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题库及答案(国际贸易实务填空题及答案)

外贸动态 2年前 (202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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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计算题

第一道题的答案是:C。
(1)选项A肯定是错的,题目中说的是租船运输,而这里表示的是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中,买方不予负担,意思是卖方负担,与题意不符。
(2)选项B也是错的。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其含义是卖方要负担货物卸到岸上为止的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与码头费(这一条我国不采用)。与题意不符。
(3)选项C。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其含义是指将货物运达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负费用,自舱底卸货。符合题意。
(4)选项D也是错的。CIF 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其含义是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离吊钩。如船舷靠不上码头,那么,应由买方自费租用驳船,卖方只负责将货卸到驳船上。
第二道题与《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吴国新、李元旭编著)第二章课后第九道习题是很类似的,答案你可以在这套书的学习指导书中找,呵呵,课本暂时找不到咯,只能靠自己了你,嘻嘻。
希望有所帮助!!!!不用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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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3.单独海损,4和5都是共同海损
2.CIF 贸易术语规定是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卖方已完成交货,所以卖方不承担此风险。再者是使用信用证支付,只要卖方出具全套有效单据,就可以去银行进行议付。
3.1) 是向卖方索赔,因为卖方的货物本身存在问题
2)向船务公司索赔,因为货物装船前并未发现有短缺。因为开局的是清洁提单。
3)向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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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3.单独海损,4和5都是共同海损
2.CIF 贸易术语规定是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卖方已完成交货,所以卖方不承担此风险。再者是使用信用证支付,只要卖方出具全套有效单据,就可以去银行进行议付。
3.1) 是向卖方索赔,因为卖方的货物本身存在问题
2)向船务公司索赔,因为货物装船前并未发现有短缺。因为开局的是清洁提单。
3)向卖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首先对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案例的分析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其次对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从起因,过程,结果,及要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得出分析结论,并写出自己对案例分析的观点和认识

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啊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FOB合同,进口食品1000箱。接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该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对方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

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课后答案帅建林

国际贸易实务(英文版)辅导用书:帅建林_编着 这个可以不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

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 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如果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让人。换句话说,第一个案例的当事人忽视了这种情况:如果货物在从卖方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地段发生了保险险种所承保的风险事故(比如一切险下的暴风雨,属于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保险买方投保的那个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为什么呢? 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虽然此时他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以风险划分为界,越过船舷前卖方具有),但是卖方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所以保险公司会拒付。如果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虽然买方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险时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同样会拒赔!!! 所以实际上FOB和CFR术语只能实现船至仓(或者像某些国内教材所说的称之为“港至仓”),而不是仓至仓。第二个案例:银行是有权拒付的。解释如下: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换句话说,虽然他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是第一债务人和付款人,其付款义务不受其他合同履约顺利与否的抗辩与制约! 案例中卖方虽然发了货但是单据日期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单证不符,“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决定了买方那个修改的是买卖合同,二信用证并未修改。所以开证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更不能付款。卖方应当如何处理? 我认为就2个办法: 1要求买方重新申请开证行开立新的信用证(必须在提单签发日21天之内),然后按照新证的要求议付货款并交单。2放弃信用证支付手段,使用其他,比如托收业务或汇付业务,前者可以考虑DP即期,后者可以考虑TT或DD,但是楼上pisophie说的第三种方法是不行的,不仅仅是危险的问题,而是实际操作中根本行不通。希望对楼主有用。最后我要对楼上那位clairazhang表示12分的“敬意”——您直接把人家1楼和2楼的解释粘贴过来也不脸红????堂而皇之的忝居末位,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光屁股上街,胆大不嫌寒碜。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3年3月4日 下午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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