网络营销在主要工作有哪些
因为不清楚你的岗位做什么,可以跟你说现在各个网络营销岗位的具体工作做些什么!你也可以选择相关方面发展的~
一、技术类
1、网站架构师:网站系统、功能、模块、流程的设计师。
2、网站模板设计师:主要是把设计好的网页制作成一个网站的模板。
3、网站维护工程师:管理和维护网站以及根据需求完成网站信息的更新和信息资源的整合成为他们的分内之事。除此之外,精通 CSS、HTML 等语言 ,熟悉数据库应用,有一定美工基础能独立进行网站设计和制作。
4、网页设计师:设计制作网站的各个网页。
5、网页前端工程师:负责网站实施工作,就是把网页设计图切成静态页面,然后再添加上网站程序。
6、网站测试工程师:负责网站功能的使用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网站功能。
7、网站管理员:负责内部各类信息处理,协调网站各部门间的合作。
8、搜索优化工程师: 负责公司网站针对搜索引擎优化工作的计划和履行。制订公司网站 SEO 技巧实行规范。针对指定要害词,对搜索引擎收录情形进行剖析。收集本站要害词在搜索引擎中的地位的信息。收集并分析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收录情形信息。剖析收集到的要害词数据,将成果利用于搜索引擎优化及算法剖析。
职位要求: 熟悉页面结构对 SEO 的影响 熟悉外链工作,了解SEO基础知识(如 PR 、搜索引擎收录)知道目录提交、博客、论坛、书签等拥有互联网资源者优先良好的语言沟通和技术文档沟通能力,有手动建设的外链的经验、有网站运维管理工作经验。
二、市场方面
1、网站编辑:负责网站频道信息内容的搜集、把关、规范、整合和编辑,并更新上线;管理和维护社区,完善网站功能,提升用户体验;收集、研究和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反馈信息;组织策划社区的推广活动及相关业内文章撰写;协助完成频道管理与栏目的发展规划,促进网站知名度的提高;配合技术、市场等其他部门的工作;信息的加工,信息的采集;专业的编辑,以及网页的推广。
2、网站推广主管:指导并管理推广专员通过、网络等与其它网站沟通并确立合作伙伴意向;指导并管理推广专员归纳、筛选、整理客户资料,及时跟踪及处理客户反馈,帮助处理内部事物性工作,维护客户关系,促进满意度的提升;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3、网站策划师:
(1)网站架构策划和设计:
> 负责制定网站的设计风格、架构设计和栏目规划;
> 整体把握网站运营理念,负责网站建设方案策划的制定与修改;
> 负责网站各个频道产品的设计和规划,协调整个网站的设计和规划;
> 负责网站功能流程策划及页面内容规划;
> 提出网站栏目构想,作出详细策划和撰写方案;
(2)网站建设协调与监督:
> 负责网站建设的实施跟进及进度效果监控,包括网页设计和技术开发的跟进;
> 进行整体策划中的分项策划,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计划完成网站的整体制作;
> 与网站技术人员及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协助网站制作人员搭建网站框架及美化工作;
> 负责网站美工和网站开发部门的质量,并对最终开发产品质量负责;
(3)信息收集与整理:
> 按计划对网站内容结构进行规划与管理;
> 负责网站内容的采集、编写和整理;
(4)需求分析:
> 负责网站用户行为的分析并不断完善基于网络的业务流程;
> 对网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进行网络产品需求分析;
> 收集竞争对手的商业资讯、剖析案例,分析整理竞争公司的网站策划特点;
> 协同各部门参与市场调研、情报收集、分析与预测,提出发展建议和设想;
(5)网站市场推广:
> 负责网站活动的策划、推广等工作;
> 制定网站的合作拓展模式并负责实施;
> 保证网站的整体设计最大化贴近用户;
> 负责设计有针对性的应对竞争的产品方案并有效实施;
4、市场调研分析师:通过指导和培训调查员、进行预调查、组织实施实地调查,对客户市场调研方案的设计、策划、实施跟踪与后期评估,撰写调研报告和行业分析文章,参与管理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过程,为企业提供服务对象及竞争对手的第一手信息,为企业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产品策略分析师:与互连网产品团队密切配合,负责该产品的规划、设计、实施以及运营;建立完善的门户产品和电子商务系统,并持续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提升用户体验;完成相应产品策略研究或评估报告报告,协助行业运营专员做好类目调整;用户需求调研,收集反馈意见并分析、筛选,对用户使用行为进行分析;市场竞争分析,分析竞争对手产品,及行业内外所有相关产品等。
6、网站推广员:资料收集与统计;网络推广分析诊断;针对性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及实施计划;网站推广效果的跟踪和评估方法;如果必要,可以进一步提供网站推广策略与推广效果的分析建议。针对网站本身的特点及行业状况进行系统分析;·针对网站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推广计划;·提供有效利用各种网站推广工具和方法的具体建议;·通过合理规划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推广效果;·可进一步将网站推广效果分析与网站访问统计分析相结合,提供深度分析报告。
7、公关宣传策划:指组织通过公共关系策划和实施达到理想的宣传状态和标准。是公共关系人员根据组织形象的现状和目标要求,分析现有条件,谋划并设计公关战略、专题活动和具体公关活动最佳宣传方案的过程。
8、广告媒介经理:同时接触公司的最高层和最低层。一方面企业通过媒体发出的声音必须代表着企业的核心战略、核心品牌定位,任何细小的工作都是为了最终的目标不偏离。另一方面,媒介公关经理又必须操心最细枝末节的东西,包括新闻通稿中透漏的销售数字,以及新闻发布会发言席的位置摆放等等。
三、运营方面
1、网站运营总监:负责企业网站运营管理、网站战略决策及网站运营计划监控的网站运营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在于网站战略目标决策及监控,协调运营团队整体工作。网站运营总监在互联网行业业内企业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个职务决定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一个企业整体运营的决策权,也可以说相当于公司的常务总经理。
2、网站运营经理:负责网站的整体规划、构建,管理网站频道及合作资源的整合,参与市场行为的策划;负责网站的建设以及定期的维护与更新;负责客户的开发;设计网站运营维护的标准化运作流程,提高页面浏览率,提高网站知名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团队进行工作,实现高效率运作;参与宣传活动主题策划、文档的撰写。
3、网络渠道经理:负责国内各地网络市场的销售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各地的网络代理商销售网络,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负责代理商销售团队的建设、人才培训;负责协助代理商发展更多的经销商,并维护他们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及时处理所辖区域各种突发事件等。
4、网络商务拓展:即电子商务拓展,公司的发展来制定跨行业的发展计划并予以执行,和上游及平行的合作伙伴建立畅通的合作渠道,和相关、协会等机构沟通以寻求支持并争取资源。
5、外销工程师:建立与维护国际销售渠道;制定公司年度销售计划,确保业绩实现; 负责对销售合同、应收货款的跟踪与跟进;定期分析市场与客户情况,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
