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外贸单证员,只要会看信用证,审证制单,填单就可以了
外贸单证员是国际贸易的先行官。各种单证的操作实务既是外销、货代、报关和报检等“四大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员”入门的首要条件。在国际贸易的每一笔“生意”进行过程中,不论外销、货代、报关、报检中的“哪一员”,其“合同、定单、报关、报检、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5年来,上海市外贸单位的总数增加约300倍,进出口的总量每年递增约50%。目前本市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近5万家,相关从业人员20多万名,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各种从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者不到10%。具有单证操作经验的外贸人才成了职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招聘广告中的“紧俏品”。入门第一槛(资格证不归劳动部门考核)新的《外贸法》和《登记办法》的实施,必将激起一股个人做外贸的新时尚,一些待业人员会义无反顾地跨入这一新领域,一批职业经理人也开始准备如何摆脱公司束缚,走自主创业之路。整个行业内相关从业知识和“四大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日新月异的单证操作技能将显得力不从心。原先单证实务操作通过“师徒相传”来完成,对于企业来说,是“货物未到,凭证先行”,而对于员工来讲,则是“四大员”进入角色的第一道“门槛”。如今外贸业中各类单据凭证及其“游戏规则”的纷繁多变,只有通过规范的实务训练,才能有效提升“四大员”综合素质,并快速满足外贸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考核分两块据了解,《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考试全部合格者,可以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单证员”岗位合格证书。这一项目分《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和《外贸英语函电》等两大部分。一、《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要求考生理解国际贸易术语与报价、商品品质和数量、运输与保险、货款结算等基本实务知识;掌握进出口业务和国际结算知识和单证制作方法;熟悉英文信用证内容,提高阅读英文信用证和国际结算术语能力;按英文信用证要求和条款规定,学会制作商业发票等几张国际贸易运输和结汇单证。转自考试界网 课程既涵盖“国际贸易实务”和其他相关课程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又要求能运用这些知识,按英文信用证要求的条款规定,正确制作国际贸易运输和结汇单证,以提高考生动手实践能力。这一课程分“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等两大部分。(1)“国际贸易实务”部分由“国际贸易实务术语与报价”、“商品的品质、数量”、“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货物的结算”等4个知识模块所组成。(2)“单证操作实务”部分由“英文信用证阅读”、“商业发票制作”、“装箱单制作”、“海运提单制作”、“保险单制作”、“原产地证制作”和“商业汇票制作”等7个知识模块所组成。《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进行,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国际贸易实务”部分“国际贸易术语与报价、商品品质与数量、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等内容占30%;“单证操作实务”部分“阅读英文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和制单补充材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保险单、原产地和汇票”等内容占70%。二、《外贸英语函电》要求考生熟悉、了解、掌握进出口实务中各环节商务函电中的常用短语搭配,单证常用名词,熟悉常用单证缩写词、习惯句型表达等。《外贸英语函电》考核内容由“建立业务关系”、“询盘”、“报盘”、“订单与履行”、“支付”、“保险”和“装运”等7大知识模块所组成;考核重点是“单词与词组”、“示范信函”、“常用表达句型”和“练习”等。《外贸英语函电》考试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30%为单证常用名词、术语翻译;70%为商务函电认知、运用、翻译。考试题型分别为:常用名词解释15%;写出常用缩写语的英文全称、中文含义15%;选择商务英语中常见动词固定搭配10%;函电常用短语翻译15%;单句中译英15%;填充常用短语介词搭配10%;信函英中译20%。 只要你通过考试,拿到外贸单证员资格证,入这个行业就业希望了。
外贸单证是什么意思啊
外贸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和要求高等特点。如果在海外我们需要租船定仓。做托书给货代,托书上一般包括,SHIPPER,CONSINEE,NOTIFY PARTY,MARKS 和货物描述,以及货物数量毛重,体积等。 2)做报关资料。(如果没有出口权,要委托他人报关,这个过程就省略了。)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以及报关委托书。一般要备一份空白资料,就是一张空白的报关单和两张白纸。 3)督促货物进仓。定到仓位以后, 货代会给你一份进仓通知,或送货通知。上面有货物送仓时间以及报关资料寄送的时间和截止时间。货物有的时候会短装,短装的话要立刻通知货代,并要修改报关资料。 4)货物进仓后,才开始做议付资料。收集最终走货数据。做一套议付资料。这个时候,货代会跟你进行提单确认,有信用证的话,就按照信用证来,没有 的话,就按照自己的意思了。一般我们做T/T和信用证,T/T比较简单,做好资料后,加上提单就好寄给客人了。 信用证的话,要讲究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做好了完整一套单据交给银行就好了。
外贸单证
外贸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和要求高等特点。外贸单证是指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证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凭证。
外贸跟单员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跟踪或操作,协助履行贸易合同的外贸业务人员。 外贸跟单员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三大类:
①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
②中程跟单是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
③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外贸单证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怎么解决
1、企业进出口收、付汇的需要。实际业务中对如何实现货币的转移,怎样支付货款、如何收取货物多通过单据加以实现,因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条件为FOB、CFR、CIF等,而这些交易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象征货”(当事人买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等于买卖货物)。
2、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证明。在业务活动中提交相应单据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证明。合同订立后,履行阶段可概括为“货、证、船、款”四环节,无论是哪个环节,进出口商及合同有关的相应各方只有在履行了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单据,没有提交应交付的单据就意味着没有按规定履约。
3、避免和解决争端的依据。因为国际贸易是单据贸易,所以在合同订立之前、之中和之后都要对相关单据严格把关,不然就可能造成因单据的不规范、不确切、存在授人以柄的漏洞而引发麻烦或在发生有关争议后无法利用合法的手段(出示合格的单据)保护自己,更谈不上对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据理力争、成竹在胸地说“不”。
4、直接影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形象和利益。做好国际贸易单证工作对整个国家、每个企业和每个从业员工的形象和利益都有重大影响。
5、单证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对整个贸易环节都应进行有效的监管,单证管理又是最后一个环节,即使洽谈、订合同、备货、报检、报关、保险、装运等环节没有任何问题,在制作、提交单证方面出了问题,也会致使业务前功尽弃。所以所有企业都应加强、重视单证工作,力争为每笔业务画上圆满的句号。
际商务单证员处理的是国际间的商品买卖过程中的单证制作、验审等工作(解决单证从无到有的过程)。他的工作范围是包括收证、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归档等一系列业务活动。
报名流程:
(一)国际商务单证员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从3月左右开始,考试资格确认同时进行。在规定日期内考生可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的当地考试点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表》,并交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后,应交纳考试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另外每科交纳报名费2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扩展资料:
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
单证员考试上海地区相关资料:
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
证书性质:上海地区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考试内容:该考试包括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外经贸英语函电两部分,其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又包含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两部分。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可作为上岗凭证。此外,该证书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紧缺人才系列工程”,考试合格者还可申办上海“紧缺人才证书”。
参考资料:
考单证员看什么书
考外贸单证员考试需要看《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等教材。
【外贸单证员简介】
外贸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和要求高等特点。
外贸单证是指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证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凭证。
【外贸单证员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智慧树知到《外贸单证操作》章节测试答案
发布时间:2020-06-05 12:52:36
大家都在问
在对外贸易结算业务中,买卖双方凭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工作的人员。 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审证、制单、审单、交单与归档等—系列业务活动,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1、资金单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证 2、商业单据: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3、货运单据:海运提单、租船提单、多式运输单据、空运单等 4、保险单据 5、其他单证:商检单证、原产地证书、其他单据(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外贸单证的缮制,在信用证支付下必须做什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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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
--> 制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