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