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外贸动态 2年前 (202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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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3)经济法学在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
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
(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
(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
(3)因果关系分析法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
(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考试界形成
(2)提炼方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
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二、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2)现代性;
体现:
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
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
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
三、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2、经济法的地位:
(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
(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B、与民法:
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
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
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C、与行政法
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
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
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确保依法行政,保护。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D、与社会法
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
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
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
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
规定相衔接。
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
四、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
(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
(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
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一、经济法的价值:
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
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
(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二、经济法的宗旨:
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
(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
(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
(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
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
(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
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
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
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
(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
(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2.确立标准:
(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
(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
(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
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
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福州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试卷

学院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不断完善学科结构布局。2018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得国家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有五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开始招生,在福建省处于领先地位,仅次于厦门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学 国际法学 经济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现已初步建成以环境与资源保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为重点学科,法学理论、诉讼法、刑法学、法制史等全方位发展的学科结构体系;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五个二级学科法学硕士点。为社会培养输送高级法律人才二千多名。目前在校本科生约65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约550人,基本形成了教学科研型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学院的学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拥有一个环境与资源保学博士点,环境与资源保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四个硕士点,一个法学本科专业,近五年来,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40多部。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0多项,科研经费总额达200多万元。获各级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学院汤黎虹教授在学界大力倡导新兴学科社会法学科研究和建设,并在法学院内开设全国首个社会法本科生课程,其研究获得丰硕成果,《社会法学》、《社会法通论》等书。未来社会法将成为福州大学法学院又一优势学科,甚至可执牛耳。学院内设五个教研室和五个院级研究所,两个校级研究所,一个校级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即综合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和宪法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研究所、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南京财经大学大二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我们今年开卷,是大二的,三天后就要考了,只让代课本和笔记,没谱。

广西财经学院2019

广西财经学院属于广西省属二本学校

广西财经学院招生批次共有6个批次,分别是:

(1)本科提前批: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2)本科第二批:所有本科专业;
(3)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免费预科生;
(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普通预科生;
(5)高职高专普通批:所有高职专科专业;
(6)高职高专补录批。

本科招生专业共有39个专业,分别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农林经济管理、财政学、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学、保险、投资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文秘教育、广告学(广告策划)、广告学(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公共关系学、法学、会计学(国际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000人,比2018年增加了1300人。

财院的会计专业是王牌专业,2018年10月广西财经学院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授予权,成为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会计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也是目前广西唯一一家具有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国家级建设特色专业;

相思湖校区坐落于南宁市相思湖校区高教园区内,2018年9月,相思湖校区正式启用,新入学本科生都在相思湖校区。
防城港校区位于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科教园区内,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一个校区。2018年9月份开始招生。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考试的题库从知识层面上,难度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经营管理》。会计是基础,审计是关键,财管是难点,税法是先决条件,经济法比较超然,风险管理最好审计之前。可以搜: 会计职称考试学习网

从学习角度上,《财务成本管理》需要掌握和运用公式;《会计》和《税法》重在理解和记忆知识;《审计》重在理解知识;《经济法》和《公司战略与经营管理》重在记忆。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税法不属于注会经济法范畴。而且税法考虑的是实体如何征税,经济法考虑的是法律关系,研究的是不同的方面和层次,两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联系。不过两个科目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很简单,对于比较畏惧注会的考生来说可以拿来练手,先建立自信。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

