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12月2日中美双方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明确定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六部委《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根据上述界定,商品不在清单范围内或者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企业无法自行传输或者委托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的进口销售行为,不管是否采用电子商务形式,都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大多数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为11.9%)。也就是说,目前许多消费者在海外电商平台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海淘" 的商品只能按照行邮物品监管,需要缴纳行邮税,比如彩妆的税率为50%,箱包的税率为25%,食品、电子产品的税率为15%。2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交易限值强调个人自用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对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这一调整对于海淘消费者和进口跨境电商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消费者而言,限额上限提升,以及单个超限额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都会进一步满足进口消费需求;对于跨境电商,尤其是销售3C产品、服装、化妆品等单价常超过原有限额的商品的跨境电商而言更是强心剂,限额提高意味着市场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值更高的单品充分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3加强“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监管“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是指试点电商企业可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实体“体验店”进行展示展销,消费者完成线上下单、经过身份验证、跨境支付、三单信息核对、缴纳跨境税等一系列合规购买流程后,可以在“体验店铺”当场提货或选用其他境内物流完成购买的模式。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设置在保税区范围,但是有部分的跨境电商为了解决保税区内体验店距离消费中心远、顾客体验率低的经营困境,将部分的“体验店”设置在远离海关保税区的中心城区。这种模式固然是带来了更多商机,但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海关难以完全防止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违规运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利用一般进口商品代替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偷逃税。同时,在市中心设立的免税“体验店”对实体零售店的冲击也需要政策平衡。基于前述考虑,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进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该政策之后,跨境电商能否在“原则以外”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以及现存的中心城区“体验店”依照何种模式运营,尚待进一步的通知细则予以明确。4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全面整合和增加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新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版《清单》”),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执行2018版《清单》,2016年的第一批、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相较之前,2018版《清单》有以下亮点:在整合2016两批清单的基础上,新增了63项消费者需求量大的商品税目;并未将“进口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等首次进口需要许可或者是按照规定应当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而是统一在备注中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细化了清单中部分商品的进口为“仅限于网购保税进口”以及部分商品的进口数量限额。5零售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审批备案要求六部委《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作为一个常规政策,是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重大利好。以“首次进口化妆品”为例,2016年4月6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首次进口化妆品”被排除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范围外,即首次进口化妆品需要提供许可批件;2016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化妆品等商品“暂不执行首次进口的许可要求”,并作为过渡期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但是毕竟“暂不执行”仅作为一个过渡期的政策,并不利于众多跨境电商企业对化妆品进口业务的长期商业布局和规划。本次的2018年《清单》在备注中明确,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六部委《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至此,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明确下来不需要提交首次进口批件。相比之下,以一般贸易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虽然已于11月10日起对许可由“审批转为备案”,大大简化了许可要求,但以一般贸易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仍然需要漫长的许可审批,因此总体而言,2019新政继续保障了跨境电商零售首次进口化妆品的通关优势。6紧密结合《电子商务法》细化权利义务责任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商适用”规定而的跨境电商监管新规,六部委《通知》将监管内容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结合,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及准入资质跨境电商平台和平台服务商均应办理境内工商登记,并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该条规定落实了监管部门对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手段。