6、外贸市场策划: 针对企业和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战略目标体系的策划;研究市场的宏观方面的信息,包括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态、国家与地方政策变化及趋势等,并收集产品与市场信息;制定、规划公司品牌策略,包括新产品的定位、营销方案及整体设计,提升品牌销量;负责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商业化包装的策划与管理,组织、编制大型市场规划、设计方案,指导制作各种宣传材料、产品说明书、销售支持材料等。 其核心竞争力—知识要求:具备市场营销、广告、传播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能够独立组织制定市场规划、市场销售策略、产品拓展等工作。 技能要求: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市场方向的能力;具备大型活动的现场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表达、理解与公关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经验要求: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职位的从业经验。有大型项目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工作经验及商务
谈判经验。
四、其他
1、电子商务师: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专业的网络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帮助商家与顾客或商家与商家之间从事各类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2、网络营销顾问:为传统企业或网络企业提供网络营销人员培训、网络营销规划、网站建设规划 网站诊断、搜索引擎优化等网络项目策划咨询、网络营销策略方法、电子商务实施步骤等服务建议和方案,或代为施行以求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网络商务活动。一般认为:网络营销顾问是为企业提供适合企业资源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代为执行或者辅助指导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策划、实施、监督和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营销以提升企业在网络时代竞争力的专业网络营销人才或机构。
3、资深外贸专家:主要负责外贸销售、策划的顾问。
4、网店店长:负责网店的开设宣传、网店装修设计宣传、在线客服、提高信用等级、关键词优化等。
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进行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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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包含有外商,合资是指二家企业,也许是中外合资,有的只是内资。
请问跨境电商怎么办税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6〕26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4-6 【生效日期】2016-4-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固定,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通关管理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数据填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六)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当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12月为当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八)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进行申报。 《申报清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参照海关《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有关规定办理。 四、税收征管 (九)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十)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 (十二)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十三)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五、物流监控 (十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 监管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 (十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当在监管场所内实施。 (十六)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十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报告海关。 六、退货管理 (十八)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十九)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接受海关后续管理。 (二十)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是指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是指提供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交易、支付、配送服务的平台提供企业。 “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二十一)以保税模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本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海关接受《申报清单》申报时间为准,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办理。 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doc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doc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免费提供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在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通过EXCEL格式文件转换成规范报文后自动添加数字签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客户端软件使用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三、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有关报文规范和经过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详见附件3)。 