《经济法基础》学科期终测试
一、 填空题(每题0.5分,共11分)
1.法律是由国家 或 并由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 和 。
3.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 和 两个阶段。
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定金。
5.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 。
6.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 、 ,用于 的产品。
7.经营者给予或者接受折扣、佣金,必须 并 。
8.仲裁协议的形式有 、 和 。
9.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 和 。
10.消费者为 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的保护。
二、 判断题(每题1分,共13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无效经济行为和可撤销经济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因此从一开始就无效。( )
2.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继续行使代理权,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实行募集设立。 ( )
4.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5.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无效。( )
6.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经债权人同意。( )
7.保证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以为的第三人。( )
8.甲厂使用“天地”注册商标销售其生产的手表,其后,乙厂在其生产的矿泉水上使用“天地”商标,乙厂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9.商标上不得以行政区划名作为商标。(  )
10.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体育部门组织销售的体育,如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
1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但可以根据需要搜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 )
13.消费者认为产品不合格并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三、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8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主体是( )。
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B.法人
C.自然人
D.国家
2. 经济权利通过( )来实现。
A.经济权利主体为一定行为
B.经济权利主体不为一定行为
C.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D.经济权利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3.法律事实是指( )。
A.客观存在的现象 B.客观存在的事实6人
C.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D.事件和行为
4.无效合同( )。
A.自订立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B.从确认之日起无法律约束力
C.从停止行为之日起无法律约束力
D.由法院和当事人确定无效之日
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的协议。
A.身份关系
B.财产关系
C.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经济关系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
A. 新要约 B. 承诺 C. 对原要约的否定 D. 旧要约
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条款。
A. 违约金或者定金 B. 违约金 C. 定金 D. 违约金和定金
8. 下列几个商品的商标如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将会被核准的是( )
A.“纽约”牌毛毯 B.“野猪”牌牙刷
C.“痛苦”牌啤酒 D.“皇冠”牌粉笔
9.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
A. 保质期
B. 保鲜期
C. 保存期
D. 失效日期
10.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以( )论处。
A. 朋友交往
B. 不正当竞争罪
C. 行贿
D. 介绍
11.下列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 某商场在春末低价销售冬季皮衣
B. 某水产部门以低于成本价50%的价格销售对虾
C. 某商店疯狂降价销售年初积累的挂历
D. 某电器公司为促销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VCD机
12.“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 )。
A. 自主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知悉真情权
D. 依法求偿权
13.我国仲裁实行( )次裁决的原则。
A.一
B.两
C.三
D.四
14.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是( )。
A.当事人申请
B.起诉
C.仲裁协议
D.当事人申述
15.以下纠纷能够仲裁的有( )。
A.婚姻纠纷
B.监护纠纷
C.继承纠纷
D.合同纠纷
16.仲裁机关是( )。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经济组织
D.民间自治组织
17.消费者购买商品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应到( )交涉。
A.售货商店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消费者协会
D.生产厂家
18.当顾客询问某一商品的情况时,售货员举拒不回答,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A.名誉权
B.受尊重权
C.知悉权
D.选择权
四、 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 代理
2. 合同
3. 不正当竞争
4. 产品质量
5.两审终审
6.仲裁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40分)
1.某县教育局向县属中学发文,要求他们需要的文教用品必须向其下属的文教用品公司购买,该行为属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对该行为作简要分析。
2.保龄球馆系一营利性保龄球馆。2002年春节,举办有奖活动,规定只须打满3局,且总分为688分的顾客,即可获增奖品是商品房一套。这一规定使顾客人数剧增。后奖品被该馆工作人员丁某获得。丁某将商品房交还,得到单位奖励5000元。试分析该保龄球馆的行为的性质。
3.某集团公司在生产龙丰营养面的过程中,并未对市场生产销售的多种方便面制作成分和食用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证和检验,便在本企业生产的龙丰营养面包装袋上注明下列内容:“根据有关资料表明,长期食用传统方便面,人体会出现营养摄入不平衡的现象。而龙丰强化营养系列方便面长期食用使人体摄入的营养全面达到平衡。”问:分析该集团行为的性质。
4.2003年8月,某市居民赵某从家门口一冷饮店购买了30盒冰激凌,每盒2元。冰激凌的包装标签上注明“净重250克”和“某市XX食品厂制造”。当赵某打开盒子一看,冰激凌仅装了盒子的一半,当即出示拆开的冰激凌出售售货员看,并询问是怎么回事,售货员认为不是冰激凌少,而是盒子太大显得少。赵某不相信,把冰激凌拿到附近一家商店的台秤上一称,发现连同包装盒,每只冰激凌只有180克,于是回到冷饮店找售货员退货,售货员以“进口商品售出就不予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赵某只好找经理,经理认为这属于生产厂家的问题,与本店无关,遂不予理睬。
问:赵某的问题由谁负责?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经济法基础期末试卷

经济法基础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两科连考共3.5小时。考完一科交卷后接着考下一科,但两科的时间不能串用。比如先考经济法基础,你在1.5小时内提前交卷了,下一科初级会计实务时间从头算起2个小时内考完。每科的规定时间到了自动交卷,不能延长。

经济法期末考试论述题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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