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去买化妆品带回来受限制吗?
有限制的。根据《海关对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物品限量如下:
1、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2、烟草制品酒精饮料:、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价值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扩展资料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以分离运输,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海关进口食品最新政策?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扩大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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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 新规
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公布需开展注册的进口食品品类。主要为:肉类(包括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制品、蜂产品。 删除目录制相关内容,注册范围扩大至所有向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
企业)。
二、变更企业注册
__现行规定新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依据食品分类不同,注册(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需由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有: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三、科学调整注册申请材料
在已完成对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动植物、兽医卫生、公共卫生、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卫生要求以及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但是在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强调境外生产企业需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合法资质当已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确认。
注册所需申请材料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申请注册(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一)企业注册申请书;(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四、创新注册评审
__现行规定新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指定机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审,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明确了注册评审、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来开展,注册审评,在当前形势下更具适用性。
海运货物报关单怎么填?
1.预录入编号不用填写。
境内发货人:需填写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发货人:需填写国外收货公司的名称和税号;
生产销售单位:若是自己公司生产并出口,则和境内发货人一致,若是外贸公司,则填写实际生产厂家的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协议号:可填写商业发票号;
包装种类:如实填写即可,例如:纸箱,木托等。

2/5
红框内的内容都需要填写:
出境关别:填写实际出口口岸名称和公司的海关编码
运输,写BY SEA, 若空运,写BY AIR, 若铁路运输,BY TRAIN等;
监管,若不是一般贸易,则按实际情况填写;
贸易国:就是发货人所在的国家,也可以和货物的运抵国一致
件数:填写包装的件数,比如10箱,10卷等;
毛重:按实际毛重填写即可
海口报关「海通」海南进口清关服务平台
海口报关,专业进口报关服务,15年报关经验,通关一体化配套服务,手续正规,熟悉各类产品进口报关,高效快速通关,避免货物退运/销毁,海口报关,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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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此红框内是必填项: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填写即可;
运抵国:填写货物实际到的国家名称,比如巴基斯坦;
净重:按实际填写;
成交 或者CFR或者其他,如实填写

4/5
此红框内是必填项:
提运单号:按照货代给的入货通知书上的提单号填写即可;
指运港:填写客户要求的港口名称,中文即可;
离境口岸:填写国内港口名称,比如,上海,青岛等;
运费、保费、杂费:若成交,若是CIF,则写上相应的运保费即可