四、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暂时仅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今后逐步扩大数字签名使用范围,具体如表1所示。 表 1 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序号 业务单证 责任主体 数字 签名 1 清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2 订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暂缓 3 支付单 支付企业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暂缓 4 运单 物流企业 暂缓 5 运单状态 物流企业 暂缓 6 修改或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7 退货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8 入库明细单 监管场所经营人 是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 序号 业务单证 责任主体 数字 签名 1 清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2 订单 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暂缓 3 支付单 支付企业 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暂缓 4 运单 物流企业 暂缓 5 运单状态 物流企业 暂缓 6 修改或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7 退货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8 入库明细单 监管场所经营人 是 密码产品选型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请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配置。 五、有关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doc 2.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3.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rar 4.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rar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12日 国务院: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底 2017年9月20日消息,今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指出要加大就业促进力度;要求培育就业新增长点,保障重点群体就业;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至2018年底。 会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会议要求,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式的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六体系”的成熟做法。二要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跨境新政”重要节点回顾】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2016年4月7日晚21点,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商品“一线”入区需提供通关单,跨境电商监管与一般贸易画上等号;2016年4月8日,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正面清单公布较晚,政策实施细则未及时公布,导致各大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不能清关,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不能进入保税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的大量相关商品下架,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熔断”状态;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2016年4月18日,有消息称,海关总署向各口岸下发文件,允许4月8日前运抵保税仓或已在运输途中的跨境进口商品按新政前的销售,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新政监管措施将延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确定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至2018年底。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与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税收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企业有必要正确掌握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及案例分析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包括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三种。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收。 (一)案例 2016年4月20日,消费者A在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800元(完税价格,下同)。2016年3月20日,消费者B从国外旅游邮寄进口化妆品800元。2016年4月24日,消费者C未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并以其他人的名义付款,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800元。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为17%,关税为0%,原行邮税化妆品税率为50%,现行行邮税化妆品税率为60%。消费者A、B、C分别需要缴纳进口税款如下: 1.消费者A 消费者A在4月20日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 应按照18号文规定,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分别计算并缴纳对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进口环节税款,也可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代收代缴。 