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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与理论答案查询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09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根据《2000年通则》,卖方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是( )。
A.DDU
B.EXW
C.CIF
D.DDP
2.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生于( )。
A.1928年 B.1935年 C.1936年 D.1937年
3.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如果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
费,可采用的变形是 ( )。
A. CIF Liner Terms
B. CIF Landed
C. CIF Ex Tackle
D.CIF Ship’s Hold
4.按CFR条件达成的合同,凡需承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 )。
A. 装船费用由谁负担
B. 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C. 保险费用由谁负担
D.运费由谁负担
5.根据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about”表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多少的增减幅度?( )
A. 5%
B.10%
C.15%
D.20%
6.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是( )。
A. 净重
B.毛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
7.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名的是( )。
A.定牌中性包装
B.无牌中性包装
C.定牌生产
D.无牌生产
8.海运提单按运输分,有( )。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B.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C.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9.下列保险条款中承保风险类似我国平安险的是( )。
A.ICC(A)
B.ICC(B)
C.ICC(C)
D.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10.下列关于我国出口单价表述正确的是( )。
A. 每公吨1000英镑FOB伦敦
B. 每打100法国法郎FOB净价减1%折扣
C. 每码3.50美元CIFC2%新加坡
D.500英镑CFR净价利物浦
11.适于在常年定期、定量供货的情况下使用的信用证为 ( )。
A.红条款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循环信用证
D.议付信用证
12.海洋运输一般分为租船运输和( )。
A. 定期运输
B.专线运输
C. 内河运输
D.班轮运输
13.支票支付条件下,付款人应为( )。
A.出口人 B.银行 C.承运人 D.收货人
14.我国海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 )。
A.仓至仓条款 B.港至港条款
C.门对门条款 D.船至船条款
15.为了照顾买卖双方利益,在检验上做到公平合理,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做法是( )。
A.在装运港检验
B.在目的港检验
C.装运港检验重量和目的港检验品质
D.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
16.在补偿贸易条件下,一般最适宜采用( )。
A.转开信用证 B.循环信用证
C.议付信用证 D.对开信用证
17.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供海关验关估税和放行的法定单据是( )。
A.提单
B.报验单
C.报关单
D.投保单
18.目前我国使用的适用于配额纺织品的普惠制单据是( )。
A.表格A产地证
B.纺织品产地证
C.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D.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
19.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称之为( )。
A.出票
B.提示
C.承兑
D.背书
20.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交寄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叫做( )。
A.收妥结汇
B.定期结汇
C.付款交单
D.押汇
21.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的是( )。
A.大陆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方法是( )。
A.实际履行
B.损害赔偿
C.解除合同
D.重签合同
23.如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期或品质保证期,则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最长的索赔时效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 )。
A. 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24.卖期保值是指( )
A.交易者在买进现货的同时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
B.交易者在卖出现货的同时买入同等金额的期货合同
C.交易者在卖出现货的同时买入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
D. 交易者在买进现货的同时卖出同等金额的期货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25.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为了适应买方销售的需要和有利于扩大出口,我们也可接受定牌生产,具体做法有下列几种。( )
A.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
B.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和品牌
C.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标记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也加注外国商品名称
D.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品牌的同时,在其商标下标示“制造”字样
E.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标明生产地名和厂商,而不标明商标和品牌
26.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样品可分为 ( )。
A.卖方样品
B.买方样品
C.对等样品
D.不等样品
E.相互样品
2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 )。
A.请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B.扣交货物
C.解除合同
D.请求损害赔偿
E.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28.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
A.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C.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
D.传递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E. 必须明示
29.在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中,如出现单证不符,可选择的处理方法有 ( )。
A.表提
B.电提
C.跟单托收
D.国际保理
E.收妥结汇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30.象征货
31.滞期费
32.清洁提单
33.补偿贸易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4.关于过期提单一般有哪两种说法?
