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 1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的课后习题
- 2 仲裁法期末考试试题
- 3 在cma中,商业票据为什么不能作为国际贸易支付的
- 4 下列各项体现了重要性要求的的有 A.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尽管管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B.某贸易公司购入商品时发生运云杂费500元,由于金额较小,该公司将其直接计入费用C.甲司2020年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元,由于无法区分是研究支出还是开发支出,因此全部计入了当年的管理费用D.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提共季度财务报告E.某企业将年初预付的全年报干费,一次性计入当月管理费用
- 5 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
- 6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课有哪些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的课后习题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期末复习模拟试题
适用于10级现代物流专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20个小题)
1.FIATA于1926年5月31日在( B )成立。
A.苏黎世 B.维也纳 C.伦敦 D.蒙特利尔
2.国际货物贸易中,进口货物报关应该在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 D )天内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将被海关征收滞报金。 A.3天 B.5天 C.7天 D.14天
3.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一般轻泡货物,在计算计费体积时,以每( B )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A.5000 B.6000 C.8000 D.4000 4.报关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是( B )
A.接受委托→申报→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查验→缴纳税费 B.接受委托→申报→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C.接受委托→申报→缴纳税费→海关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 D.申报→接受委托→海关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缴纳税费 5.报关时的基本单证不包括以下的( D )
A.发票 B.装箱单 C.提单 D.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6.报关时的预备单证不包括以下的( D )
A.贸易合同 B.货物保险单 C.货物原产地证明 D.外汇核销单 7.下列城市属于IATA三个航空运输业务区中的TC1区的是( A ) A.纽约 B.北京 C.伦敦 D.堪培拉 8.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采用( C )
A.分割责任制 B.统一责任制 C.网状责任制 D.推定过失责任制 9.下列属于大西洋航线的有( D )
A.远东——加勒比海、北美东海岸航线 B.北美——东南亚航线 C.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东西海岸航线 D.南美东海——好望角航线 10.下列不属于太平洋航线的是( B )
A.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 B.西北欧——北美东海岸航线 C.远东——东南亚航线 D. 北美——东南亚航线 11.海运进口代理代理业务程序是( C )
A.接受委托→租船订舱→准备单证→代办保险→报检报关→卸船交接→审核账单 B.接受委托→租船订舱→卸船交接→准备单证→代办保险→报检报关→审核账单 C.接受委托→租船订舱→代办保险→准备单证→报检报关→卸船交接→审核账单 D.接受委托→租船订舱→报检报关→卸船交接→代办保险→准备单证→审核账单 12.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若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则船公司运价表
内以( C )表示。 A.“W/M” B.“W/M plus Ad Val” C.“W/M or Ad Val” D.“Ad Val”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 B )。
A.直接代理 B.间接代理 C.内部关系 D.外部关系
仲裁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2、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法院裁定
3、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
A.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4、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5、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法院
B.责令被申请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6、在以下几种有关仲裁的性质的学说中,认为“整个仲裁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创立的,具有完全自愿的特征”的是哪一种? ( )
A.司法权说 B.契约说
C.混合说 D.自治说
7、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甲公司应当怎么办? ( )
A.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C市或D市法院起诉
8、下列何种情形下仲裁协议下必然无效,可由当事人进行补充协议? ( )
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载裁范围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的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9.申宝公司与三君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后双方协议解除了原合同,两个月后, 申宝公司与三君公司因合同己履行的部分发生争议, 申宝公司依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有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而三君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 )
A.该仲裁条款仍然有效,应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B.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自然失效,应由法院受理
C.由法院作出裁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
D.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认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问题,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证据充分,乙公司违约几乎成定局,于是乙公向法院捉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果你是本案审判员,此时应如何处理? ( )
A.判决驳回起诉
B.继续审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11、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一项不正确? ( )
A.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
B.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必须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D.仲裁庭组成的情况应由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12、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席仲裁员丁某突遭车祸死亡.依法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在是否将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问题上出现下列不同看法,请问其中哪个看确? ( )
A.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仲坟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C.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D.是否重新进行仲裁程序依案件审理过程而定
13、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因丙公司怂恿, 甲公司又反悔了,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如何解决? ( )
A.甲公司只能另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B.甲公司只能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D.乙公司可以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14、某地仲裁机关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仲裁协议对其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甲、乙两公司对仲裁裁决皆不服,该仲裁委员会也发现该裁决不妥当,应如何纠正? ( )
A.甲、乙两公司可以再次提起仲裁
B.该仲裁机关可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裁决
