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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买号码是真的吗
提问者:尚0000帅 | 浏览次 | 提问时间:2022-11-19 | 回答数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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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副号是移动运营商推出的一种业务-"副号码业务"中用的号码,下面介绍如下副号码业务 :北京移动用户开通该业务后,可在不更换手机和SIM卡的情况下,获得一个或多个虚拟的号码(即副号码),并实现用副号码接打接听和收发短信的功能。 可能有人首先会联想到“亲情号”,但“副号”和“亲情号”并不是一回事。亲情号通常指不同机主、不同号码,为了彼此之间通话更便宜而开通的话费套餐。副号是由运营商提供的“一卡多号”业务,在不换手机、不换SIM卡的基础上,用户可以增加最多3个真实手机作为副号。
电销公司买卖客户号码是违法行为吗
违法,具体违法程度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手机号码,怎么引流
如您手头上有大量的手机号码,最直接的方法是:短信引流。
各种推销或中介是怎么知道别人的号码的
你在填写各种需要实名认证的信息后,你的个人信息已经在透露,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想要信息不被别人知道,只能不要买手机,不要办银行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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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货地址里直接修改,若订单已提交,可以在订单里联系客服修改
一个公司,禁止业务员用私人号留客户的和加,只让使用公司的号码,有哪些建议
我以前在公司做过几年的采购工作,碰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可以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待一下这件事情。有时我们就会突然收到以往供货厂商的传真。内容是:我厂某业务员现已离职,但仍盗用我常名义承接业务,告知我们要警惕,等等。有时给对方厂家的业务员打时,业务员会说他已经离职了,让我直接拨打厂家的固定。有时联系供货厂家的业务员,结果发过来的货,变成了别的品牌和厂家,还和我一再解释,其实质量是相同的,没有问题。有的直接拨打供货厂家的销售部固定,他们询问你的公司名称后,就能查询资料,马上了解你以前采购的是什么品种?什么规格?什么数量?如果重复采购的话就简单多了。有的必须再联系到以前接触的业务员以后,才能了解我需要采购的物品。销售业务员这个岗位的流动性应该是很大的,大公司稍好点。公司做好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其实也是做好了对客户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保护公司的利益。很多销售人员在公司历练了多年之后,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就会离开公司,自己单独发展,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现象非常多。题目中所说的,禁止业务员用私人号码和客户,只能使用公司的号码。肯定也是以前吃过亏,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公司来说,客户是他们最宝贵的资产。公司必须建立详细的档案,并且定期回访了解客户的现状,不能完全放任交给业务员管理。统得过死也不利于业务员的发挥,如果业务员出差在外,就会影响及时与客户的沟通。这是我的一点看法,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