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营销渠道(跨境电商营销手段有哪些方面)

外贸动态 2年前 (202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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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物流合作的成功经验

据介绍,2017年在前海启动“保税+实体新零售”项目改革,主要通过提升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流程和全面的协作配合,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区内供应链服务企业与区外实体零售企业合作,在符合条件且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体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进口零售”经营活动。

如何创新营销模式

营销模式的创新其实很难。人类几千年来总结起来也就几种模式:

跨境电商和传统的国际贸易的相同点,有哪些

跨境电商大部分是零售,一般叫B2C,或者叫B2小B,小额批发,这个其实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只不过近几年发展的比较快而已,跨境电商只所以火了,是多方面因素的,一是年轻人慢慢成为商业社会主流,他们擅长使用网络工具和平台,使用新,不像过去上一代人,他们的外贸思维已经固化,只是B2B和展会的大宗贸易,属于商业渠道的开发

跨境电商经营范围填写模板

跨境电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尽量多填一些,比如说百货类贸易类,尽可能填写的多一些,这样对咱们跨境电商店铺能售卖的产品也有好处。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12月2日中美双方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明确定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六部委《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

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根据上述界定,商品不在清单范围内或者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企业无法自行传输或者委托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的进口销售行为,不管是否采用电子商务形式,都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大多数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为11.9%)。

也就是说,目前许多消费者在海外电商平台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海淘" 的商品只能按照行邮物品监管,需要缴纳行邮税,比如彩妆的税率为50%,箱包的税率为25%,食品、电子产品的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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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

政策提高交易限值

强调个人自用

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对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调整对于海淘消费者和进口跨境电商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消费者而言,限额上限提升,以及单个超限额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都会进一步满足进口消费需求;对于跨境电商,尤其是销售3C产品、服装、化妆品等单价常超过原有限额的商品的跨境电商而言更是强心剂,限额提高意味着市场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值更高的单品充分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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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模式监管

“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是指试点电商企业可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实体“体验店”进行展示展销,消费者完成线上下单、经过身份验证、跨境支付、三单信息核对、缴纳跨境税等一系列合规购买流程后,可以在“体验店铺”当场提货或选用其他境内物流。

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设置在保税区范围,但是有部分的跨境电商为了解决保税区内体验店距离消费中心远、顾客体验率低的经营困境,将部分的“体验店”设置在远离海关保税区的中心城区。这种模式固然是带来了更多商机,但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海关难以完全防止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违规运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利用一般进口商品代替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偷逃税。同时,在市中心设立的免税“体验店”对实体零售店的冲击也需要政策平衡。基于前述考虑,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进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该政策之后,跨境电商能否在“原则以外”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以及现存的中心城区“体验店”依照何种模式运营,尚待进一步的通知细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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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进口商品

清单全面整合和增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新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版《清单》”),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执行2018版《清单》,2016年的第一批、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相较之前,2018版《清单》有以下亮点:

在整合2016两批清单的基础上,新增了63项消费者需求量大的商品税目;

并未将“进口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等首次进口需要许可或者是按照规定应当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而是统一在备注中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细化了清单中部分商品的进口“仅限于网购保税进口”以及部分商品的进口数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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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

不执行首次

进口审批备案要求

六部委《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作为一个常规政策,是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重大利好。

以“首次进口化妆品”为例,2016年4月6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首次进口化妆品”被排除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范围外,即首次进口化妆品需要提供许可批件;2016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化妆品等商品“暂不执行首次进口的许可要求”,并作为过渡期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但是毕竟“暂不执行”仅作为一个过渡期的政策,并不利于众多跨境电商企业对化妆品进口业务的长期商业布局和规划。本次的2018年《清单》在备注中明确,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六部委《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至此,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明确下来不需要提交首次进口批件。

相比之下,以一般贸易“审批转为备案”,大大简化了许可要求,但以一般贸易,因此总体而言,2019新政继续保障了跨境电商零售首次进口化妆品的通关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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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

《电子商务法》

细化权利义务责任

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商适用”规定而的跨境电商监管新规,六部委《通知》将监管内容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结合,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及准入资质

跨境电商平台和平台服务商均应办理境内工商登记,并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该条规定落实了监管部门对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手段。

对于平台服务商,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作为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八条的细化,六部委《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充分履行包括商品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提供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消费者权益损害赔付等消费者保障义务。亮点例如:详细列举了消费者的风险告知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标准要求与存在差异、中文标签查询、仅限个人自用提醒;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自国外起运地至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等。

细化电商平台权利义务

六部委《通知》对平台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赋予平台处罚违反召回制度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及时关闭违规信息页面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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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及

