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如何训练孩子的逻辑思维
如何训练孩子的逻辑思维?这个是我目前正在努力做的事情。我来和大家说说我这段时间的感受。我家是个女孩子,因为我小时候逻辑感不是很强,所以,我就不想让孩子在这方面太吃亏。1.日常生活中,训练孩子的逻辑思维(1)和孩子说话的时候,绕着点儿弯。这个我举个例子,大家可能更好理解:有时候我会这样和孩子说话:你爸爸说他儿子渴了,想请他女儿帮忙拿杯水。你爸爸说天气凉了,怕他女儿冷,我想问问他女儿自己的感受!(2)有数学逻辑的练习册,可以和孩子一起玩在孩子3岁上幼儿园以后,我们倒是经常玩一些类似的游戏书。平时可能妈妈感觉不到孩子哪里不会。一做这个游戏,妈妈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可以针对性的给孩子“补补”。在书店里和网上都有很多类似书籍。妈妈可以自己找找看。(3)反问孩子,为什么,让孩子自己思考我家孩子自从上了幼儿园中班以后,问题特别多。说实话,开始觉得孩子好奇心强,是好事,总是有耐心给孩子解答。可是时间长了,觉得她自己不爱思考了。于是,我慢慢的转向反问“为什么”?后来发现,孩子自己可以从中捋顺一些东西。所以,建议家长们,当孩子提出一个问题的时候,要养成先让孩子自己思考的习惯。如果这个问题对孩子来说有难度,家长在适度的引导,最终让孩子自己解决问题。2.课外兴趣班,培养逻辑思维通过3年多“积木”拼搭的课程,我觉得孩子在构建方面的逻辑还是不错的。很多原理,他们可能日常生活中用不到,但是逻辑这个东西,也不是马上就能培养出来的。急不得。3.通过游戏锻炼逻辑思维有些游戏既可以锻炼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又可以锻炼逻辑思维能力。比如说:拼搭类的玩具七巧板数独游戏4.多阅读,增强文字理解能力逻辑很强的东西,都是靠文字写出来的。如果一个人对于文字的理解不到位,逻辑能力再好,最终的答案也会跑偏。所以,锻炼逻辑能力的同时,爸爸妈妈也要陪着宝宝多阅读。这样才能帮助孩子更好的理解,才能让孩子做到给出正确的逻辑思维。我是两个宝宝的妈妈,喜欢分享育儿过程中的个人见解。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有哪些对大学生有用的APP
波婶儿今天跟极果君抱怨:过完年,刚给我那儿子买了个手机。拿到手里第一件事儿,就是先安了一堆游戏。活脱脱把一个五六千的手机,变成了一个游戏机,你给我出出点子,别让他用手机只玩游戏啊。极果君这时候轻轻嗓子:我觉得大学生用手机,除了一般的联络和娱乐功能之外。更重要就是开拓眼界、更方便的学习,通过手机去接触社会的一些事情。像是今日头条,这种软件就是在大学时候接触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工具。除了平时能够很准确的推荐你平时爱看什么东西,还能扩展大学生的视野。想我大学时候,刷头条有瘾。一没事儿就开刷,感觉都有强迫症了。现在就离不开了···知乎也是个不错的平台。好多领域的大拿都在里面,而且里面的人都很愿意分享他们的专业知识,经验什么的。问的问题也会有人很用心的给你讲解。我毕业论文还是摆脱里面一个特别专业的人帮我支的招呢!哦哦,这样啊!那有没有管理实践的软件?我儿子最没有实践观念了,除了游戏,基本上干啥都是三分钟热度。波婶儿问道呃···我觉得这事儿还得靠自觉。软件只是个督促作用,像番茄时钟这种就特别好~设个想要干的事儿,然后设定好时间。等任务完成以后就会提醒你,还让你休息五分钟。我从上自习一直用到现在上班。学习软件是不是你也得要?我一直再用百词斩~天天让你打卡,而且每次完成任务都让我挺有成就干。坚持下来效果就特别好!我就没坚持下来···不过大学里,就是因为这个软件,才过了专四!哦哦,我记一下!那平时写日记,记笔记的软件有没有啊?波婶问。我觉得 EverNote 特别好用。全平台都能账号同步,信息不会丢不说,平时及时记个笔记也很方便。必须得来一个啊。这也是我从大学一直用到现在的 APP 之一啊!光学了,平时也得健身啥的?我儿子有是个宅男,平时懒得出去。咋办啊?我平时都用 Keep,除了教你专业健身动作以外还能根据你身体情况制定课程!强度都是慢慢加大的,只要坚持下来,好身材没问题!看看我~行啦,别嘚瑟了!晚上是不是还想加班?老大问我。想要知道更多数码小知识?就快来右上角关注“极果网”吧~
兴业银行信用卡如何开通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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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需要开通网银功能的信用卡,到兴业银行任意一网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或者登陆兴业银行首页可自主开通!