C.甲、乙两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D.甲、乙两公司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15、山东某公司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上海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经过审理,裁决申请人山东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山东某公司不服,并且获得了能够证明仲裁裁抉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相关证明。请问如果你是山东某公司的代理人,你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 ( )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时,向有关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C.起诉对方当事人
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6、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法院处理
17、雁北公司与松峋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松峋公司应当赔偿雁北公司损失162万元。此项赔偿款对雁北公司的生产正常运转非常重要,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可移送法院执行
B.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移送法院执行
C.雁北公司应当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
D.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执地该裁决,不必由雁北公司申请
18、法国公司与德国公司在的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一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以英文为仲裁正式语文。后因合同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以哪种文字为正式语文?( )
A.中文
B. 英文
C.法文或德文
D.中文或英文
19、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 )
A.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B.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C.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D.由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20、甲、乙两公司于199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199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负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 )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多项选择题
1、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公司支付30万美元,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 ( )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2、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定。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 )
A.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 )
A.对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活动,有权裁决中止仲裁,通知仲裁庭纠正违法行为
B.对符合不予执行的情形的仲裁裁决,有权裁定不予执行
C.对符合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的仲裁裁决,有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D.对仲裁裁决中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内容,有权判决予以纠正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
A.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B.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聘任的仲裁员若干人
C.设区的市可以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
D.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5、1996年9月,A公司与外国B公司在一商事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现A、B两公司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申请仲裁
B.只能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其分会申请仲裁
C.可以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可以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或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6、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 )
A.对民事侵权赔偿争议,约定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B.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或者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或天津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
7、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订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为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解该买卖合同纠纷? ( )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法院起诉
C.向C县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法院起诉
8、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选择的结案有哪些? ( )
A.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B.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C.撤回仲裁申请
D.驳回仲裁申请
9、星辰商贸中心与宇明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法院执行。星辰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星辰商贸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 )
A.法院有权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B.由仲裁机构裁决星辰商贸中心进行赔偿
C.依法追究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法院有权决定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1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有某些差异,下列有关这些差异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前者不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后者可以
B.前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后者不可以
C.仲裁庭仲裁案件时,前者可以就其中一部分已经清楚的事实或问题先行作出部分裁决:后者不可以
D.前者作出的仲裁裁决能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由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者不可以
三、任意选择题
1、甲建筑公司与乙钢厂签订了一份钢材批量供应合同,约定乙钢厂全年供应钢材1000吨,分四批用火车发运,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清一次。1月份乙钢厂向甲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钢材,4月份以后钢材的市场价格上涨,乙钢厂便不再发货。甲建筑公司面临停工,屡次要求,乙钢厂仍不发货。甲建筑公司只好到市场上购买高价钢材500吨以保证工程进度。11月份,钢材价格下跌,乙钢厂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三次发货700吨.甲建筑公司捉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钢材且没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钢厂不要发货并解除合同.乙钢厂却认为,合同未规定发货的具体时间,乙钢厂现在分三次发货仍符合合同规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发货200吨,甲建筑公司只好将收到的钢材降价处理给他人,但拒付乙钢厂货款,因此发生争议。(1998年试题)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所列的问题.
(1)假设乙钢厂向法院起诉,甲建筑公司应诉答辩,审理过程中原告又撒诉,并在撤诉后发现在起诉前双方曾用传真的进行交涉,乙钢厂在传真函中提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建筑公司也在回复的传真函中表示同意。乙钢厂据此申请仲裁。请根据此假设,判断以下观点哪些是错误的?
