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我们是外贸出口企业,付款大都是TT,请问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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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电汇 是贸易中常见的付款。
优点:速度快,卖方能很快得到钱,安全性高。
缺点:费用高,一般是SWIFT之间的流动。T/T 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付款,一般存在两种。
to cash on delivery (C.O.D.)的英语缩写。快递代收费.货先送到后,同时客户到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用于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目前流行的第三方物流中很多企业做。
扩展资料:
预付T/T已经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且速度快,相对于信用证费用低很多。针对于小于1万或2万美金的小订单,还是相当普遍的。而且风险虽然有,但是几率不大,毕竟真心做生意的多。有效的规避风险只能依靠下订单前的沟通与了解。
快递代收费.货先送到后,同时客户到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用于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目前流行的第三方物流中很多企业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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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普通订单是通过线下交易的,所以需要你们提供能收美金的账户。信保订单需要走一达通来报关出口,可以TT线下也可以线上付款(像国内淘宝),走一达通信保订单,这边阿里会给卖家一个信保收款的账户(花旗银行账户)。
请教一下老师,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需要向境外支付佣金,那么会产生税收问题吗
本文着重对企业对外支付佣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剖析,提出相关的税收征管建议。 一、佣金的概念和种类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和说明规定,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在现实的贸易中根据不同的特征,佣金可以大致分为证券交易佣金、销售佣金及国际贸易中的佣金三种,证券交易佣金和销售佣金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并且执行上也比较到位,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及相关的问题。外贸进出口公司或进外公司,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故此在对外贸易中,更多的表现在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二、对外支付佣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1、支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佣金属于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需要国税部门出具对外支付证明,不能及时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因此少数企业将支付境外的诸如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担保费等款项以佣金的名义支付,产生了涉税风险。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支付给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之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担保费等所得,应由居民企业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居民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更有甚者,少数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而故意隐蔽支付或混淆支付费用名称。 2、形式要件不规范 目前对佣金形式要件的审核主要是围绕发票和合同、协议,但一些企业在资料和手续方面不规范,即使有形式发票和合同协议,其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少数甚至不签订合同和协议,帐外支付。 3、超标准支付和列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列支做出了限额规定,即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但是一些企业对于佣金限额列支的标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超标准支付并列支,从而侵蚀了所得税税基。 4、关联企业间的佣金问题 以往关联企业之间通常以转让定价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而由于跨国公司职能定位的不同,我们发现一些关联企业以自身不承担销售功能,需向境外母公司或销售机构支付佣金为由,形成了一种新的关联交易,从而达到利润及税收的人为调节。 三、对佣金税收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相继,税务部门在逐步加强所得税管理问题的同时,也不断加大了对佣金的管理力度。但毋庸置疑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由于对外支付佣金不需开具证明,出现真空地带 根据苏国税发[2005]19号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不需要开具对外支付证明。因此每年大量的对外佣金就直接向境外企业支付,税务部门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做出判断,也就导致出现了没有监管的真空地带。 2、对形式要件的审核不深入细致 由于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汇缴人员一般均重点关注交际费、捐赠、营业外支出等一些基础项目的审核,对佣金的审核涉及很少,更没有深入的分析佣金的协议或合同的内容。我们认为往往合同中都包含以下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佣金形式一般为暗佣,即佣金条款只对销售方和佣金服务商明示,对购买方保密; (2)佣金服务商一般为避税地企业,包括、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地; (3)佣金服务商单一; (4)佣金服务商提供的账户多为离岸账户; (5)佣金的支付时点并不是按结汇时点支付,而是按佣金服务商要求支付,且多为滞后支付。 3、对超标准列支的问题未严格调整 我国外贸出口佣金带有自由佣金和法定佣金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佣金的高低由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协商确定,另一方面部门有明确的规范限制,税务部门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时,佣金比例为5%。即使这样有些企业税前列支的佣金比例远远高于5%,但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作自行调整,汇缴人员也未作相应的应纳所得额调整。 4、对混淆的费用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 对于企业将其他的费用以佣金的形式向外支付,我们一般很难通过虚假的协议和合同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征管手段的局限,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管理人员缺乏警觉性所造成的。