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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2018年12月27日 为规范(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经商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 三、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数据应与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一致。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数据信息,结合综试区实际情况,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工作。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执行。 六、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七、本公告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12月27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有关背景 为规范(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制发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所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数据应与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一致。适用本公告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该综合试验区落户杭州,将迎来“买全球卖全球”的新时代.该材料反映了( )①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进行和作交流的必然选择,注意材料关键信息““买全球卖全球”,选项①②③符合题意;不能依赖别人搞建设,我国经济发展的立足点是自力更生;④错误.故选:A.
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A. 杭州B. 义乌C. 舟山D. 温州
2015年3月12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该综合试验区落户杭州,将迎来“买全球卖全球”的新时代.A说确,符合题意.其它选项不合题意.故选A.
萍乡五区建设具体内容
“五区”建设,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陆开放赣湘合作核心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全域旅游发展特、红色基因传承创新区。萍乡市委确定萍乡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坚持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合作、绿色发展“四轮驱动”,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倍增、数字经济赋智、消费升级赋能、城市更新提质、乡村振兴提速、成果共享惠民“六大行动”,切实强化党的建设保障,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