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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给德国一客商,支付为L/C, 买方按期开来L/C,规
幼苗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 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如果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让人。换句话说,第一个案例的当事人忽视了这种情况:如果货物在从卖方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地段发生了保险险种所承保的风险事故(比如一切险下的暴风雨,属于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保险买方投保的那个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为什么呢? 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虽然此时他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以风险划分为界,越过船舷前卖方具有),但是卖方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所以保险公司会拒付。如果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虽然买方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险时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同样会拒赔!!! 所以实际上FOB和CFR术语只能实现船至仓(或者像某些国内教材所说的称之为“港至仓”),而不是仓至仓。第二个案例:银行是有权拒付的。解释如下: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换句话说,虽然他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是第一债务人和付款人,其付款义务不受其他合同履约顺利与否的抗辩与制约! 案例中卖方虽然发了货但是单据日期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单证不符,“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决定了买方那个修改的是买卖合同,二信用证并未修改。所以开证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更不能付款。卖方应当如何处理? 我认为就2个办法: 1要求买方重新申请开证行开立新的信用证(必须在提单签发日21天之内),然后按照新证的要求议付货款并交单。2放弃信用证支付手段,使用其他,比如托收业务或汇付业务,前者可以考虑DP即期,后者可以考虑TT或DD,但是楼上pisophie说的第三种方法是不行的,不仅仅是危险的问题,而是实际操作中根本行不通。希望对楼主有用。最后我要对楼上那位clairazhang表示12分的“敬意”——您直接把人家1楼和2楼的解释粘贴过来也不脸红????堂而皇之的忝居末位,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光屁股上街,胆大不嫌寒碜。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费计算方法
我只写公式,你自己计算结果~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什么是FOBlinerterms
发布时间:2021-04-04 09:51:36
哪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书好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薛荣久《国际贸易》新编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帅建林的《国际贸易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我们学校以前都是用的黎孝先的,今年我们这一届的改用帅建林的了黎孝先的是中文版的,帅建林的是英文版的我们都是买了这两本,到时候对着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国际贸易实务acceptance什么意思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接受或承诺,相对offer而言
票据行为中:承兑
国际贸易实务是什么样的一个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经贸类专业一门必修的主要基础课程
因为是国际贸易,所以对英语的要求确实很高,阅读、口语、写作、听力都要有相当好的基础。
目前的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主要从事外贸业务、跟单、货代等工作;这些也不一定,也可以做翻译,老师等工作。
说到建议,其实也没什么,只要学好英语,学好专业课程,打好基础,将来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