对于平台服务商,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障作为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八条的细化,六部委《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充分履行包括商品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提供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消费者权益损害赔付等消费者保障义务。亮点例如:详细列举了消费者的风险告知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标准要求与存在差异、中文标签查询、仅限个人自用提醒;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自国外起运地至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等。细化电商平台权利义务六部委《通知》对平台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赋予平台处罚违反召回制度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及时关闭违规信息页面等权利。7打击及二次销售行为加强监管责任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因为海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整、原始地获取跨境电商平上的相关数据,跨境电商通过伪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单”的全部或者部分信息,通过冒用海淘个人用户进行限额内,将一般贸易货物“化整为零”完成进口,或是“低报价格”,对平台上的订单价格进行造假以偷逃关税,一直是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难题。为解决这一监管难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规范和阳光化,六部委《通知》明确了以下监管手段: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内注册的委托主体)、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均需要在海关注册,并且实时传输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如果涉嫌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应当开放全部的原始记录数据;各参与主体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等数据应当“施加电子签名”。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这要求各参与主体在向海关提供三单数据之前应自身核查数据真实性,强化三方事前监管的责任;各参与主体承担“三单”信息的核查义务。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物流企业“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向海关报告”;对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的企业,如构成违规将按照规定处理,对不构成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作为加强实时数据监管的措施,海关总署在11月8日先行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供海关验核。”该《获取方案》的关键在于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内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开放给海关,海关可进行实时抓取与验核,“三单一致”不再仅仅依赖于备案企业上报的数据,而是由海关依职权进行原始数据的交叉验证,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更为积极主动。基于跨境电商平台开放的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海关更容易发现订单交易、资金支付中存在的异常点。8启动海关企业认证新标准六部委《通知》强调“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结合海关总署在11月22日的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应当重视以下方面:充分重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优势海关信用管理从信用等级上将企业分为三类,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和认证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区别监管。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一般信用企业的20%以下,还享有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等一系列“高级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并入海关,海关总署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也增加了对企业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的监管并作为海关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此外,针对认证企业,该公告新增了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大幅降低、优先办理企业海关注册等优惠管理措施。本次六部委《通知》提出“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全国共享”便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向社会公示”更是激活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为企业敲响警钟,引导企业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注重信用通关。申请认证企业的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规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应注意:企业主动申请:不同于需要海关“依职权认定”的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的最突出特点是“依申请认证”,只有在企业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海关才会依据对应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认证;认证标准“通用+特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将企业依照业务类型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启用有针对性的新标准。海关认证企业将以企业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为通过条件。