35.简述对国外理赔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36.简述电子商务的特点。
五、计算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7.我上海某公司向美国一公司出售货物一批,出口总价为2万美元CIF纽约,其中从上海到纽约的海运运费为2500美元,按CIF总值的12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5%,这批货物的国内进价及各种费用加总为10万元。试计算这笔货物贸易的出口换汇成本。(保留两位小数)
38.我国某出口公司对荷兰某客户发盘,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CIF鹿特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对方要求改报FOB价格,经查自口岸至鹿特丹运费为每公吨80美元,保险费率为0.5%,试计算如果保持出口销售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企业订立了一项农产品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仲裁。后来,双方因为商品品质发生争议,美国企业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应对美方起诉?并简述理由。
40.我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地证,因该商品非我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公司提出从未对提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而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地证。请分析A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就是这个了~~~~~
国际贸易与实务的题。1.以1980年为基期,1990年某国进口价格指数为120,出口价格指数为144,问:在该时期内,该
幼苗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解答题
算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比重=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出口额/我国出口商品总额
国际贸易实务问题判断对错,为什么对,为什么错,说明理由~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
该索赔合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要符合合同的要求,本合同规定成交货物是散装货,而卖方交货物是麻包袋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因此,买方完全有理由向卖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题案例分析
第一题
日商的做法不合理。
因为: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第21条就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第二题
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B公司于8日要求降价,是对原发盘提出修改的表示。属于还盘。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的人的地位提出新的发盘。A方的发盘经过B方的还盘后即失去效力。
第三题
合同不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此题中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所以甲公司可将发盘撤回。
第四题
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此题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高分求答案
A转给B的合同成立.
理由:
债权人有权将合同下债的主张权利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需要通知债务人),本案例中,A未通知中方,但是B方向中方开立信用证时(信用证中必定注明了B方为该信用证下的申请人),中方没有异议并按照该信用证的要求发了货,交了单——没有异议并按照信用证发货和交单,即可视为“以行动接受A转给B的合同”,合同宣告成立.
故而,A表明不会索赔是因为A无权提出索赔,B是有权索赔的.
希望对你有用.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课后习题答案
发布时间:2020-07-28 13:37:53
如何解决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贸易结算领域的新惯例——UCP600将生效。该惯例的产生与商务实践的飞速发展和UCP500的本质缺陷密切相关。较之于UCP500,UCP600在文本结构、条款内容、语气措词上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必将产生巨大影响。各大进出口企业及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学习研究新的惯例,以确保顺利渡过不足半年的过渡期,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并把业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新惯例;UCP600
Abstract: UCP 600, ICC's revised rules on documentary credits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July 1st this year. The revision contains major changes to the existing rules. These and other changes will have to be carefully studied by bankers, trader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practitioners in the five months remaining before the new rules are implemented.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new rules; 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七十多年来,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C(国际商会)和不断扩充的ICC委员会持续为UCP的完善而努力工作着。目前,大家熟悉并使用了13年的UCP500即将退出历史舞台,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1]。鉴于信用证在我国的进出口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广大进出口商及相关部门需要很好地学习新的国际惯例,并根据惯例的改变调整自身业务操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力争在开拓业务的同时把业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一、UCP600的修订原因