二次销售行为

加强监管责任

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因为海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整、原始地获取跨境电商平上的相关数据,跨境电商通过伪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单”的全部或者部分信息,通过冒用海淘个人用户进行限额内,将一般贸易货物“化整为零”完成进口,或是“低报价格”,对平台上的订单价格进行造假以偷逃关税,一直是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监管难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规范和阳光化,六部委《通知》明确了以下监管手段: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内注册的委托主体)、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均需要在海关注册,并且实时传输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如果涉嫌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应当开放全部的原始记录数据;

各参与主体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等数据应当“施加电子签名”。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这要求各参与主体在向海关提供三单数据之前应自身核查数据真实性,强化三方事前监管的责任;

各参与主体承担“三单”信息的核查义务。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物流企业“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向海关报告”;

对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的企业,如构成违规将按照规定处理,对不构成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作为加强实时数据监管的措施,海关总署在11月8日先行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供海关验核。”

该《获取方案》的关键在于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内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开放给海关,海关可进行实时抓取与验核,“三单一致”不再仅仅依赖于备案企业上报的数据,而是由海关依职权进行原始数据的交叉验证,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更为积极主动。基于跨境电商平台开放的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海关更容易发现订单交易、资金支付中存在的异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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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

海关企业认证新标准

六部委《通知》强调“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结合海关总署在11月22日的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应当重视以下方面:

充分重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优势

海关信用管理从信用等级上将企业分为三类,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和认证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区别监管。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一般信用企业的20%以下,还享有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等一系列“高级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并入海关,海关总署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也增加了对企业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的监管并作为海关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此外,针对认证企业,该公告新增了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大幅降低、优先办理企业海关注册等优惠管理措施。

本次六部委《通知》提出“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全国共享”便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向社会公示”更是激活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为企业敲响警钟,引导企业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注重信用通关。

申请认证企业的合规指引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规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应注意:

企业主动申请:不同于需要海关“依职权认定”的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的最突出特点是“依申请认证”,只有在企业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海关才会依据对应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认证;

认证标准“通用+特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将企业依照业务类型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启用有针对性的新标准。海关认证企业将以企业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为通过条件。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若要申请高级认证,在《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的“业务类型”处勾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在申请栏勾选“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首先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各省市公开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中,确认企业进入名单后,海关将同时适用《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后,才能通过认证,成为高级认证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重新认证:《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关于一般认证企业的不定期重新认证的间隔期,各海关依据本地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例如广州海关通常每隔3-5年重新认证一次。如果企业在新标准之前已经取得了一般认证,则继续沿用原标准作出的认证,直至新标准后的第一次重新认证再采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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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近期密集的一系列重磅政策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发展的重视与决心。面对合规大势和广阔商机,企业既要充分利用海关通关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企业诚信与企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跨境电商业务领域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跨境电商的营销渠道(跨境电商营销手段有哪些方面)

传统制造企业转变理念顺应跨境电商的大趋势,但是该从哪些方面去切入发展呢

跨境电商的营销渠道(跨境电商营销手段有哪些方面)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对2016年外贸走势判断为:2015年外贸受外需不振、大宗商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2016年外贸形势难有明显改善。而与此相反的是,商务部预期2016年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贸易额将要达到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

所以说,传统外贸的深度转型已经迫在眉睫,而跨境电商应该会是未来外贸高速增长的最大引擎。

经常有传统外贸企业经营者问我如何从传统外贸转型到跨境电商,如何做好跨境电商。笔者本身就是一个传统制造业经营者,做跨境电商多年,我就从自己企业经营跨境电商的经验给大家做下面的分享。

传统外贸制造业的特点

经历了2015年,很多依靠传统优势生存发展的制造业都感觉经营压力很大,很多企业定单量锐减,甚至在浙江一些地区出现了制造企业倒闭的现象。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除了世界经济整体不景气外,更多是传统外贸的商业模式需要更新换代了。

在这样一个移动互联网时代,采购商的采购行为已从传统的货期长、数量大、金额大转变为多次、少量、交易频繁的跨境定单模式。而且这样的采购模式未来会成为主流模式。而且我认为,只要传统制造企业转变理念,顺应跨境电商的大趋势,市场机会还是非常多的,因为传统外贸制造企业做跨境电商具备天生的优势。

一、传统外贸制造企业有比较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

传统外贸企业长年通过OEM接单模式的历练,都具备着非常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但长期跟国外终端零售市场脱节,对于市场和一线消费者的体验感不强。传统制造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的新渠道可以跟终端零售市场紧密结合,多做一些包括产品性能、客户使用体验感的调研,在跨境市场很容易做爆一款产品,取得非常好的市场回报。

