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案例分析题1.我国进口商 A公司与英国出口商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木材,采用信用证结算。A公司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90%的发票金额凭申请书中的全套单据付款,另外规定:10PCT OF INVOICE
1、不符点不成立。UCP600明确规定诸如“第一流”“著名”之类的词语,可以漠视。保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不能以合同格式要求其一致。
2、已经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无论是有单据存在不符点,客户均不得拒付。且开证行应在申请人付款或承兑付款后放单,开证行违背了国际惯例。
3、拒付有理,迟交单。如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21天提交的单据,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效期。应在12月31日前交单。
4、不成立。UCP600规定: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 ii. 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想了解一下,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应当是怎样的
海运的性质:
1、运输契约证明。
2、货物,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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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单内容找到所属船公司,进入该船公司官网,输入该提单号可查询到船名,船次,开船时间,预计到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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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上的提单签单是指 1、正本提单 正本提单为签发方出具的有签单章和签字的,有ORIGINAL标识的提单。一般是一式三份。由发货方寄往收货方,收货方凭该正本提单提货。正本提单一般用于信用证贸易。 2、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为应发货方要求(电放保函),提单签发方在提单上加盖电放章(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D),发货方将该提单传真至收货方,收货方仅凭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货。此时,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电报、传真或EMAIL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即可放货。电放提单以其方便快捷,已经成为目前海运业务的主要单据形式,尤其成为近洋航线(海运时间比较短,寄交正本提单时间非常紧张)常见的形式。 3、海运运单 海运运单(SEAWAYBILL)是由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承运单据,一般只签一份正本。不需要做电放,收货人凭身分证明即可提货。因风险较大,很少使用。在某些航线某些船公司提供此种运单。 当签发主、分单时,有4种签单形式: 1、主单为正本提单,分单为正本提单 2、主单为电放提单,分单为正本提单 3、主单为正本提单,分单为电放提单 4、主单为电放提单,分单为电放提单 签发主分提单时,通常情况下,签发分单的货代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电放提单,以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成本、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失风险。
海运提单的样本
楼上给的是文字版的,看看上去不直观,我给你个提单的实物图看~基本上,提单都是这个样子的,不同公司间的区别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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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收货人栏目里面填写的是TO ORDER(指示)时,是由SHIPPER(委托运输人)背书第二、收货人栏目里面填写的是TO XXXX'S ORDER(记名指示)时,是由REGISTERED(记名的一方)背书第三、收货人栏目里面填写的是TO SHIPPER'S ORDER(托运人指示)时,是由SHIPPER(托运人)背书第四、收货人栏目里面填写的是APPLICANT or COMPANY INSTRUCTION (申请人或者公司指示)时,是由APPLICANT or COMPANY INSTRUCTION(申请人或者公司指示)背书第五、当收货人一栏填写的是BANK(银行指示)时,是由BANK(指示银行)背书虽然提单背书使用的比较广泛,但是并不带表没有风险,提单背书就是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这样就会导致如果发生纠纷,关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会成为争论的问题之一,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海运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运输合同。并且提单上还印有相关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如果是提单背书之后进行转让,那么之后的法律责权确定就会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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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正常保证金是货值的120%以上.有登报的说法,但是对船公司来说没什么意义.最终还是要保证金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