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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新电脑后个税系统怎样弄
换了新电脑后个税系统怎样弄
在新电脑安装申报软件--旧电脑数据导出(或叫备份)--新电脑数据导入(或交数据恢复)--就完成了.
具体操作如下:
(旧电脑)登陆个税软件---系统设置----数据管理---数据备份(选择保存路径及文件名).
(新电脑)登陆个税软件---系统设置----数据管理---数据恢复(选择保存路径及文件名).
如果申报软件没有备份、恢复等功能菜单的请咨询软件提供商直接拷贝数据库过去也可以的.
个税管理办法公告出来,实行新的个税征收办法,那么随之而来的个税申报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也要随之升级,我们来打开扣缴客户端软件提示升级:
重新启动后,会出现如下界面,请点击"下载升级",对扣缴客户端升级.
下载完成,重新启动系统提示,如下图:
点击"马上迁移",注意:仅迁移人员状态为【正常】的员工.根据数据量的大小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新的申报系统了.
设置一下申报认证.点击"保存".新的申报系统就出来啦!
退出重新启动,就会出2018(旧申报)和2019(新旧报)选择界面.
重要提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员工信息采集.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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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交税税率是多少,具体规定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一共分为7个等级,对应征收税率为3%、10%、20%、25%、30%、35%、45%。218年10月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2021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2021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2021年最新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单位和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完全纳税义务,必须为来自和海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为来自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工资扣交个人所得税减免额是否有调整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是有调整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开始实施为4800元。_居民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就是说当我们的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剩下部分也就是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是不一样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外籍人员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因此外籍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使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具体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关于免税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外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80〕财税外字第48号)外籍个人取得补贴、津贴的免税规定:住房、伙食补贴、洗衣费: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搬迁费:对外籍个人因到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出差补贴: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探亲费: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方可免税,此外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额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籍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2号);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外籍人员应于每月1-7日在居住地所属税务局涉外分局征收大厅申报征收窗口,申报上月个人所得税。如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税务机关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外籍在华工作人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人员提供劳务如何征税,实际要判定外籍人员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还是非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是指外籍人员由于和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项目纳税。如果是独立个人劳务,则外籍人员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征税,并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独立个人劳务,该日本人取得的7500元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就其7500元收入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不管该外籍人员在华是否超过183天。如果是独立个人劳务应按劳务报酬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营业税是否能扣除各地执行可能不一样,有的允许扣,有的不允许,由于没有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判定,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执行解释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0]609号)规定进行判定:根据税收协定关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定义规定,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因此,对在缔约国对方来华从事劳务的人员提出要求对其适用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规定的,须向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证明:一、职业证件,包括登记注册证件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者由其为居民的缔约国税务当局在出具居民证明中注明其现时从事专业性劳务的职业; 二、提供其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表明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审核合同时,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海外津贴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员待遇。 (二)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三)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四)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或在劳务合同中未载明有关事项或难于区别的,仍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非独立个人劳务。 1.无住所外籍非高管的计税方法(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4)在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无住所外籍高管的计税办法(1)T≤90(183)天的高管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2)90(183)天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在境内居住满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1】外籍高管与非高管的区别主要就是高管人员取得境内支付的所得,不论其实际履行职务地点在境内或境外,均应在我国纳税。在境内居住一年之内的纳税义务与非高管不同。而且对于高管而言,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183天)不超过1年和超过1年不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相同(即对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一个是不征税,一个是免税)。【提示2】境外无住所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不是说只对承担纳税义务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对所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计算出总的应纳税额,然后乘以相关系数,得出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表示境内支付所得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表示来自境内所得应纳税额。3.如何确定境内的外籍个人适用的计税公式外籍人员在入境前会在我国的相关部门予以登记,包括具体事由、工作性质、在华居住时间,这样有利于征收和管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查定,即可判定出适用的计算公式。4.企业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扣除问题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企业为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此项规定已废止,企业为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籍人员在所得,或者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缴纳的情形,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普通居民是一样的,即(综合收入-起付线-社保或专项附加扣除)*税率来进行计算。如果是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为单位。所得为以外的货币的,按照汇率中间价折合成缴纳税款。参考资料来源:外籍人员长期在上海工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和普通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即(收入-起征线)*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四条 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参考资料来源: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按其一次性收入来确定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应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参考资料来源: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人,在内地居住时间累计超过三年,工资由内地和企业共同负担。企业支付的工资已在缴税,在内地缴税时能否扣除上述税款?专业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按照上述规定,在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扣除限额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