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东华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辅修的所有课程与所用...
<!--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松江,东华的经管类学科都在延安路。至于怎么填志愿要看你到底要学什么,国贸和会计这块儿上外贸可能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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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实训需要商品 客户 单证 财务等项准备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
1.B商的要求已经是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因此合同无效
2.CIF合同中,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案例中货物是在运输途中遭到了损失,买方已经负责了货物,因此卖方没有义务向保险公司索赔!
3.美商12号对于货物价格提出异议,则已构成了还盘,原发盘无效.13号的逾期接受我方并未作任何表示,原发盘无效.因此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卖方的责任.协商,若无果则赔偿
5.可以,并未签定合同
6.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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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同,开设的专业课也有所不同,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标的:比如商品的品名、品质表示,数量,包装;贸易术语,包括13个基本术语及其变形;价格和价格条款;国际运输与保险;货款的收付;检验,索赔,仲裁;贸易磋商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2、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运输方面的实务):了解货代,了解海上班轮运输,掌握提单及其业务,计算班轮运费,航空运费,邮费,铁路运费,计算滞期和速遣费,掌握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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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论和实操。理论考试就像平常纸质老师那种;实操考试是用电脑操作看,根据出口信息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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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 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如果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让人。换句话说,第一个案例的当事人忽视了这种情况:如果货物在从卖方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地段发生了保险险种所承保的风险事故(比如一切险下的暴风雨,属于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保险买方投保的那个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为什么呢? 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虽然此时他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以风险划分为界,越过船舷前卖方具有),但是卖方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所以保险公司会拒付。如果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虽然买方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是出险时买方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同样会拒赔!!! 所以实际上FOB和CFR术语只能实现船至仓(或者像某些国内教材所说的称之为“港至仓”),而不是仓至仓。第二个案例:银行是有权拒付的。解释如下: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换句话说,虽然他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是第一债务人和付款人,其付款义务不受其他合同履约顺利与否的抗辩与制约! 案例中卖方虽然发了货但是单据日期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属于典型的单证不符,“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决定了买方那个修改的是买卖合同,二信用证并未修改。所以开证行不可能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更不能付款。卖方应当如何处理? 我认为就2个办法: 1要求买方重新申请开证行开立新的信用证(必须在提单签发日21天之内),然后按照新证的要求议付货款并交单。2放弃信用证支付手段,使用其他,比如托收业务或汇付业务,前者可以考虑DP即期,后者可以考虑TT或DD,但是楼上pisophie说的第三种方法是不行的,不仅仅是危险的问题,而是实际操作中根本行不通。希望对楼主有用。最后我要对楼上那位clairazhang表示12分的“敬意”——您直接把人家1楼和2楼的解释粘贴过来也不脸红????堂而皇之的忝居末位,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光屁股上街,胆大不嫌寒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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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统招专升本的考试科目:外语、高等数学和专业课。 国际贸易实务自考专升本的考试科目: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基础会计学》;《英语(一)自学教程》; 《国际贸易实务(一)》;《外贸函电》;《现代管理学》;《对外贸易》;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市场调查与预测》;《国际技术贸易》 统招专升本只针对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是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学生不可以跨省考试。 自考专升本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考试时间跨度大,考试科目较多。
智慧树知到《国际贸易实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版)》见面课答案
发布时间:2020-06-05 20: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