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若要申请高级认证,在《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的“业务类型”处勾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在申请栏勾选“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首先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各省市公开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中,确认企业进入名单后,海关将同时适用《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后,才能通过认证,成为高级认证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新认证:《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关于一般认证企业的不定期重新认证的间隔期,各海关依据本地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例如广州海关通常每隔3-5年重新认证一次。如果企业在新标准之前已经取得了一般认证,则继续沿用原标准作出的认证,直至新标准后的第一次重新认证再采用新标准。9结语在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近期密集的一系列重磅政策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发展的重视与决心。面对合规大势和广阔商机,企业既要充分利用海关通关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企业诚信与企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跨境电商业务领域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跨境电商是什么,怎么操作
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人做起来跨境电商亚马逊,那么做跨境亚马逊的具体步骤是什么,跨境亚马逊详细流程有哪些?第一:打算卖什么类型的产品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电商怕选错产品。更别说跨境电子商务了。在国内,我们普遍在服装,美容护肤等领域消费的较多。我们一定要了解外国人们的消费习惯,了解他们在哪些领域消费的多,又在哪些领域消费的少,一定要避免选品上的错误。否则一切都是白搭!我们选择了产品以后不要轻易去改动了,比如你决定卖男装,卖一段时间之后又觉得不好卖,再想着外国女孩是不是消费的多,又想换女装,或者换童装等等。我们一定不要这样做,这种做影响店铺的主营类目,而且会让店铺定位不精准。让别人根本就不知道我们是卖什么产品的,所以选择好后就不要盲目改动类目了。其次,我们选择了产品,一定要对自己的产品有所了解,包括产品的特性,产品的质量等等外国人又不傻,一定要注意我们产品的质量!!!不管我们从事什么行业都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就是对客户负责。如果你连自己的产品质量都不了解,那么怎么更好的卖给客户呢?选好产品只是小小的一部,那么跨境亚马逊具体步骤还需要什么,跨境亚马逊详细流程还有哪些?第二:跨境平台的选择亚马逊:“姐夫”这个名字,也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是谁,可做跨境电商的朋友们一定不陌生,他是指亚马逊的创始人杰夫·贝佐斯,也就是他靠着亚马逊成为了世界首富。亚马逊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亚马逊排名第1位。速卖通:阿里巴巴在国内电商市场的地位,几乎没人可以撼动,拿京东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比性。既然亚马逊可以遍布全球,那速卖通自然也是背负了这样的使命,成立8年的速卖通背靠阿里强大的资金及技术实力,已经成长为全球最活跃的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之一。因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肯定少不了它的小弟们——淘宝卖家。因为有很多的淘宝卖家,还有1688的批发商分销商,平台整体的调性低价比较明显,很多卖家同行称之为国际版淘宝。eBay:相信很多的人没有听说过eBay,其实很早的时候eBay就进军,只不过淘宝干下阵营,于2006年末不得不关闭了在的网站。虽然没了市场,但eBay在其成熟的欧美市场还是很有实力的。eBay开店需要提供很多资料,比如银行交易记录、发票这些。而且虽然说开店不要钱,但每上架一个商品都是需要单独收费的。还有就是eBay对买家是非常的好,这一点需要非常注意,平台上因为被买家投诉而封店的事很多。第三:我们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吗?如果你有自己的工厂。是最好的!怎么说呢?第一个是你这个生产的质量,可以保证到最好,不至于担心质量的问题。另外库存方面可以控制,对销量多的多生产一些,销量少的少生产一些。还有价格方面都可以控制,甚至这个款式的一个方面,比如说今年有一个款式特别火。那你就把这个款就自己去生产出来,然后去拿上去卖。这就是我们有工厂的优势。但如果你没有自己生产工厂,我们也是可以找工厂代加工。多找一些厂家,根据自身的需求,要求厂家生产。然后根据厂家生产的产品,根据产品的品质,价格,生产厂家的环境,工厂的生产力以及社会评论,也就是厂家在其他人心中的印象,通过综合对比,来选出最好的一家来作为我们的加工厂。还有一种就是无货源模式:那什么是无货源发货?无货源,是指我们不存货、不囤货、不备货,因此我们也不需要准备货物的资金以及存放货物的仓库,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可以投入到运营中去。当然,无货源并不是说我们什么都不准备,脑子一热随便找点东西传上去就可以了。无货源同样意味着所有的店铺、工厂都可能成为我们的货源,有两种形式:在工厂寻找货源:在工厂找货源,将他们的商品上传到我们的亚马逊店铺,有买家下单之后,直接对接工厂进行发货,走国际物流,我们或许连货物长什么样子都没见过。国内平台采集:也许我们不认识什么工厂负责人,也没有工厂的渠道,这都无所谓,我们还有其他平台可以使用,在国内网站采集在售的商品,上传到我们的亚马逊店铺里,客户下单之后,直接在国内的网站进行下单,发国际物流,我们一样可以赚取差价赚汇率差,拿到丰厚的利润。这个的好处是,用自己的店铺,采集别人很低价格的商品,然后放在自己店铺内,换算成外币后再加价到自己满意的价格后出售,你可以从中赚取汇率差。这个过程需要1-2周学习,但不会亏本,本身你也没有下本钱,同时每天都可以看到收益。优势显而易见。那么,确定完这些,跨境亚马逊具体步骤还有什么,跨境亚马逊详细流程还有哪些?第四:注册店铺注册店铺是比较繁琐的,今天我们就拿亚马逊注册店铺来详细讲解一下。我们需要填写公司信息,创建亚马逊卖家账户,还需要提交你本人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和国税税务登记证),以及产品的类型和品牌相关资质,然后提交审核。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告知。亚马逊平台为了维护商城的公平与公正,所有卖家必须接受卖家平台管理保证金页面公布的承诺函。不同品类的卖家必须依照承诺向亚马逊缴存保证金,然后就可以上传商品了,准备好商品信息和图片后,可以通过卖家平台逐一添加商品或者通过模板批量上传。逐一添加大家都知道就是一个一个拍照再上传,模板批量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通过采集软件在某宝或其他电商平台一键采集在售的商品,上传到我们的亚马逊店铺里,客户下单之后,直接在国内的网站进行下单,发国际物流,我们一样可以赚取差价赚汇率差,拿到丰厚的利润。第五:客户购买与收款待我们信息上传完成,您的商品便成功上线,顾客能够浏览、搜索和购买您的商品。一旦有订单产生,您就会收到亚马逊的邮件通知,同时,您可以通过卖家平台查看您的订单信息,订单产生后我们按照客户的需求地址走国际物流把货物发过去就可以了。亚马逊每隔14天会与卖家进行结算。会把钱转到我们绑定的账户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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