应纳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800+0)÷(1-30%)×30%×70%≈24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70%=(800+0+240)×17%×70%≈124(元)。 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实征增值税税额≈0+124+240=364 (元)。 2.消费者B 消费者B由于是在3月20日之前购买进口化妆品, 仍按照原行邮税政策纳税。应纳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800×50%=400(元)。 3.消费者C 消费者C虽然在4月20日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但未通过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且非本人支付物品的货款, 也未超过单次购买2000元,故适用现行行邮税政策。应纳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800×60%=480(元)。 (二)案例分析 由上例可以看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税收政策各异。根据18号文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限值为20000元内的,按照关税税率暂按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的优惠政策征收。如果是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消费者A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800元,未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的限额。因此,享受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的税收优惠。而消费者B和C不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当分别按原行邮税和现行行邮税政策缴纳进口税。 从消费者A、B、C缴纳税款的对比分析来看,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并符合18号文税收优惠条件的,征收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比之前征收行邮税的税负有所下降。但对于购买同一款适用行邮税的化妆品,现行行邮税的税负略高于原行邮税。需注意的是,此案例是以化妆品为例进行分析,但并非所有物品均有此税负差异,还要根据物品的进口税收政策与行邮税税率的大小等因素而定。 现行新政与原政策相比对税收优惠的限值大幅提高,但取消了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单次购买小价值进口商品也要缴纳税款。如果是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免)税政策及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一)案例 A公司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电子商务外贸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通过设立在境内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B开展出口业务,并按月支付服务费。2016年5月15日,国外C客户通过互联网向A公司采购一批高尔夫球,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合同签订出口销售额为10000元(FOB价,下同)。5月22日,A公司从国内D生产企业购进同数量高尔夫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元;同时,取得该批高尔夫球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消费税额为800元。5月25日,A公司办妥出口离境手续,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并且C客户已在网上支付货款。当月A公司记入外销收入账,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了出口退(免)税。A公司增值税与消费税退(免)税计算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8000×13%=1040(元)。 结转成本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8000×(17%-13%)=320(元)。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8000×10%=800(元)。 (二)案例分析 1.取得资格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 根据96号文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具备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但平台B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因此,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申报纳税。 2.拥有凭证信息才能办理退(免)税 根据96号文规定,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同时,如果属于外贸企业,必须在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有关内容相匹配。因此,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注意每笔出口业务的资料和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以免影响退(免)税。 3.企业类型决定申报退(免)税的不同 A公司属于外贸企业,增值税适用于免退税,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如果是生产企业则适用于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FOB)。消费税退(免)税有别于增值税,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从上述分析可知,96号文虽主体政策明确,但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未制订,所依据的操作流程均参照传统出口货物退(免)税步骤,在退(免)税环节上还不完全适用,如以特快专递出口的价值高、体积小的货物,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不能享受退(免)税。同时,对电子商务出口既不符合退(免)税又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是否采取视同内销征税的税收政策及范围应进行细化。 三、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税政策及案例分析 根据96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下称143号文)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案例 M公司是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的电子商务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其通过互联网与国外客户N签定一批出口电子玩具合同,出口销售额为2000元。