UCP于1933年问世(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目的是消除不同国家关于信用证法律方面的,创建一个统一规则[2]。自此,UCP 先后经历了六次修订,分别是1952年(国际商会第151号出版物)、1962年(国际商会第222号出版物)、1973年(国际商会第290号出版物)、1983年(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1993年(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仍在实施中)、2006年(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于2007年7月1日实施)。UCP500自1994年实施至今已十多年了,毋庸置疑,该文本较以前的UCP有了较大的进步,不仅推动了信用证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UCP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应用,保障了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然而,自UCP500生效以来,银行实务中围绕该惯例产生的争议层出不穷。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委员会遗憾而且关切地注意到,在UCP500实施以后,一些银行错误地解释和应用UCP500的一些条文。由于未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条文,其结果严重妨碍了按照UCP500开立的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比如,据有关统计表明,由于包括银行和进出口商在内的当事人存在对UCP的错误理解及应用,大约有70%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首次交单时由于不符而遭拒付,这就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付款工具的地位,而事实上成为了一种拒付的工具。另外,在信用证法律方面,这些年也出现了多宗与UCP500条款的解释与应用有失偏颇或对UCP500中的条款发出质疑的判例。而且,随着国际贸易和信息电子技术的发展,与信用证业务相关的运输、保险、质检、物流等方面的做法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UCP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词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3]。总之,其条款的全面性、实务的针对性、内容与时代的同步性已逐渐显现出自身的不足。再加上,UCP500语言偏晦涩、语句欠精练、条款较繁杂、分类不科学的毛病也一直是困扰业界的问题。考虑到上述诸多变化,许多银行界人士和信用证专家纷纷向国际商会提出应该对UCP500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ICC于2002年初成立UCP修订工作小组,提出修订UCP500的动议。
二、UCP600的修订过程
多份研究报告显示,高比例、高频率发生的信用证拒付现象日益危及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在2002年4月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各国代表对何时、如何修订UCP500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国赞成立即开始修订),但一致同意先对产生最多争议的七个条款进行评议。因为ICC提出的专家意见中超过58%集中在UCP500这七个条款上:第九条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共二十六次);第十三条 审核单据的标准(共四十三次);第十四条 不符点单据与通知(共六十次);第二十一条 对单据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未作规定(共二十九次);第二十三条 海运提单(共四十七次);第三 商业发票(共二十六次);第四十八条 可转让信用证(共三十一次)。2003年5月,ICC正式授权ICC银行委员会启动UCP500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分三层组织机构:(1)The drafting Group (起草小组),小组共10位成员,其中8位来自欧洲,其余两位分别来自美国和新加坡,小组是Gary Collyer[4];(2)The Consulting Group(咨询小组),小组由来自26个国家的银行、运输及物流、保险等不同行业的40余位专业人士组成;(3)ICC national committees (国家委员会)。
UCP600修订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REVISION PROCESS,全面回顾UCP500实施以来ICC发布的各类出版物、意见书及决定,吸收其中的合理条款。(2)GENERAL OBJECTIVE,全面反映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运输业和保险业出现的变化,并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全面检讨UCP500中的条款结构和文字措辞。(3)CO-OPERATION,建立稳定的三级合作机制。在复杂的磋商过程中,起草小组共收到来自各ICC国家委员会的5 000多份意见书。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ICCCHINA)参与了修订的全过程,而且是最主要的几个参与国家之一。三年来,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每年的春、秋例会上,UCP都是重要讨论的议题。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以点名(RollCall)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91∶0的投票赞成,UCP600最终得以通过,并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2]。
三、UCP600相对于UCP500的变化和特征
(一)UCP 600第一次系统地对有关信用证的14个概念进行了定义
UCP自上世纪30年代问世,先后经历了六次修订。然而,不论哪一个版本,均未对诸如开证行、申请人、受益人等相关当事人及保兑、议付和交单等相关行为进行定义。对这些概念,只能通过上下文及实务中形成的习惯认识来理解。针对同一个概念,由于语言、文化,案例乃至价值取向的不同,不同国家、不同当事人甚至不同法院往往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就会造成对UCP条款的曲解与误用,出现惯例统一而标准相异的现象。对众多概念进行定义,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到概念本身,更重要的是涉及各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统一实务中形成的不同观点,建立一套既与ICC以往观点不相矛盾又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的清晰标准是非常有意义的。UCP600在这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第一次系统地对有关信用证的14个概念进行了定义,这14个概念是:Advising bank; Applicant;Banking day; Beneficiary; Complying presentation; Confirmation; Confirming bank; Credit; Honour; Issuing bank; Negotiation; Nominated bank; Presentation;Presenter。
(二)UCP600文本结构与内容编排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UCP600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4]。具体情况如下:
UCP600新增下列条款:(1)第2条,定义;(2)第3条,解释;(3)第4条b款,关于不得将合同、形式发票等列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规定;(4)第6条d(ii)款,关于交单地点的规定;(5)第9条c款,第二通知行的规定;(6)第10条d,f款关于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以及默认修改的条款;(7)第12条b款融资授权;(8)第13条a款,URR的适用;(9)第14条d款,单据内容的一致性;第14条j款,地址及联系细节;第14条l款,运输单据的签发人。
UCP500中以下条款所规定的内容由于表达不确切、内容已过时及与国际贸易实务相脱节或超出UCP的范围等原因被删除:(1)第5条,开立/修改信用证的指示;(2)第6条,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3)第8条,信用证的撤销;(4)第12条,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指示;(5)第14条f款,关于凭保议付的规定;(6)第30条,运输行签发的单据;(7)第33条a,b,c款,运费到付/预付运输单据;(8)第38条,其他单据;(9)第42条c款,关于信用证有效期的模糊规定;(10)第46条a款,有关“装运”的解释[3]。
UCP600的条文编排参照了ISP98的模式,按照业务环节对条款进行了归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