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家:等取货的来了以后告诉他,然后他会告诉你钱送到你手的大概时间(有的不说,你要自己问)。
有问题就有答案
代理出口公司结算流程,交易详细流程?
顺丰、申通、圆通等,几乎所有快递都支持。的具体流程是:
1、卖家:等取货的来了以后告诉他,然后他会告诉你钱送到你手的大概时间(有的不说,你要自己问)。
2、买家:即是快递公司把商品送到您手上以后,您检查过商品没任何问题后再把货款交给快递员就可以了。
3、另外,此项也通常会另收服务费。,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中指的是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再客户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是目前网络交易最风行的一种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大大减少了网络诈骗的成功率,为网络交易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在对外贸易中是指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此实际属于赊账交易,或延期付款结算。
代理进口公司会计分录怎么做?
1,收到外汇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支付国外运输费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贷:银行存款3,支付国内运输费借:经营费用-运杂费贷:银行存款4,收到委托单位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5,结算时(填写《代理进出口结算清单》)
借: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红字)贷:代购收入(代理手续费)银行存款(付给委托单位货款)
什么叫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
1、进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交开证押金及相应银行手续费;
2、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开证行要求申请人核对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再根据修改后的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给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商。
4、受益人(出口商)审查信用证,有问题提出改证,没问题,安排生产备货,装运 ,制单证汇票,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和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5、议付行审查单证,如果有问题及时通知受益人修改,如果无误,垫款给收益人,、6、议付行转寄汇票和单据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7、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8、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凭以向承运人(船公司)提货。
进出口主要的两种结算?
通常有现汇结算和记帐结算两种。
出口操作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均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需要注意的方面和手续流程是什么?
第一节,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业务,需要在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信息情况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完成信息激活。银行复核通过后,留存企业信息表等资料,在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由银行将企业信息完整录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或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还需进行对外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第二节 ,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进行跨境结算,2013年7月5日,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注意事项】 1.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时,银行要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3.企业将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出口货物贸易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不得存放境外。第三节 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来华进行投资的业务属于资本项下跨境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到企业注册地分支机构办理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分支机构。 2.境外投资者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后,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登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注册资本或缴付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东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并购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第四节,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内机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后,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即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境内机构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3.境内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资金汇出。 4. 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
做外贸出口一般用什么收款?
国际结算的主要为:信用证L/C,电汇T/T(前TT、后TT),付款交单D/P(DP即期、DA承兑),O/A等。
风险:LC
可以选择代理公司进行收款,也可注册收汇账户(等)进行收款。
——钊源外贸风控Ep
信用证三种结算?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托收结算,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三、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托收采取D/P。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
四、汇付与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无论是预付款,还是,都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情况出现。
五、托收与国际保理相结合
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进行贸易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安排国际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