开通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的步骤如下:
一、网上自助开通
1、打开兴业银行主页,点击网上个人银行。
2、在网上个人银行页面点击申请网上客户号。
3、签署协议,同意各项条款。
4、登记个人信息
5、申请成功,系统返回网上客户号。
6、在兴业银行网站首页中,点击“网上个人银行”下的“普通登陆”,即可登陆网上
二、兴业银行证书版网银开通
1、凭身份证件与兴业银行卡到兴业银行网点填写《个人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签署《个人客户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申请的项目请选择“网上购物支付”,为了您在网上支付安全起见,请再申请一项“网上交易短信保护”。
2、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让您设置网上支付密码,以及设置一个证书的编号,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会把证书的参考号和授权码以及证书序号和网银客户号、初始密码给您,证书和初始密码都需在14天内使用,否则失效。
3、登陆兴业银行首页,点击“普通登陆”:
点击“网银证书下载”:
输入银行柜台提供的“参考号”与“授权码”:
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进行安装,点击“是”
点击“确定”
点击“是”:
成功下载证书啦。
4、兴业证书版安装成功后,需要登陆一次普通版,进行激活账户才可以使用证书登陆。
登陆兴业银行首页,点击“普通登陆”:
输入银行提供的客户号与初始密码登入(由于兴业银行是使用客户号进行登陆的,所以客户号不能忘记哦)
将个人资料补充完整:
点击“确定”,登陆成功,说明激活成功喽。
提醒:在开通网银时要注意区分网银登陆密码和网银支付密码,以及柜台的取款密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柜理,银行工作人员会把网银登陆的初始密码告诉您,您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进行更改,否则这个初始密码就无效了;而网银的支付密码则是您在柜台自己设置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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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需要开通网银功能的信用卡,到兴业银行任意一网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或者登陆兴业银行首页可自主开通!
开通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的步骤如下:
一、网上自助开通
1、打开兴业银行主页,点击网上个人银行。
2、在网上个人银行页面点击申请网上客户号。
3、签署协议,同意各项条款。
4、登记个人信息
5、申请成功,系统返回网上客户号。
6、在兴业银行网站首页中,点击“网上个人银行”下的“普通登陆”,即可登陆网上
二、兴业银行证书版网银开通
1、凭身份证件与兴业银行卡到兴业银行网点填写《个人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签署《个人客户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申请的项目请选择“网上购物支付”,为了您在网上支付安全起见,请再申请一项“网上交易短信保护”。
2、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让您设置网上支付密码,以及设置一个证书的编号,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会把证书的参考号和授权码以及证书序号和网银客户号、初始密码给您,证书和初始密码都需在14天内使用,否则失效。
3、登陆兴业银行首页,点击“普通登陆”:
点击“网银证书下载”:
输入银行柜台提供的“参考号”与“授权码”:
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进行安装,点击“是”
点击“确定”
点击“是”:
成功下载证书啦。
4、兴业证书版安装成功后,需要登陆一次普通版,进行激活账户才可以使用证书登陆。
登陆兴业银行首页,点击“普通登陆”:
输入银行提供的客户号与初始密码登入(由于兴业银行是使用客户号进行登陆的,所以客户号不能忘记哦)
将个人资料补充完整:
点击“确定”,登陆成功,说明激活成功喽。
提醒:在开通网银时要注意区分网银登陆密码和网银支付密码,以及柜台的取款密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柜理,银行工作人员会把网银登陆的初始密码告诉您,您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进行更改,否则这个初始密码就无效了;而网银的支付密码则是您在柜台自己设置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今天收到一张跨境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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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信息情况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完成信息激活。银行复核通过后,留存企业信息表等资料,在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由银行将企业信息完整录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或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还需进行对外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第二节 ,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进行跨境结算,2013年7月5日,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注意事项】
1.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时,银行要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3.企业将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出口货物贸易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节 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来华进行投资的业务属于资本项下跨境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到企业注册地分支机构办理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分支机构。
2.境外投资者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后,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登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注册资本或缴付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东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并购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节,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内机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后,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即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境内机构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3.境内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资金汇出。
4. 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
--> 第一节,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业务,需要在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信息情况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完成信息激活。银行复核通过后,留存企业信息表等资料,在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由银行将企业信息完整录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或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还需进行对外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第二节 ,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进行跨境结算,2013年7月5日,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注意事项】
1.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结算业务时,银行要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3.企业将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出口货物贸易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所获得的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节 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来华进行投资的业务属于资本项下跨境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到企业注册地分支机构办理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分支机构。
2.境外投资者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后,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登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注册资本或缴付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东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并购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节,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结算业务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内机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后,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即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境内机构到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3.境内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资金汇出。
4. 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今天收到一张跨境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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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银行在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上海总部。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科技司。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购售业务实行年度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资金,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所确定的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购售而产生的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清算行开立的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清算行开立的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结算项下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结算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以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账户中所存储的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会将现存的边贸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信息及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或向境外汇出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大额交易标准向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同业往来账户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
三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上海总部。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科技司。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购售业务实行年度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资金,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所确定的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购售而产生的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清算行开立的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清算行开立的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结算项下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结算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以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账户中所存储的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会将现存的边贸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信息及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或向境外汇出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大额交易标准向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同业往来账户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结算业务。
三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