M公司在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此批出口电子玩具,支付价款合计1500元,无相关票据。当月,M公司将该批电子玩具报关出口,并按时收汇。 (二)案例分析 143号文规定,对(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一是出口货物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二是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三是属于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另外,《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所列12个城市参照执行。M公司虽然在采购出口货物中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但由于属于注册在规定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 三、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将“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将“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将“装货港/指运港”改为“经停港/指运港”,将“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比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六、新版通关参数可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 > 在线服务 > 信息查询 > 通关参数)中“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区域下载。 修订后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涉及4种单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 二、此次修改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五、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0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包装种类”、“报关人员证号”、“”、“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境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2016年第28号公告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样单).tif :电商,到底该如何缴税?(热点聚焦) 发布日期:2017-05-05 12:04 来源: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突破5万亿元,增幅达26.2%。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崛起,使电商纳税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行业的关注。目前,我国电商纳税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对电商征税存在哪些政策和技术上的难点?征税后,消费者网购还能享受到价格实惠吗? 哪些电商没缴税? 大型电商缴税还算规范,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比较普遍,与实体店相比,去年少缴税逾500亿元 “电商近年来增速很高,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但更多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带来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有关。”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对记者直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期间,他提交了关于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的议案。王填说,进入“新零售”时代,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到了必须切实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近期也表示,在电商平台上,存在部分企业法人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避税,造成实体店与网店税收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以三种形式为主: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交易量较大,无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一般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一般的网购主要指B2C和C2C两种模式,对电商纳税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块。那么,这两种电商的缴税情况如何? 今年初,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10余家第三方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只有个别商户,会通过不开发票或虚开进行避税。相比之下,C2C电商也就是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少缴的税收额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这份报告的分析样本,主要来自某大型电商平台B2C与C2C模式网店,各210家,涵盖电器、服装、食品、图书、酒水、家具和化妆品等7个行业。该课题组按照所在行业平均税负,测算了全国C2C电商少缴的两个主要税种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这个数据计算是比较保守和谨慎的,包括小微电商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已经考虑在内了。”课题组组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介绍,调查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出电商纳税问题的现状。不过,由于部分电商平台监管不严,存在、夸大交易数据等现象,这部分数据无法进行鉴别,也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额度的测算值。 连锁经营协会也在近期发布了一份促进电商公平纳税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估算,2015年约有1.8万亿元的C2C电商销售额税负基本为零,按2.5%的综合税率估算,比实体企业少缴税约450亿元。 公平缴税咋实现? 