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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作权贸易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除了需载明引进出版许可证号之外,还应当载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第三条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第二章 出版单位设立
第六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七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八条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须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本规定所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年、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等;
(二)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
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应当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标准书号。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第二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电子出版物名称、内容简介、授权方名称、授权方基本情况介绍等;
(二)申请单位的审读报告;
(三)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四)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还须提交游戏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图片资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发行合同及发行机构批发许可证、游戏文字脚本全文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审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二
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
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形态、内容简介、合作双方名称、基本情况、合作等,并附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
(二)合作意向书;
(三)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三十三条
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发放电子出版物标准书号和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三十四条
出版单位申请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出版电子出版物样品。
申请书应当载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出版时间、复制数量和载体形式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第三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三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三十九条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第四十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四十一条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 非卖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限于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业务宣传、交流、商品介绍等,不得定价,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顺序编号。
第六章 委托复制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应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
第四十六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
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第四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九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经批准获得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之日起90日内未使用的,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
(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五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核验年度的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五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因违反出版管理法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三)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四)曾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认真整改,仍存在违法问题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暂缓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
(六)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一)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第五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第六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
(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
(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
(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进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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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参考书是啥
一、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招生导师、人数、考试科目(@六道口考研小霸王)马老师解析报考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3.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二、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历年复试分数线(@六道口考研小霸王)马老师解析1.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2016年进入复试13人,最高分231分,最低分194分。2017年进入复试14人,最高分221分,最低分188分。2018年进入复试12人,最高分218分,最低分186分。2.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往年平均报录比约在10:1左右,竞争非常激烈,准备报考的考生一定早作准备,科学备考。3.从往年数据来看,初试当中,外语难度较大,拉开的分差较小,录取考生的外语成绩基本在50到60之间徘徊,两门专业课拉开的分差较大。想要进入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考试中取得较高的分数,而导师更看重的,也是你的专业能力。而在专业课的复习备考当中,了解招生院校的考博“信息”和“方向”要远比单纯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更重要。