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是: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按规定办理并通过。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等。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律师你好,我问一下进出口经营权怎样申请
的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局、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5、向海关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
6、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7、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