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实现电商与实体店之间的公平税负,应当主要做“减法”,对电商建立规范的纳税秩序,对实体店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电商要不要纳税是一个伪命题,电子商务一直适用现有税法,并没有所谓的免税待遇。”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电商只是交易的改变,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 对此,蔡昌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从公平角度看,税收不应由于商业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对电商征税,既不需要专门法律法规,也不需要为电商单独设立一个税种,现有税收体系里的财产税、行为税、货劳税、所得税等,都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电商。只有对电商实现征税监管,才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竞争、有效市场。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以保持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对电商企业和传统企业进行公平课税,英国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美国也在2013年通过了开征在线销售税的《市场公平法案》。 事实上,我国的电商企业,特别是有长远发展规划的电商企业,并没有一味追求税收方面的特殊政策,而是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阿里巴巴集团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该集团及蚂蚁金服去年合计缴税238亿元。随着行业发展,一些C2C电商收入和规模不断增长,也逐步成为纳税的主体。 百草味,原本只是杭州下沙高校周边的一家零食店铺,2011年布局淘宝平台后,营收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百草味纳税额跃升至4400万元。不仅是百草味,总部位于北京通州的裂帛、济南高新区的韩都衣舍、广州海珠的茵曼,都是在淘宝网诞生的互联网品牌,并成为当地的纳税主力。 “好的电商企业肯定不是靠税收优势生存的,阿里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严格的税收制度,不希望税收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隐患。”阿里巴巴董事局马云说,目前集团平均每个工作日缴税1亿元,全年带动平台缴税至少2000亿元。 一位电商企业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的问题,这些都与企业的纳税状况息息相关,电商纳税的问题迟迟不解决,长远看对企业发展壮大并不利。 “电商缴税,早晚要面对,而公平应该成为追求的主要目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解决电商纳税,应该兼顾线上与线下、效率与公平,在支持新兴产业的同时,更好体现行业公平,营造中性的税制环境。 胡怡建说,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实现电商与实体店之间的公平税负,应当主要做“减法”,对电商建立规范的纳税秩序,对实体店则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逐步减小两者的税负差异。 税收征管难不难? 可通过电商平台实行“代扣代缴”,大部分小微电商符合免税条件,网店依然会有价格优势 既然对电商征税不存在制度障碍,为何会出现电商少缴税的现象? 专家表示,电商与实体店的税负不公平,主要基于现实中的两个因素,即登记制度的缺失和保护新兴产业的考量。 我国目前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2014年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一政策虽然简化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手续,但也客观上造成部分超过免税标准的企业以网店形式躲避税收征管。现实中,该规定被理解为自然人卖家只需要向平台登记,不需要工商登记,而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一些地方出于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考虑,也没有对电商平台采取严格的征管措施。 “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化和虚拟性,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难题。此外,社会上不少人认为网购不开发票、不需要缴税,也给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带来困难。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蔡昌认为,在大数据条件下,网络交易会在资金支付和快递物流两个环节留痕,税务部门要获得电商的经营数据,一定程度上比实体店还要简单。 例如,虽然缺少工商登记,但税务部门可以依托电商平台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在美国,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企业普遍被要求代征销售税,截至2015年1月,亚马逊已在美国23个州代征销售税,覆盖了美国一半以上的人口。 同时,电商纳税的法律环境正在完善,去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今后自然人、法人都将有唯一的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 也有人担心,电商与实体店一视同仁、规范纳税,会不会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消费者网购时就买不到便宜货了? 实际上,这是多虑了。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淘宝平台上96%的商家,都符合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条件。电商与实体店公平征税,对这些小网店几乎没有影响,消费者还是能淘到价廉物美商品的。再说,电商本身还有场地、人工、物流方面的成本优势,大多数网店依然有价格竞争力。 链接 国外对电商怎么征税? 国际社会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各国都努力减少征税对经济的扭曲,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线上线下交易环境。在不区别对待纳税人、坚持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给予C2C电子商务模式卖家一定的税收优惠,结合各国实际条件划分税收管辖权,实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有效的税收监管。 1.保持税收中性,不开征新税种 大多数国家都同意对C2C电子商务交易征税,并达成征税时不应开征新税种的基本共识,即保持税收中性。欧盟在1997年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和《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通过对电子商务征税要保持税收中性,认为开征新税种没有必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于1997年通过的《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挑战》同样指出不会开征诸如比特税、托宾税等新税种。 