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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简答题海运提单出单人可以有哪些
你在看我的回答之前,先给你理一下重点,海运单证中最最重要的就是海运提单。为什么重要呢?因为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也就是如果海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上写着“XX公司 张三”,那这批货物就是张三的了。
因此,如果这次贸易不是预付款,那么收货人(也就是抬头)那里不能直接写买方,不然别人赖账你也没办法。收货人那栏应填“to order(凭指示)”买方就填在“通知人”那一栏里。
现在最快的方法就是找一份海运提单来熟悉一下
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1)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2)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3)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4)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5)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6)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7)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9)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0)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11)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12)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13)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14)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
15)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16)好卸货准备工作;
17)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18)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19)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0)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在集装箱运输中,单证业务员以什么为依据签发提单
C 场站收据
海运提单分类标准是什么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一)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适应了正常贸易需要,所以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和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前者是指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后者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不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在记名背书的场合,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被背书人.反之,则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二)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即是提单项下货物的装船日期.
由于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凡以CIF或CFR条件成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应提供已装船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的国际贸易中,更是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国际商会1993年重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定船只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下,银行一般都不肯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待运提单于19世纪晚期首先出现于美国,其优点在于:对托运人来说,他可以在货物交承运人保管之后至装船前的期间,尽快地从承运人手中取得可转让提单,以便融通资金,加速交易进程.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则有利于招揽生意,拓宽货源.但这种提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待运提单没有装船日期,很可能因到货不及时而使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待运提单上没有肯定的装货船名,致使提单持有人在承运人违约时难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第三,待运提单签发后和货物装船前发生的货损、货差由谁承担也是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和提单条款本身通常不能明确规定的问题,实践中引起的责任纠纷也难以解决.基于上述原因,在贸易实践中,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承运人在内陆收货越来越多,而货运站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货物质量不会受到影响.港口收到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可持“场站收据”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运提单”,这里的待运提单实质上是“收货待运提单”.由于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向两端延伸,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中银行还是可以接受以这种提单办理货款的结汇的.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由此可见,从承运人的责任来讲,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与“已装船提单”是相同的.因为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港口收货时开始的,与非集装箱装运货物从装船时开始不同.现在跟单信用证惯例也允许接受集装箱的“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在目前国际贸易的信用证仍往往规定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使开证者放心.
(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由此可见,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根据运输的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人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凡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者,必须使用这种直达提单.如果提单背面条款印有承运人有权转船的“自由转船”条款者,则不影响该提单成为直达提单的性质.
使用直达提单,货物由同一船舶直运目的港,对买方来说比中途转船有利得多,它既可以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又可以节省时间,及早到货.因此,通常买方只有在无直达船时才同意转船.在贸易实务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则买方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才能结汇.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由于货物中途转船,增加了转船费用和风险,并影响到货时间,故一般信用证内均规定不允许转船,但直达船少或没有直达船的港口,买方也只好同意可以转船.
按照海牙规则,如船舶不能直达货物目的港,非中转不可,一定要事先征得托运人同意.船舶承运转船货物,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获取运费.转运的货物,一般均属零星杂货,如果是大宗货物,托运人可以租船直航目的港,也就不发生转船问题.转运货物船方的责任可分下列3种情况:
(1)第一航程与第二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各自负责,互不牵连;
(2)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在货物转运后承担费用,但不负责任;
(3)第一航程的承运人对货物负责到底.
上述3项不同责任,须根据转运的过程和措施不同而定.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船船(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的范围超过了海上运输界限,货物由船舶运送经水域运到一个港口,再经其他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至目的港,先海运后陆运或空运,或者先空运、陆运后海运.当船舶承运由陆路或飞机运来的货物继续运至目的港时,货方一般选择使用船方所签发的联运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所签发的提单.提单内的项目不仅包括起运港和目的港,而且列明一程二程等运输路线,以及收货地和交货地.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dport )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
(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
简式提单,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
简式提单通常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非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1)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在以航次租船的运输大宗货物时,船货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要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在货物装船后承租人要求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作为已经收到有关货物的收据,这种提单就是“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因为这种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开立”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因为银行不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额外风险,所以当出口商以这种提单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一般不愿接受.只有在开证行授权可接受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时,议付银行才会同意,但往往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一般应和租船合同中所规定的船东责任相一致.如果提单所规定的责任大于租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在承租人与船东之间仍以租船合同为准.
