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中文名
进出口报关流程
属性
程序流程
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
报关期限
装货24小时之前
报关种类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解析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
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4、备案;
5、送货;
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货物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是什么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
1
、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
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
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
电证等)
2
、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
FOB
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
口商会通过货代
(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
作一站式服务
(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
程)。
3
、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
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
、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
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
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
如许可证等)
,
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
理出口,
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
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
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
5
、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
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
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
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
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
(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
新将货柜提出码头,
就必须向海关申请
“
监管出闸
”
手续,
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
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头堆场。)
6
、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
位置等信息,
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
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
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
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
(只有个别驳船公司需要船代公司负责审核上述内容,
防止爆舱情况,
一般船代在这里是不会每份具体审核的)。
海关电脑收到资料后也会自动通过,
因此所有上述资料是由报关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内容并且负责审核的。当海关电脑通过后,
打印在空白装船单上,(此时叫做装船单(
D/O
),当海关电脑予以放行并且加盖海关
后,就叫做
“
放行条
”
。)报关公司将装船单上的内容(主要是
16
位数的运输工具号码及
10
位数的提运单号码)
,通过海关允许的录入公司,
正式向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申报出口
(请
注意,
海关只承认当海关的电脑报关系统接收到申报时的时间为报关时间,
之前这么多环节
只算是准备环节。
当海关报关系统接收到后会交由审单中心负责处理深圳各个口岸传输的报关数据,
目前
出口商品绝大多数是由电脑自动审单,
只要发送到审单中心,
就会自动通过,
报关公司在发
送前必须严格审核所申报的资料与客户提供的内容完全一致。
审核通过后,
打印出口报关单
后,连同报关资料(核销单、合同、发票等),报关员签字、报关公司盖章,向现场海关递
单。首先递单给综合科,
综合科在电脑里确认接单,需要征税的货物转给税费组,
一般货物
转交给风险管理科,
风险管理科认为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电脑布控,
不要查验的货物直接放
行,
转交给放行组加盖海关后出单给报关行。
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
关是否放行,
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
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
船代公司根据放
行条装船出口。
当船离开港口后,
船代公司会在电脑发送一份此船实际装船的舱单资料给海
关的报关电脑系统,
报关电脑系统与舱单资料对碰一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
销联及退税联。至此,全部报关环节完毕。
大家都在问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扩展资料:1、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2、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3、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4、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5、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报关。
大家都在问
1.申报前准备出口前,外贸人要了解出口国家或地区对汽车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领域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汽车技术法规及产品准入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2.发送舱单信息及进行货物申报舱单传输人在办理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3.货物申报根据海关总署规范申报要求,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电子文本,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汽车出口适用于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4.货物运抵汽车全部运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相关场所经营人以电子数据向海关提交运达报告。接到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或者放行手续;同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反馈相关信息。若报关单在口岸地被布控查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会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接到通知后,企业到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查验指令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未见异常,车辆即放行。5.货物放行货物放行分有查验和无查验两种情况。无查验的,H2018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有查验的,则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1)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H2018系统自动完成放行作业。(2)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若可以放行,申报地海关录入综合处置结果完成放行作业。6.装船出口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7.结关货物出运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
大家都在问
公司要做出口,需要办理手续如下:第一环节: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一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一次办理的具体办法: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务大厅、外贸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在网上申报材料。二、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