A.双方的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
B.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受理乙钢厂的申请,理由是法院同意当事人撤诉就表示同意当事人申请仲裁
C.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
D.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双方也未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假设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建筑公司据此申请仲裁,请求对方赔偿钢材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乙钢厂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裁决确认钢材合格,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不再履行,乙钢厂赔偿因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为由,申请撤销裁决
B.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为由,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据此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C.如当事人未申请裁决不予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D.当事人如申请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法院均应驳回,理由是本案具有仲裁条款,裁决未超出该合同的范围
(3)假设本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建筑公司申请法院执行,乙钢厂申请撤销该裁决,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参考答案:
一、单选
1、A 2、D 3、D 4、C 5、A 6、B 7,D 8、C 9、A 10、B 11、B 12、C
13、C 14、C 15、A 16、C 17、C 18、B 19、B 20、D
二、多选
1、CD 2、BC 3、BC 4、ABCD 5、CD 6、BC 7,BC 8、AB 9、ACD 10、AD
三、任选
1、ABCD 2、ABC 3、ABC
在cma中,商业票据为什么不能作为国际贸易支付的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支付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的主要有货币和票据。 (一)货币 货币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价、结算和支付的手段。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却不多见。因为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不仅涉及到直接运送大量现金所引起的各种危险和不便,而且产生资金周转的缓慢。所以,现代国际贸易的结算,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说是例外。 (二)票据 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 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以下就有关票据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 没有不可以
下列各项体现了重要性要求的的有 A.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尽管管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B.某贸易公司购入商品时发生运云杂费500元,由于金额较小,该公司将其直接计入费用C.甲司2020年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元,由于无法区分是研究支出还是开发支出,因此全部计入了当年的管理费用D.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提共季度财务报告E.某企业将年初预付的全年报干费,一次性计入当月管理费用
长按保存二维码
电大国际私法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名词解释;
1.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
2. 法律: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现象。
3. 域内效力:又称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具有拘束力
4. 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 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7.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8. 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核心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的规范。
9.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范。
10. 法则区别说: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认为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的法则或人法和物的法则或物法。意大利另一位著名学者巴尔多继承并发展了他的学说,他不再将人法和物法的区分视为只对法院地“特定法”的属人和属地限制,而从另一角度强调这种区分同样也决定外国法能否在法院地获得适用,法则区别说的产生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国际私法从此诞生。杜摩兰认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既然可以自由订立契约,也当然有权选择契约适用的法律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达尔让特莱认为法院都只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区别说的创立不仅在理论上为国际私法学奠定的基础,而且在各国立法上也产生了持续、长久的影响。
11. 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
12.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94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关系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13. 既得权说:是英国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戴西1896年在其撰写的《法律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既得权说。其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也应该坚决加以维护。
14. 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一本名为《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的书中所提出,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15. 结果选择说:是凯弗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名誉教授,1933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选择问题评论》的文章中,对传统理论提出批评,指也在处理案件中,法院的义务不是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法院的职责永远是实现结果的公正。
16. 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柯里。1963年柯里将自己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表的论文集、整理,出版了,《文选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利益说。
17. 最密切联系说:里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主编《法重述(第二次)》此书对国际私法的杰出贡献是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是法律选择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主张案件应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18. 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把特定有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19. 范围:是指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20. 系属: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21. 单边规范:是指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22. 双边规范:是指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23. 选择性规范:是指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24. 重叠性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
25.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6. 准据法:是指按照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7.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
28. 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规范的过程。