二、产品价格优势非常明显

传统制造企业长期的OEM模式本质上拼的是价格,供应商长期处于价值链的最底层,赚取微薄的利润。制造企业最有能力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的出口模式,如果选择好正确的市场定位,很容易在跨境市场赚取非常可观的回报,一般跨境零售出口的利润率保持在零售价格的5~10倍。

其实,从2014年开始,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和跨境平台的市场交易飙升,已经有很多传统外贸企业转战跨境电商市场。至于运营效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真实体验,有做得成功的企业,但更多传统外贸的跨境之路还在探索之中。笔者认为,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做跨境电商一般需要注意下面十个核心点

第一,跨境平台的选择

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做好跨境电商的第一步就是跨境平台的选择。目前,普遍的做法有两种:自建网站和选择第三方平台。我个人认为,对于普通的外贸企业刚刚进入跨境电商出口市场,第三方平台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第三方平台无论从运营成本和资金投入来说都比较符合初创跨境团队。

目前,主流的跨境出口平台是这样几个: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敦煌网等。各个平台特点不同,市场定位不同,产品品类的优势也不同,我建议大家在选择平台的时候,多做一些产品目标市场、竞品情况、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产品短板、产品卖点,特别是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市场调研。

我个人的建议是真正有外贸出口经验的企业选择亚马逊和eBay这样的跨境出口平台,真正用西方人的思维去运营,当然国内目前的速卖通和敦煌网也做得不错。大家应该从自己产品、企业实际的特点出发。

第二,跨境团队建设

事实上,传统外贸企业是最早接触电商的一批人,很多传统企业很早就通过外贸B2B网站发展外贸定单业务,外贸电商团队一直存在,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电商销售经验。其实,原理都是相通的,对于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做跨境电商,选择以前做外贸B2B的销售团队进行一下系统化的培训就完全可以胜任。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其实现在很多论坛都有非常详细的介绍,比如速卖通论坛、敦煌网论坛,传统外贸B2B业务员用心研究一下平台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企业和产品去实践,上手是非常容易的。

另外,淘系生态市场在发展已经非常完善了,淘宝天猫的电商人才也非常成熟。很多传统企业早就参与到国内B2C运营和市场开拓中,跨境的玩法跟国内天猫系的很多运营原理是相通的,基本上是对于运营、供应链、采购、美工、物流、仓储等电商人才的需要。由于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更多是客户在线自主下单模式,跨境电商对于英文水平的要求也不高。传统外贸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原来企业淘宝天猫系的人才转型培训做跨境电商,如果本来没有天猫系的电商人才,现在这样的淘系人才也非常多,招聘也很容易。

我们也看到,由于跨境电商非常火,市场上有形形的跨境电商培训,我知道的一个跨境培训机构一个周期的培训费用高达5-8万。对于这样的跨境电商培训,我认为传统外贸企业应该谨慎选择,甚至完全没必要参与。因为目前跨境电商培训市场虚火很大,更重要的是跨境电商其实是一个旧有模式,10多年以前很多宁波的外贸人就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做外贸出口了。

跨境电商的核心还是产品的创新和真正的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运营推广的原理也不难,普通外贸业务员只要用心完全可以做好。

做跨境电商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先确定好要做跨境电商的方向是出口or进口?不同方向,操作和要准备的方方面面不一样的。

其次就是要准备好钱、货、人的事了。

先说说钱

钱多有钱多的玩法,几亿资金不封顶,钱少也有钱少的方法,几千元也能上路。

但是目前大平台都是要和企业合作,所以需要企业营业执照,亚马逊和EBAY可以个人用户注册。

速卖通是一定要企业注册,而且强制需要商标,外加至少一个类目一年保证金,所以在速卖通开店,一开始就要花出去1万多。

再说说货

货与资金挂钩,保证良好的资金周转率,保证库存,不断货,你能卖出去的货越多、销量高、利润也越高。

最重要的还是品质和与市场的契合度,学会利用大数据工具做策选。

最后是人

店铺、品牌、商品要靠人来运营,有经验的运营在了解产品和老板思路后,就能对店铺定位、产品定位、市场策略做出规划,而且会非常清楚的理解核心消费市场和客户在哪里?店铺的特色在哪里?优势如何?

跨境电商公司的角色,除了运营人员外,相关设计、摄影、市场、推广、客服、财务、物流人员也同样重要。

跨境电商的营销渠道(跨境电商营销手段有哪些方面)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3年1月16日 上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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