4.时间线:报名: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2018年博士招考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10日)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9002/dr/Login.aspx,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规定时间内,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时间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审核与报名费缴纳时间(2018):2018年3月11日,逾期不候。地点:中央党校南院学术活动中心(或以现场通知为准)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持硕士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注: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现场审核确认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具体要求请考生届时查看我院网站通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确认审核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准考证领取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三、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参考书目(@六道口考研小霸王)1、《马列著作选编》(哲学部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2、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版),出版社。3、杨春贵、张绪文、侯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4、杨春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第二版),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5、庞元正、董德刚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6、孙伯鍨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与现状》,南京大学出版社。马老师推荐阅读期刊《哲学研究》 社科院《哲学动态》 社科院马老师解析1.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地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初步将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对应到答题中,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建议大家可以在专业课老师的指导下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为整个备考的成功构建基础;2.马老师温馨提示:参考书该怎么读才能更有效果?(1)通读教材;(2)研究真题,把握出题方向;(3)结合教材细读,分析复习重点,琢磨该往哪个方向做笔记和思考;(4)不断融会贯通,该记的一定要记牢,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该理解的要理解,最好不要死记硬背,对于教材所讲观点能有自己的想法非常重要;(5)除了看专业指定书目,还可以多看看所考学校老师的专著、论文;(6)根据真题、复试题目等出题方向,找一些相关论文和好文章,记好笔记,多积累,多思考。四、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考博复试安排(@六道口考研小霸王)·进入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初试时的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并提交含有学制、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4)《中央党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登录官网自行下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5)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需专家本人签字(见附件);(6)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7)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见附件);(8)硕士学位论文;(9)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10)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所有材料请另行准备一份,在专业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内容及形式1.外语复试听力测试30分钟,分值20分;口语测试,每位考生5分钟,分值10分。听力、口语测试总成绩为30分,折合成20分后,计入复试总成绩。没有参加外语听力或口语复试的,不予录取。2.专业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分值80分;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8分不予录取。复试时综合考虑身心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状况、培养潜质、就业因素等,全面、慎重地权衡考生面试成绩。3.复试总成绩的构成外语考试占20分,专业复试占80分,合计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30%的权重进行最终成绩的排名统计。录取成绩的计算: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70% +复试总成绩×30%。五、授课体系(@六道口考研小霸王)第一阶段:框架的构建和重点的掌握核心参考书的框架体系建立和考点整合,理清楚学科发展史,特别是每一个阶段的代表人物,著作,主张,提出的背景和评价。第二阶段:专题讲解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给学员总结常考的专题,进行深化和凝练,以专题为突破口夯实并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第三阶段:热点和出题人的论文对出题老师的研究重点,最新论文成果和上课的笔记课件进行讲解。对本专业时政热点话题进行分析。第四阶段:历年真题讲解对历年真题进行最深入的剖析,分析真题来源、真题难度,总结各题型的的解题思路、答题方法和技巧。全面提升学员的答题能力,把前面几个阶段掌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分数。第五阶段:模拟练习及押题就最新的理论前沿和学科热点结合现实的热点进行拔高应用性讲解。教会考生怎么破题,怎么安排结构,怎么突出创新点等答题技巧。六、考博专业课复习心得(@六道口考研小霸王)考博复习是一个具体的系统性的工作,有很多的考生都向我征求过考博专业课方面的复习意见。可能对于不同的考生来说,在考前复习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都有所不同。有的考生认为,考前随便看看书就行了,而有的考生则认为需要花费三到六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首先,马老师并不否认只花费较少的时间就能考上一所很不错的学校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而且这种情况马老师身边也常有发生。但是,对于广大考生来说,也许我们的记忆力、领悟能力并不出众,学习,毕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马老师更倾向于努力在尽可能多的时间内,系统地、最大效率地复习专业课。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你对所考专业的理解力,使得自己能够真正达到融会贯通。大部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专业课中所涉及的表面的知识是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的,但是如果要是想把书中所体现的知识全部融会贯通,从其内在联系上,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挖掘【这种学习和思考的非常有助于考试时答题的深度拓展,并且在日后的科研工作中,这种学习和思维也是非常受用的】,这可不是简单的有个好记性,纯靠死记硬背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如果自己在复习备考期间遇上了瓶颈,那么,能找个经验、有能力、水平高的人带带你,就要轻松许多。有些考生担心战线拉的太长了会使得自己变得麻木,思想上有所懈怠,进而失去上进心~真的会这样吗?马老师以为,任何工作都是反复的、甚至是乏味的。即使在将来踏入工作岗位,反反复复的工作状态使得自己疲惫到失去上进的动力!但,马老师要说的是,如果短短几个月的专业课复习就能使你疲惫到丧失信心,显然,你并不适合读博和做科研。考博复习,如同做科研~没有一条康庄大道,也没有完全可复制的成功之路,每一个科研成功者都是在自己成长的道路上遇到无数的黑暗,在黑暗中不断摸索,穷尽各种智慧,最终得到光明的到来。这种黑暗中的摸索状态是人所不适应的,因为人只适应在光明中行走。没有方向感,没有道路,每一步都有不确定性,这种面对种种不确定的心理状态无疑是最难受的。●在整个复习备考阶段,相较于纯粹的时间、精力投入,院校内部的考博信息及方向就显得更为重要。马老师在此温馨提示各位准备报考中央党校的考生,若你有院校内部的资源,最好还是赶紧利用起来。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渠道和资源,便可以跟马老师取得联系~兵家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确了整个复习工作的方向,获取了准确无误的情报,方能事半功倍。反之,事倍功半不说,你头悬梁锥刺股呕心沥血一整年,末了还成了横杠底下的分母。考博路上,马老师为你保驾护航。