2.区分征税对象,合理选择税种 新加坡对电子商务征税对象区别对待,但税法没有对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新加坡2000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指出:网上销售有形货物与线下销售货物等同纳税,网上提供无形服务和数字化商品按3%课税;澳大利亚与新加坡类似,对网上提供有形货物课征销售税,对网上提供劳务等无形货物课征劳务税。 3.法定税收优惠,促进经济繁荣 韩国2006年开始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但是其《税收例外限制法》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规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同时也规定,对促进电子商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支出的费用,在预算内给予部分补贴;新加坡规定卖家从因特网上以非新加坡币取得的对外贸易所得按10%优惠税率课税,相关资本设备可享受50%的资本减免。 4.规范网络注册,线下实体登记 英国2002年制定的《电子商务条例》规定C2C电子商务模式中个人卖家在网上进行货物销售时要提供线下登记证明、真实注册机构、姓名、地址和商品含税信息(是否包括增值税和运费等)。 5.划分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源流失 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以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为主,各国规定不尽相同。美国早在1996年通过的《全球电子商务的选择性税收政策》中就提出以属人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克服网络交易地域难以确定的问题;加拿大规定提供货物或劳务的卖家居住地税务当局对C2C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卖家负有征税义务。 6.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税收监管 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它隶属于东京市税务局,分设个人线上卖家、公司线上卖家等15个部门,涉及B2B、B2C、C2C三种主流电子商务模式,有效地实现对电子商务征税,合理监督税收流向;同样,法国也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监察部门,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问题;澳大利亚整合C2C电子商务模式个人卖家、买主和税务机关三方资源,建立电子税务平台,方便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及时便捷地进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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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跟单员的工作内容十分繁杂,涉及面广,面对部门多。既要对上级反馈进度,又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跟踪,稍有不慎,即铸成大错。因此,在跟单过程中,如果能够借助于一些专业的跟单工具,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跟单网,提供跟单行业的丰富资讯与专业的外贸跟单软件,帮助企业解决跟单过程中的大事,杂事,琐碎事,使跟单更加轻松.解决了跟单过程中的知识问题与提供了跟单过程中的专业软件系统,使得跟单员真正从繁杂的跟单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跟单管理水平。 编辑本段分类 跟单员分为:业务跟单员,外贸跟单员,生产跟单员。 编辑本段工作性质 跟单员是业务员。他的工作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订单,而是要主动的进行业务开拓,对准客户实施推销跟进,以达成订单为目标,即进行业务跟单。因此,跟单员要: (1)寻找客户: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新客户,跟踪老客户。为自己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设定目标:主要客户和待开发的客户。我们的工作着重点及分配的工作时间。 (3)传播信息:将企业产品的信息传播出去。 (4)推销产品:主动与客户接洽,展示产品,为获取订单为目的。 (5)提供服务: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对客户的服务。 (6)收集信息: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考察。 (7)分配产品:产品短缺时先分配给主要客户。 跟单员是业务助理;跟单员在许多时候扮演业务经理助理的角色,他们协助业务经理接待,管理,跟进客户,因此跟单员要: (1) 函电的回复: (2) 计算报价单 (3) 验签订单 (4) 填对帐表 (5) 目录,样品的寄送与登记 (6) 客户档案的管理 (7) 客户来访接待 (8) 主管交办事项的处理 (9) 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跟单员是协调员:跟单员对客户所订产品的交货进行跟踪,即进行生产跟踪。跟踪的要点是生产进度,货物报关,装运等。因此,在小企业中,跟单员身兼数职,既是内勤员,又是生产计划员,物控员,还可能是采购员。在大企业,则代表企业的业务部门向生产制造部门催单要货,跟踪出货。 编辑本段工作特点 跟单员的工作几乎涉及的企业的每一个环节,从销售,生产,物料,财务,人事到总务都会有跟单员的身影出现。特点是:复杂的,全方位的。 1. 责任大。跟单员的工作是建立在订单与客户上的,因为订单是企业的生命,客户是企业的上帝,失去订单与客户将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做好订单与客户的工作责任重大。 2. 沟通,协调:跟单员工作涉及各部门。跟单员与客户,与计划部门,生产部门等许多部门的工作是一种沟通与协调。都是在完成订单的前提下而进行的与人沟通的工作。沟通,协调能力特别重要。 3. 做好客户的参谋:跟单员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料,对他们的需求比较熟悉。同时也了解工厂的生产情况,因此对客户的订单可以提出意见,以利于客户的订货。 4. 工作节奏多变,快速:面对的客户来自五湖四海,他们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节奏各不相同,因此,跟单员的工作节奏应是多变的。另外,客户的需求是多样的。有时客户的订单是小批量的,但却要及时出货。这就要求外贸跟单员的工作效率是快速的。 5. 工作是综合性的:跟单员工作涉及企业所有部门,由此决定了其工作的综合性。对外执行的是销售人员的职责。对内执行的是生产管理协调。所以跟单员必须熟悉进出口贸易的实务和工厂的生产运作流程。 编辑本段素质要求 跟单员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其从业的素质要求: (1) 分析能力。分析出客户的特点及产品的价格构成,以利于报价。 (2) 预测能力。能预测出客户的需求,企业的生产能力及物料的供应情况,便于接单,生产及交货的安排。 (3) 表达能力。善于用文字和语言与客户沟通。 (4) 专业知识。对所跟单的产品要熟悉。了解产品的原材料特点,来源及成分。知道产品的特点,款式,质量。便于和客户及生产人员的沟通。 (5) 与人共事的能力。与各部门的人员打成一片,使其自觉完成客户订单。 (6) 人际关系处理的能力。