29. 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30. 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法院根据乙国规范的指定适用了内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31.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32. 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3. 外国法的查明:又称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34.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5.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待遇。
36.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在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37. 国籍: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38. 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39. 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涉外代理。
40. 国有化: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包括内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41.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它是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
42.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指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43. CIE:成本加保险及运费条件。它是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特点是卖方是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交易所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不是以向买方支付货物的实物来完成其交货义务。
44. CFR:成本加运费条件。它的特点是由买方自行投保并自负保险费,因而在货物价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45.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的书面凭证。
46. 提单:在承运人收到货物或把货物装上船之后由港口代班人或船长向托运人签发提单,以证明双方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
47.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并致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
48.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
49. 婚姻形式要件:即结婚,也就是指一件有效的婚姻必须依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
50. 领事婚姻:依照本国立法在外交或领事代表前举行婚姻,不论具备什么形式,都被认为有效。
51.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52. 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53. 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务作为担保。
54. 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55. 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国民参加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56.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57. 绝对豁免: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为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
58. 限制豁免:又称为相对豁免,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两种,国家因其行为享有豁免权,非行为则不享有豁免权。
59. 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根据这一标准,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60. 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
61. 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
62.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63. 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
64. 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65. 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66. 域外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67.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
68.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简答题:
1.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性指民事关系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其具体表现为:主体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客体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于国外。内容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2)广泛性。广泛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还包括平等主体间的商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3)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这种民事关系虽然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着国家的对外政策。
2. 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则区别说: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把法分成人法和物法,他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在契约关系中,他主张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也主张将法律分成人法和物法,他强调法的属物性,认为法律和习惯大都属物法范畴,只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具有人法性质。
4. 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
5. 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6. 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一、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律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三、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7. 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8. 柯里的利益分析说: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实现的。如果一个案件只与一个州的利益有关,这里体现的法律是虚假,适用对本案有利益的州法律。如果案件与两个州的利益有关,这是真实法律,可以适用利益较大那个州的法律,或适用法院地法。他主张全面抛弃法。
9. 准据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准据法是指按照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时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准据法有两个法律特征:(1)准据法是经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利义务的法律
10、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
(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规范,这些规范的系属不同。
(2)法院把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法。
(3)存在致送关系