有什么行业其实一直在闷声发大财,我们完全注意不到
有什么行业其实一直在闷声发大财,还让人注意不到?实际上在我们生活中真的有很多我们没太注意,但是就是很赚钱的行业,别人不会说,因为人家都是闷声发大财,下边举例几个这样的行业:1、回收头发行业那些理发店理发后留下的发丝,还有专门去农村收购女孩子头发的人,都是非常赚钱的。我们对头发回收后怎么处理不太清楚,但是如果发丝好的做成假发进行出售,低则也要几百元,高则上千上万元都有。有朋友做理发行业,他们说头发是按长度算的,一扎两扎那样,越长价格越高,三扎以上能卖到上千元。2、收鸭毛的小贩别小看了鸭毛的利润,老家养鸭的人说现在白鸭毛能卖到七八块钱一斤,好的鸭毛,比如没有挪过窝的鸭毛价格还要高,一个鸭子大约35天到45天就能成形,鸭毛这时候也是最好的,一个鸭笼一年能卖好几万元。3、速冻水饺行业这一行业也是利润比较高的行业,有朋友最初是做小工坊,生产的水饺主要是送到水饺店和批发店里去,后来随着生意扩大,现在有一些小超市也进货。短短几年不见,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光工人都有十多个啦。4、夜市卖金鱼、套圈这是我们这里一个夜市最赚钱的几个生意,尤其是卖小金鱼的那个老板,一天最少得赚200多元,虽然看起来并不很多,但是做夜市的大都有工作的,夜市摆摊只是兼职而已。还有套圈的一个大姐,按10块钱一次的话,一晚上也能赚100-200元左右。5、社群营销这个是我亲自跟随了一趟采购才知道里边的利润的,一次采购农产品,最少有30%的利润,简单说,一次性采购2000元的草莓,就能卖到3000元。这在前段时间封闭期间,他一周就赚了一两万。目前在采购西瓜,我帮他采购了一次,光一个单品一趟挣了800多元。
2020这波牛市能涨到多少点
还不快闭着眼睛买,韭菜们都在怀疑是不是牛市的时候说明现在全仓还来得及,等到你身边大妈都坚定不移的说是牛市的时候就该跑了。另外新闻联播报道a股涨跌有一个规律值得注意,报道一次a股涨,之后的几个月里a股一般会涨1000点上下然后到顶。报道一次跌,a股一般会在以后几个月了跌1000点到底。基于此我的预判是在未来几个月甚至是一两年a股都可能会涨,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点位,我预测上证涨到3300+1000=4300到一个顶,保险起见我会在4000点时半仓,以上。2800布的局,一直在加仓,平均下本金目前已经赚了15%,我的预测过几个月回来看看对不对。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阅读与关注。
B2C的交易流程什么,包括买家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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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付通中介保护交易”
财付通中介保护交易是指,以财付通作为信用保护中介,用户通过财付通进行的的交易。中介保护交易与即时到帐交易相对应,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两者流程不同
·中介保护交易:需要等“买家”收到货满意后,才将货款打给卖家,期间货款由财付通公司保管。
·即时到帐交易:交易发生后,一旦对方确认,资金立即进入对方的财付通账户。
·用途不同
·中介保护交易多用于通过财付通进行商品交易时(不仅限于拍拍网购物)
·即时到帐交易多用于朋友熟人间汇款
财付通中介保护交易的好处
对于买家:
◆货款先支付到财付通,收货满意后才付钱给卖家,安全放心
◆不必跑银行汇款,网上讥旦罐秆忒飞闺时酣江在线支付,方便简单
◆付款成功后,卖家可以立刻发货,快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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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使用的好处:
◆再不用跑银行查账了,财付通告诉您买家是否已付款,可以立刻发货,省心、省力、省时
◆账目分明,交易管理帮您清晰地记录每一笔交易的交易状态,即使有多个买家汇入同样的金额也能区分清楚
买家关注常见问题
5.1 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1、货物的验收:货物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以下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超时规则中规定的收货确认时间内完成验收。
2、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收货人签字确认表面一致后,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异议,向财付通投诉或要求退款,但收货人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3、财付通就表面一致的相关规则:
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当面交付的,收货人接受货物后视为对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需要运输的,收货人亲自签收或委托第三人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收货人不能亲自签收,委托第三人签收时,第三人应当提供收货人的授权并出示收货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证件。
表面一致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
详情查看《争议处理规则》
5.2 卖家点发货了,可我还是没收到货,怎么办
卖家点发货了,可我还是没收到货,怎么办
为避免交易超时到期,系统自动打款给卖家,您可以先让您的卖家延长交易时间,或者您也可以申请未收到货的退款,系统会让卖家上传发货凭证及签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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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1、货物的验收:货物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以下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超时规则中规定的收货确认时间内完成验收。
2、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直接退货或者要求在签收单上加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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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付通就表面一致的相关规则:
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当面交付的,收货人接受货物后视为对表面一致的确认;货物需要运输的,收货人亲自签收或委托第三人签收后视为对货物表面一致的确认,收货人不能亲自签收,委托第三人签收时,第三人应当提供收货人的授权并出示收货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证件。
表面一致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计量工具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颜色、型号、新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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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卖家点发货了,可我还是没收到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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