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做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 这一系列贸易活动首先是要在有进出口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整个过程中要通过的环节一般是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税科、国税、主管部门等。 外贸公司的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
进出口代理费,什么叫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做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 这一系列贸易活动首先是要在有进出口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整个过程中要通过的环节一般是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税科、国税、主管部门等。 外贸公司的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
而对于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不适宜。
外贸和贸易有什么区别?
1、意思不同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代理商身份从事活动。但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外贸公司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2、范围不同外贸公司主要是做进出口的,他们是需要有进出口权。而贸易公司,如果是是国内的贸易的话,可以没有进出口权,如果是国际贸易的话一般会在公司名称上注明的,营业执照上有经营范围的,他们也是需要有进出口权的。3、内容不同贸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买与卖,贸易公司中重要的就是信息和业务渠道,要有货源和销售目标,并且产生一定的利润。真正的贸易公司就是根据市场规则,收集市场的需求与供应,作出比较合理的分配,可以资源配置来满足人们的需求,也可以通过资源配置获得商业利益与商业信誉。外贸公司经常做一些目前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
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如何开具增值税?
国际货运代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 “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麦进出口配额可以买卖吗?
小麦的进出口配额不是商品,所以不可以公开买卖。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持有配额的单位代理进出口,并以代理费的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