(2)非租船合同项下的简式提单.为了简化提单备制工作,有些船公司实际上只签发给托运人一种简式提单,而将全式提单留存,以备托运人查阅.这种简式提单上一般印有“各项条款及例外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所印的条款为准”等内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银行可以接受这种简式提单.这种简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六)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托运人就无法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以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签发这种提单,尤其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尽快速遣,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特别是市场上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借口拒绝收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为了贸易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票货物已装船完毕,但所签日期是船舶已抵港并开始装货,而所签提单的这票货尚未装船,是尚未装船的某一天;或签单的货物是零星货物而不是数量很大的大宗货;或倒签的时间与实际装船完毕时间的间隔不长等情况下,取得了托运人保证承担一切责任的保函后,才可以考虑签发.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这种提单往往是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船期延误,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受货载,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时,托运人采用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当然必须出具保函.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可能构成承、托双方合谋对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签发这种提单的后果:
(1)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提单,即货物未经大副检验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很容易地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甚至诉讼.
(3)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而且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引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原因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赔偿货物的全部损失.
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很大,由此引起的责任承运人必须承担,尽管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同样不能约束收货人.比较而言,签发预借提单比签发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风险更大,因为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者装船还未完毕时签发的.我国法院对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的判例,不但由承运人承担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赔偿货款损失和利息损失,还赔偿了包括收货人向第三人赔付的其他各项损失.
3.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按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在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二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因此,近洋国家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的条款(Stale B/L is acceptance).
(七)按收费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成交CIF、CFR价格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称为运费预付提单.这种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运费付后才能取得提单;付费后,若货物灭失,运费不退.
2.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
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iion),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这种提单称为运费到付提单.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只有付清运费,收货人才能提货.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最低运费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承运人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也可称为起码收费提单.
(八)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1.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践中,为了节省费用、简化手续,有时运输代理行将不同托运人发运的零星货物集中在一套提单上托运,而由承运人签发给运输代理行成组提单,由于提单只有一套,各个托运人不能分别取得提单,只好由运输代理人向各托运人签发运输代理人(行)的提单.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运输代理人组织的拼箱货使用这种提单有利于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提单的使用正在扩展.
一般情况下,运输代理行提单不具有提单的法律地位,它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故不能凭此向承运人提货.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规定,除非提单表明运输行作为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的提单,或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运输提单可以被银行接受外,银行将拒收这种提单.
2.合并提单(Omnibus B/L)
合并提单是指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提单.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常要求承运人将本应属于最低运费提单的货物与其他另行签发提单的货物合并在一起只签发一份提单.
3.并装提单(Combined B/L)
这是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一份提单时,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的提单,称为并装提单.在签发并装提单的情况下,应在几个收货人中确定一个主要收货人(通常是其中批量最大的收货人),并由这个主要收货人负责分摊各个收货人应分担的货物自然损耗和底脚损耗.
4.分提单(Separte B/L)
这是指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其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托运人为了在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方便,分开签多份提单,分属于几个收货人,这种提单称为分提单.只有标志、货种、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才能签发分提单,否则,会因在卸货港理货,增加承运人理货、分标志费用的负担.分提单一般除了散装油类最多不超过5套外,其他货物并无限制.
5.交换提单(Switch B/L)
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当贸易合同规定以某一特定港口为装货港,而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因备货原因,不得不在这一特定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装货时,为了符合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关于装货港的要求,常采用这种变通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交换提单.
6.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7.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
8.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集装箱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化妆品海运单证报关流程吗
化妆品海运单证报关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1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1用报关单。2、货物发1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吗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填写内容
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⒌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扩展资料:
名提单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
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单证简答题海运提单出单人可以有哪些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二、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船舶名称。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三、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四、海运单的特点: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
海运单就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证。
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参考资料:
海运中常用的货运单证有哪一些
根据海运365上货运知识一栏的解释,希望能帮上您:
托运单(BOOKING NOTE)
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兼职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收货单(MATES RECEIPT)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装货清单(LODING 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舱单(MANIFEST)
是按照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
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