故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佣金支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是境内企业转移利润的一种方法,借以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佣金支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是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外国企业为了规避预提所得税; (3)佣金支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是发生的给客户的回扣; (4)佣金支出实际发生,但是其劳务提供地在境内,佣金服务商为了规避境内税收,需向境外企业支付。 5、反避税调查中重视转让定价而忽视了对费用的调查 在反避税调查过程中,一般把转让定价作为重点,注重通过价格调整进而调增利润与所得税,容易忽视企业在支付佣金等费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避税行为。例如国外企业把自己的专利技术卖给自己在国内的下属企业,但在支付费用的时候却以佣金为借口避税,或者国外母公司在下属国内企业的管理费用也以佣金的形式付出,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些都应该引起反避税部门的高度重视。 6、所得税、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门各管一摊,没有形成合力 各个部门多是立足于自身职能的需要开展管理工作,所得税管理部门主要关注“税前是否可以列支的问题”,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主要关注的是“佣金对外支付”问题,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关注的是“出口佣金所涉及到的退税管理”,缺乏有效的整合,无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相关税收管理建议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统一政策的执行 二十九号文在字面理解上容易使人混淆,如对向外付佣等问题如何处理,没有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这些不利于基层部门与纳税人操作执行。同时出口业务的变化又非常快,因此伴随出来新情况新问题也就比较多,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相关政策,便于统一执行。 2、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税务部门要重视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通过举办税收大讲堂、税收政策解读会等形式提供良好的平台让纳税人及时地了解、深入地领会佣金税收政策。 3、重视汇缴管理和日常管理 由于对外支付佣金是不需要在国税进行备案登记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第三方信息沟通,主动与外经、外管、地税等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获取有关支付信息。结合企业在其他部门的合同备案、申报扣缴情况,及时排查是否假借佣金名义对外支付。在日常评估和所得税汇缴等多个环节介入管理,帮助企业排除税收风险。 4、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所得税、国际税收和进出口退税管理部门需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对同一佣金事项进行政策的整合、风险应对措施的整合、处理意见的整合,多管齐下,齐心协力,形成税收管理的铜墙铁壁。 5、加大处罚的力度 对于一般性的违规,如非主观性的超标准税前列支,或因疏忽造成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税务部门可做一般性的警示或限期改正。对于主管故意造成的,利用跨国公司组织架构、功能安排等,人为地设置一些费用支付造成避税的,可通过税务检查或反避税调查等手段坚决遏制,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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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A和O/A的意思:1、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2、O/A:记账(Open Account),也可以说是赊账销售,一般称作。是指买方承诺一季、半年或一年(一般是90或180天)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将货物发给买方。二、D/A和O/A的区别: 1、单据不同:D/A支付下要开具一定的商业单据,O/A支付下无任何商业单据; 2、风险不同:D/A有一定的商业单据,风险较O/A低,而O/A支付全凭进口方的商业信用,风险较高。
我是做外贸的,贸易合同中的交货都有哪些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索赔、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TT付款和直接付款。1、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
TT付款是以外汇现金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 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等,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在,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FOB,CIF,CFR,等13个贸易.
以上便是“贸易合同中的交货”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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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里面 DP与LC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DP也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LC在出口贸易中指一种付款。中文全名为跟单信用证。LC是信用证付款,比较安全,手续费较高。目前,30%TT付款和信用证LC付款是对出口商来说比较安全的收款,使用率比较高。其中,TT付款由于方法简单,越来越被贸易商使用。 LC在南美、中东以及亚洲使用较多。2、担保对象不同LC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只要交单议付的单证没有不符点,银行就必需在见单后N天内无条件全额支付,不管申请人(买方)是否要货。DP虽然也有银行参与,但它是以交易企业(买方)的商业信用为担保的,银行在这里面不负有任何付款责任。只有在买方同意付款后,银行才会把钱划走。DP的收汇风险比较大,由出口企业自己承担。3、付款不同DP是付款交单,发货后准备好议付单据,通过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LC信用证付款属于银行信用,很保险的一种付款,但是开证行信誉一定要好,单证人员审单要认真仔细,公司业务、储运、单证部门要协调一致,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
外贸中的T/T是什么样的付款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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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意思是,做货前先付20%订金,出货前再付65%的货款,最后15%用CAD条款付款。付款交单(Cash Against Documents,简称CAD),属交货时付款条件,此种付款是买卖双方的契约。北非很多国家喜欢用这种付款。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装运后,货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银行或代理人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