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11、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12、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50条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1992年颁布的《海商法》第276条作了与《民法通则》相同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7条也作了规定。此外,我国于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也同样作了明确规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的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是,不得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是外国法适用的结果,而不是仅指外国法的内容。同时,我国对国际惯例的适用也采用了这一制度,这种立法规定各国的立法中并不多见,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一个特色。此外,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在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后,应以我国相应的法律取而代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课有哪些
问达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课有哪些?哪些比较好学呢?相关推荐: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学习国贸的课都好空洞,有哪一门课让你觉得还是有点实际用处的?相关推荐: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学习国贸的课都好空洞,有哪一门课让你觉得还是有点实际用处的?阅读更多 添加评论 邀请回答 举报 分享32人已关注 添加评论 邀请回答 举报32关注者4个回答梦里飞卢欣鑫、任翩翩…点赞。咱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就是高数、线性代数、概率论,这是数学,还有就是大一大二会开设英语课,名字就叫大学英语一、二、三、四。还有就是宏微观,一般都是高鸿业主编的那两本红皮的书,还有就是计算机基础课程,也会上两个学年,大二的计算机会涉及一点编程的东西。还有就是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这些通识性的课程,这些课程毕竟不是我们的专业,所以学分要求上也会少一点,往往比人家本专业学分要少一分。比较好学的应该是英语、计算机基础了。因为你看英语咱们从小学就开始接触,所以这个对我们的难度不大,计算机基础而言我们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也不难的。像数学这种,我天生对他就不感冒啊,所以学起来就比较吃力了,平时也不学,最后期末考试突击一下不求挂科就好了。还有像财务管理、金融学这些,专业性比较强,学习来晦涩难懂,也比较难。咱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就是高数、线性代数、概率论,这是数学,还有就是大一大二会开设英语课,名字就叫大学英语一、二、三、四。还有就是宏微观,一般都是高鸿业主编的那两本红皮的书,还有就是计算机基础课程,也会上两个学年,大二的计算机会涉及一点编程的东西。还有就是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这些通识性的课程,这些课程毕竟不是我们的专业,所以学分要求上也会少一点,往往比人家本专业学分要少一分。比较好学的应该是英语、计算机基础了。因为你看英语咱们从小学就开始接触,所以这个对我们的难度不大,计算机基础而言我们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也不难的。像数学这种,我天生对他就不感冒啊,所以学起来就比较吃力了,平时也不学,最后期末考试突击一下不求挂科就好了。还有像财务管理、金融学这些,专业性比较强,学习来晦涩难懂,也比较难。阅读更多发布于 2016-07-28 18 添加评论 收藏 举报迅雷笔记逆天大长腿、迅雷笔记…点赞。我就是国贸的学生 这个专业开设的课程非常之多,给你看看我们学的专业课程吧1、国际贸易实务什么理论学了一大堆,这才是真正有用的!!具体怎么操作,各种贸易专业术语,话说爱逃课的我这个课没逃过一节!!2、各种国际贸易原理课什么对外贸易概论啦、国际贸易原理啦,总之就是一些贸易学术性上的东西>_>虽然很枯燥但是要听一下,因为写论文,看论文啥的都需要,而且其他相关课程有些里面也会涉及3、数学基础类微积分,线性代数,统计学,运筹学等等4、经济类微光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等等4、其他相关类既然涉及到贸易,所以还会学市场营销的一些课,会计也会学,还有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等等。总之,这个专业的课很杂,学的东西也很多,要想学好还是需要花功夫的。我就是国贸的学生 这个专业开设的课程非常之多,给你看看我们学的专业课程吧1、国际贸易实务什么理论学了一大堆,这才是真正有用的!!具体怎么操作,各种贸易专业术语,话说爱逃课的我这个课没逃过一节!!2、各种国际贸易原理课什么对外贸易概论啦、国际贸易原理啦,总之就是一些贸易学术性上的东西>_>虽然很枯燥但是要听一下,因为写论文,看论文啥的都需要,而且其他相关课程有些里面也会涉及3、数学基础类微积分,线性代数,统计学,运筹学等等4、经济类微光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等等4、其他相关类既然涉及到贸易,所以还会学市场营销的一些课,会计也会学,还有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等等。总之,这个专业的课很杂,学的东西也很多,要想学好还是需要花功夫的。阅读更多发布于 2018-01-22 4 添加评论 收藏 举报洛洛eve(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说话简单点如晶是个纯洁宝宝、蓝色气球…点赞。说一下除了英语数学政治这些都要学的课外,国际贸易学要学的专业课。我觉得把专业课分成两部分比较好介绍,第一是专业核心课,第二是专业基础课。进入国际贸易学的学习后你就会发现,国际贸易学学的内容很杂,通俗一点说就是除了自己的内容外别人的也都学一点。通常来说,自己的会难一点深一点,学别人的一般会简单一点。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有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这几门。因为是核心课程,所以会学的比较透也会要求学生掌握的比较好。以国际贸易实务为例,这门课程主要讲国际贸易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的实务操作,刚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因为缺乏情景知识点又多而且很松散,所以第一次学习时候掌握的不是太好,后来整本书通读了四五遍才有点感觉。国际贸易学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组织等几个部分,理论性比较强需要一点经济学的基础来理解,要记忆的内容多。国际金融学的理解是最难的对我来说,这门课程的逻辑线很清晰,就是在理解上有难度,理解之后就容易多了。国际投资学比较简单,记忆的东西比较多。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就是要求对相近科目有基本了解的科目也有很多,比如说会计的会计学原理和财务管理,金融的货币银行学,还有经济学的宏微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管理的管理学原理国际企业管理等。这些课程都是相近科目里比较浅层的内容,看起来可能有点难,学起来之后就会发现挺简单的,而且对以后想要改变学习和工作方向的同学也很有帮助。说一下除了英语数学政治这些都要学的课外,国际贸易学要学的专业课。我觉得把专业课分成两部分比较好介绍,第一是专业核心课,第二是专业基础课。进入国际贸易学的学习后你就会发现,国际贸易学学的内容很杂,通俗一点说就是除了自己的内容外别人的也都学一点。通常来说,自己的会难一点深一点,学别人的一般会简单一点。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有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这几门。因为是核心课程,所以会学的比较透也会要求学生掌握的比较好。以国际贸易实务为例,这门课程主要讲国际贸易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的实务操作,刚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因为缺乏情景知识点又多而且很松散,所以第一次学习时候掌握的不是太好,后来整本书通读了四五遍才有点感觉。国际贸易学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组织等几个部分,理论性比较强需要一点经济学的基础来理解,要记忆的内容多。国际金融学的理解是最难的对我来说,这门课程的逻辑线很清晰,就是在理解上有难度,理解之后就容易多了。国际投资学比较简单,记忆的东西比较多。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就是要求对相近科目有基本了解的科目也有很多,比如说会计的会计学原理和财务管理,金融的货币银行学,还有经济学的宏微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管理的管理学原理国际企业管理等。这些课程都是相近科目里比较浅层的内容,看起来可能有点难,学起来之后就会发现挺简单的,而且对以后想要改变学习和工作方向的同学也很有帮助。阅读更多发布于 2016-08-29 3 添加评论 收藏 举报清羽墨安清羽墨安、第七天的光…点赞。大一的课程还没有涉及专业课,大二才有专业基础和核心课 如果以后要考研的话那大一下学期后陆续开的西方经济学(微观和宏观的),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啊这些基础的理论知识课程什么的都要好好学。 如果不考研,大三后的课程像是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国际保险和国际结算这种实用性比较强的、以后找工作很需要的课程也要重视。 另外还有现在外面比较流行的的考证啊,像是外销员啊,单证员啊,报关员啊,结算师啊,都是比较对口的证件,对工作很有好处的。但是贪多也不好,毕竟精力还是有限的,酌情选一到两个就好啦。大一的课程还没有涉及专业课,大二才有专业基础和核心课 如果以后要考研的话那大一下学期后陆续开的西方经济学(微观和宏观的),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啊这些基础的理论知识课程什么的都要好好学。 如果不考研,大三后的课程像是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国际保险和国际结算这种实用性比较强的、以后找工作很需要的课程也要重视。 另外还有现在外面比较流行的的考证啊,像是外销员啊,单证员啊,报关员啊,结算师啊,都是比较对口的证件,对工作很有好处的。但是贪多也不好,毕竟精力还是有限的,酌情选一到两个就好啦。阅读更多发布于 2018-01-23 3 添加评论 收藏 举报相关问题哪些院校的国贸就业情况比较好?国际贸易职业发展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学习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想找实习有哪些较好的实习渠道?国际贸易实习有哪些学校排名不靠前,但国际贸易专业比较好的?国际贸易高考国际贸易专业在哪些地区比较好找工作?国际贸易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