处理好与客户,与上级,与同事,与外单位人员的关系。通过他们来完成自己想要做的事。 (7) 法律知识。了解合同法,票据法,经济法等与跟单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8) 谈判能力。有口才,有技巧。 (9) 管理与推销能力。对外推销高手。对内管理行家。 (10) 物流知识。了解运输,装卸搬运,保管,配送,报关等知识。 编辑本段工作内容及知识技能要求 跟单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外贸业务跟单,物料采购跟单,生产过程跟单,货物运输跟单及客户联络跟踪(客户接待)。 1.出口货物跟单;(外贸业务跟进)了解基本外贸知识:(谈判,报价,接单,签合同 等等)。基础外语及函电往来。 2 .物料采购跟单。(业务跟进)懂营销,懂产品。(物料,性能,使用,保养) 3 .生产过程跟单(生产进度跟进)懂生产,懂管理,懂沟通。 4 .货物运输跟单(出货跟进)货物运输知识,(运输工具,方法,配柜)及了解报关知识。 5.客户联络跟踪 (客户接待):了解对客户的管理,懂国际礼仪知识。 编辑本段服装跟单员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首先跟单进入工作前需准备以下资料: 1.颜色原样。 2.原手感样。 3.客人确认的小样(也就是工厂第一次打的色样)。 4.原品质样。 5.合同复印件(上面有对工厂的质量要求、标准、交期,数量等,跟单可参考)。 6.以及相关资料。 二、工厂打颜色小样:,跟单需做以下事情: 1.按客供样(原色样)的颜色,要求工厂放小样,放小样必须有书面要求,也就是打色通知书,《打色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对色光源、色牢度、染化料是否环保、打样版数、打样坯布及大孝打样坯布规格、完成时间)等。 2.打样坯布:打样坯布与大货一致,杜绝使用其它规格的坯布进行打样,针对大货生产特点,应考虑小样坯布是否进行砂洗或相关处理。 3.根据打样通知书,正确使用光源(如:D65、TL84、U3000等)避免跳灯现象,提高打样准确率。 4.根据客人或市场部要求,《打样通知书》须注明小样大小和版数(印花和色织要注明循环问题,色织小样要附纱样,基本上化纤类染色布都是打A、B、C、D四个样)。 5.时间要求:染色烧杯样3天,印花样10天,色织样10天,特殊情况酌情解决处理。 6.文字说明:小样须贴在规定表格内(公司色样卡),根据打样通知书标明色号、色名、编号、送样日期等。 7.色样卡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腿色,编号放好,做到用的时候随时能找到。 三、中样或大货头缸样(也就是生产大货前的第一次生产试样):提供中样或大货头缸样(如品质样、手感样、样衣面料等)应同大货一致,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量模仿大货生产工艺,对所使用的染化料、助剂以及工艺流程要有记录,特别是面料门幅,要按大货生产程序进行拉幅定型、拨水,对所提供的中样或头缸一定要要留样可查。 四、生产大货过程中: 1.明确要求:明确订单合同的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内外质量的标准要求和交期。 2.制定生产计划:根据服装交期要求,制定面料生产计划以及分阶段的成品数量。同时填写《面料组织生产进度表》每周或每次有新的变化要及时改动。然后不定时间的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给主管。 3.每道质量进行跟踪,主要注意: ①是否在规定灯源下对色。 ②小样、确认样或头缸样是否正确一致。 ③色差控制:边中差、头尾色差、匹差、阴阳面色差、缸差等。 ④经纬密、幅宽、色牢度、缩水率、手感、克重、气味等。 五、大货检验: 1.布面检验:重点检查污渍、纬斜、左中右色差、头尾色差、手感差、断经、断纬、经痕、油污、色花、粗纱、色污、并经并纬、胶条、胶痕、漏胶、胶粒等。 2.总体检验:幅宽(须量三次,头中尾)、克重(头尾)、经纬密、长度、色差、六、包装要求:根据不同的面料性质,可采用匹装或卷装或塑料袋或蛇皮便袋等包装。而且唛头上一定要注明:款号、颜色、数量、缸号,色号,日期,订单号,卷号等。 3.外观质量: 4.检验标准和按美国AATCC国际标准,十分制与四分制检验方法或公司内部检验标准,而且须根据材料的用途进行不同的检验(比如:尼丝纺,有的客人是用作制雨伞的,这样就要求检验的时候一定要把底灯打开)。 5.在规定的光源下,以确认样为准,同时参考小样或原色样进行对色,色偏控制在4-5级,不得低于4级,如超标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七、测试样布3-5M带回公司进行相关物化性要求测试。 八、测试OK,方可发货(按公司程序要求发至相关工厂或本公司仓库)。 九、交期与品质的跟催和检验是很重要的,跟进生产:多到车间走走,向各工序的管理人员了解各款大货在生产过种中所碰到的问题,如有必要,需向客户或向部门主管反映问题及建议或征求意见…… 编辑本段跟单员与业务员工作重点的区别 外贸跟单员的主要工作是在企业业务流程运作过程中,以客户定单为依据,跟踪产品(服务)运作流向并督促定单落实的专业人员,是各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一名合格的跟单员需要掌握外销、物流管理、生产管理、单证与报关等综合知识。 编辑本段外贸业务员的主要工作 1、熟悉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准确报出销售价格。 2、积极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促使客户及早下订单。样品寄给客户之后,应在快递网页上查阅客户是否已经收到样品,确认客户样品收到后,应立即发信给客户,询问客户对样品的评价,询问客户是否有下订单的可能。 3、客户下订单后,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整理出中文订单,并立即下发到有关生产部门。全身心投入到对客户订单的分析,如有客户交待不清的,应立即发电子邮件与客户书面确认。 4、产品准备过程中,货款结算问题亦同步进行,货物备妥后,根据合同安排货物的最终发运。 编辑本段薪资行情 跟单员的工资波动范围不大,一般在2000-5000元之间。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薪水会有所提高。鲜有工作经验的从业者起步薪资在2500元左右,拥有2-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后,月薪水平可以达到3000元以上。 编辑本段职业发展路径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说,经理对跟单员的工作监督较为频繁。因此对优秀跟单员的器重程度也比较高。跟单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重要性不断凸现出来,在很多公司,跟单员成了老板们的特别助理,要做总经理,先做跟单员这句话成为了跟单员的真实写照。 跟单员工作涉及企业的多个环节,便于积累工作经验和管理知识,具备了一定经验以后,跟单员可以发展为跟单经理。业绩突出的跟单员或者跟单经理,在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积累丰富管理技能,拥有一定规模的客户群后也可尝试独自创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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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苔按行业质量等级分类一般分为特、A、B、C、D(特金银蓝绿)5个等级。特等为最优等级,无论是颜色还是口感都是最棒的;一般用于出口外销和国内高端料理店使用。价格自然是相当高的。国内基本很少销售,在国内比较常见的几种做寿司的海苔中,一般C和D的常见。在国内市场上分辨常见等级时候一般通过包装识别。同一系列的海苔在包装的颜色上会有差别;标准海苔企业不同的颜色金银蓝绿包装对应了不同的等级ABCD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