5/5
标记唛码及备注:填写贴在包装外面的唛头内容即可,若没有,就写N/M;
项号:从1开始,若是多个产品,就1,2,3...
商品编号:这是产品的H.S.编码,也就是海关编码,不要填错,填写8位或10位;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填写商品的中文品名,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品名一致,否则影响退税;
数量及单位:和上面的包装件数一致;
单价/总价/币制:填写总价,币种按实际收汇的币种填写,比如:美元,,欧元等;
原产国(地区):,若是进口,则写实际进口国的名称;
最终目的国(地区):和运抵国一致;
境内货源地:填写生产企业所在城市。
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低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免税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属于无代价低偿货物范围,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常见的抵偿形式有:
a.补缺,即补足短少部分;
b.更换错发货物,即退运错发货物,换进应发货物;
c.更换品质不良货物,即退运品质不良货物,换进口质量合格的货物;
d.贬值,即因品质不良而削价补偿;
e.补偿备价,即对残损的补偿,由我方自行修理;
f.修理,即因残损,原货退运境外修理后再进口。
境外快递退运后怎么查询单号?
打开手机【支付宝】;
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服务】里面的【我的快递】;
点开【我的】,并找到【国际查件】,找到【+】;
输入【运单号】,【选择运输商】,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官网查询
你可以选择在国际快递官网上进行查询,像EMS、DHL等大型的国际快递公司都是有自己的官网,根据官网提示,输入国际快递单号就可以查询跟踪物流信息了。例如:DHL国际快递官网,输入国际快递单号,点击查询即可。
三、系统查询
如果你是做跨境电商的,并且通过国际货代公司进行货物托运的情况,比如说亚马逊fba(Fulfillment by Amazon)、私人海外仓等,你可以通过国际货代公司的系统查询比如说澳通跨境的系统。同时你还可以通过查看这个系统是不是国际货代公司自主研发来判断这家公司的风险能力。
洋垃圾禁令原文?
索 引 号:000014349/2017-0014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7年07月18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70号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7日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调整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坚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地见效。地方各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为建设美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
(四)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五)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规模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适时提请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八)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节点、管理要求。(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综合运用现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等保障工作。(各有关地方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九)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将打击洋垃圾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倒证倒货等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海关总署、公安部、海警局负责长期落实)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公安部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证件、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环境保护部负责长期落实)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长期落实)进一步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海关总署负责长期落实)加强对重点风险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负责长期落实)
(十一)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开展全国典型废塑料、废旧服装和电子废物等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各有关地方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整治情况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各有关地方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或非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负责长期落实)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违法企业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长期落实)
(十三)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推动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建立洋垃圾反合作机制,适时发起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国际执法合作渠道,强化洋垃圾境外源头地情报研判,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洋垃圾退运国际合作机制。(海关总署、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四)开拓新的再生资源渠道。推动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主动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指导相关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爱护当地资源和环境,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五、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十五)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到2020年,将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落实)
(十六)规范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非木纤维造纸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竹子、芦苇、蔗渣、秸秆等非木纤维应用水平,加大非木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八)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打击洋垃圾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我国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过度包装。大力推进“互联网+”订货、设计、生产、销售、物流模式,倡导节约使用纸张、塑料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积极践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负责长期落实)
泰国的买东西可不可以买带回国吗?
在泰国买的东西多是可以带回国的,但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扩展资料
《海关对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籍居民携带出境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进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予带出。
第七条 籍居民不得携带《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澳门和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国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在深圳口岸被查获并作退运处理?
洋垃圾是社会上俗称,它有时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夹带等,容易造成混淆。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使用“洋垃圾”一词。对以、夹带等,经海关依法处理后,作退运处理或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列入限制管理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允许进口。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洋垃圾发展已经成为常态,其中以垃圾钢琴,垃圾服装,垃圾电子产品等最普遍,不良商家总是能把洋垃圾当宝贝来忽悠国内消费者,满足一些人崇洋媚外心理,洋垃圾服装经由该镇输入内地,绝非单一事件,而是一种常态。我们需要深究的是这些洋垃圾为何能日复一日地在海上畅通无阻。对当地百姓“光明正大”、规模庞大的无证经营再次抬头,这些“洋垃圾”与全国的健康密切相关,我们期盼有更多的专项行动让它们真正灭绝。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经济发展的地区很可能成为反洋垃圾的第一线,一方面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再加上交通物流日益快捷,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步伐越来越快,开放程度直逼沿海大城市。另一方面IT巨头相继入驻,带动了整个电子产业空前膨胀,巨大的市场需求,对于电子“洋垃圾”贩而言,是个不小的诱惑,类型也由普通货物向废物、珍贵动植物制品等类型扩展。
集贸市场销售的非法入境旧服装是典型的洋垃圾,部门严令禁止进口及销售。旧服装的来源广泛,但主要出自国外的垃圾场和太平间,服装上沾满大量细菌,如:结核杆菌、鼠疫、霍乱等各种疾病传染源。穿着以后,会使人感染各种皮肤疾病或其他疾病,有些病菌存在引发大面积的严重危害,危及人类健康。在市场上偷偷销售的旧服装虽经洗涤熨烫加工,但仍是传染疾病的污染源。从广东龙塘镇定安村焚烧“洋垃圾”事件,到重庆市“涉嫌电子洋垃圾”,令人深恶痛绝的电子“洋垃圾”经权威部门鉴定,这些废旧物都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一台电脑显示器,仅铅含量平均就达1公斤多,均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控制洋垃圾,海关应发挥源头作用,完善防范制度,对进境固体废物加强“三专”管理,如设置废物通关专用通道,加强废物专用堆场管理,指定专人查验废物等;积极与国检、环保等部门“多方联动”,加强对进口废物的实质性检验、监管以及对散装废旧货物回收和生产过程的环保监督,打造多部门协作、全方位配合的进口废物管理体系。要向港务部门、轮船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宣传“洋垃圾”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让企业认识到进口“洋垃圾”的危害。在堵的同时,也要注意疏。各地也应该高度重视洋垃圾的危害。过去出现过部分沿海乡镇为收取“洋垃圾”加工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而对污染视而不见的情况,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是短视的,不可取。
洋垃圾的危害------病毒:
“洋垃圾”中普遍存在大量病菌,传染性很强。特别是大肠杆菌,代谢物、粪便、呕吐物中普遍存在。另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很容易沾染鸟类的粪便,使得很多服装上存在大肠杆菌。而服装材料中又含大量可被微生物利用的碳,在适宜的条件下,一些微生物可以此为碳源来维持其生长,最后可能导致病毒的传播。
洋垃圾的危害------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环境问中,“洋垃圾”频频闯关成功,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透露,2010年,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这是固体废物,没有涉及生活垃圾,我国到底每年进口了多少生活垃圾,可能还是一个未知数. 为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五部委提出九项“禁令”。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与2011年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但是,受利益驱使,洋垃圾的进口生意仍很兴旺。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不能只是成为一种口号,而要落实于实际行动。面对洋垃圾,决不能手下留情。我国作为一个正在飞速发展中的大国,扮演着“世界工厂”的角色,一定要防止在没有完成“创造”蜕变之前就已堕变成“世界垃圾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