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9610进口报关模式)

外贸动态 2年前 (2022)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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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跨境电商服务怎么样?

公司前身是由总经理马克先生于2010年在深圳创立的Amazon亚马逊跨境电商5人运营团队,发展至今,沈阳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仅成为了商务厅认定的辽宁首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也是“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 位”以及“邮政辽宁分公司 9610 会议唯一试点单位”。

而且,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沈阳云顶为社会成功培养和孵化了大量优秀的跨境电商行业人才及团队,公司也将继续以十余年的行业深耕为根基,用心构筑起属于每一位客户的跨境电商蓝图。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9610进口报关模式)

京东跨境额度和天猫国际额度是共用的吗?

是共用的。

跨境额度目前是2.6万,这个额度对于大家来说算是合适的了,如果超了的话,那也没办法买东西了,只能等着下次额度恢复了再进行购买了。

个人跨境购物年额度 从2019年1月1日起,提升至 2.6万/人 (此前为 2万/人)

可在这个网站查询个人当年的剩余额度:

http://ceb2pub.chinaport.gov.cn/limit/outIndex

注意:

- 该额度是全年累计额度,统计时间从当年 1月1日 - 12月31日

- 期间向海关申报的所有订单完税总金额(仅限申报1210/9610代码)

谈谈对进口电商的认识?

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而根据Analysys易观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第2季度,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已达686.4亿元,跨境进口行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红利“行业。从区域来看,来自二三线城市的消费者后起发力,人均消费额不输于一线城市。2015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跨境消费者的占比与其他城市拉开明显差距,但随着更多二、三线城市跨境消费者的出现,虽然一线城市仍在TOP5之列,但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占比差距已由2015年的13%降低到2%~3%。

那进口消费者最在乎的,或者说跨境进口电商的竞争核心是什么呢?海淘的兴起原因是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升级,而消费升级的趋势是个性化(价值主张)、品质化和性价比。因此进口消费者最关注的是商品的丰富性、品质,他们虽不像传统消费者那样对价格极度敏感,但在乎钱花得值不值、到不到地方。对应到商家,那就是既要保证选品数量和质量,价格又要适中。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深度整合供应链。

当然,通常来说中小卖家都不可能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去整合国际供应链,所以我一直的建议都是选择比较优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作为自己的支撑。优匙也是我安利过多次的平台,安利的理由就是因为它的供应链是目前国内三方服务平台中最成熟的。一方面,它依靠整合强大的海外资源与技术实力,链接所有英国电子商务网站产品,涵盖了所有欧洲特色商品,选择面广。在优匙下单就相当于在英国电商网站下单,正品保证、不用囤货、随时采购,且真正实现海外同价、折扣同享;

另一方面,优匙的云供应链打通了海外清关、支付、境内外物流、仓储、通关缴税一系列环节。商家只要下单,系统会自动形成订单,从英国发出,完成国内外物流,最后直邮到消费者手中。利用独有的海外资源优势,商品从下单到抵达消费者手中只需5-10日,物流费用也控制在32元/公斤,且可一公斤起重。

总之,就是跨境进口前景好,但难度大,必须有外部力量支撑。

海关报关9610是什么意思?

9610是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12月2日中美双方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明确定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六部委《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商品应符合:

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根据上述界定,商品不在清单范围内或者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企业无法自行传输或者委托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的进口销售行为,不管是否采用电子商务形式,都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大多数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为11.9%)。

也就是说,目前许多消费者在海外电商平台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海淘" 的商品只能按照行邮物品监管,需要缴纳行邮税,比如彩妆的税率为50%,箱包的税率为25%,食品、电子产品的税率为15%。

2

进口税收

政策提高交易限值

强调个人自用

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对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这一调整对于海淘消费者和进口跨境电商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消费者而言,限额上限提升,以及单个超限额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都会进一步满足进口消费需求;对于跨境电商,尤其是销售3C产品、服装、化妆品等单价常超过原有限额的商品的跨境电商而言更是强心剂,限额提高意味着市场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值更高的单品充分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

3

加强“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模式监管

“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是指试点电商企业可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实体“体验店”进行展示展销,消费者完成线上下单、经过身份验证、跨境支付、三单信息核对、缴纳跨境税等一系列合规购买流程后,可以在“体验店铺”当场提货或选用其他境内物流完成购买的模式。

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设置在保税区范围,但是有部分的跨境电商为了解决保税区内体验店距离消费中心远、顾客体验率低的经营困境,将部分的“体验店”设置在远离海关保税区的中心城区。这种模式固然是带来了更多商机,但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海关难以完全防止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违规运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利用一般进口商品代替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进行偷逃税。同时,在市中心设立的免税“体验店”对实体零售店的冲击也需要政策平衡。基于前述考虑,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进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该政策之后,跨境电商能否在“原则以外”申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以及现存的中心城区“体验店”依照何种模式运营,尚待进一步的通知细则予以明确。

4

零售进口商品

清单全面整合和增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新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版《清单》”),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执行2018版《清单》,2016年的第一批、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相较之前,2018版《清单》有以下亮点:

在整合2016两批清单的基础上,新增了63项消费者需求量大的商品税目;

并未将“进口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等首次进口需要许可或者是按照规定应当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排除在清单之外,而是统一在备注中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细化了清单中部分商品的进口为“仅限于网购保税进口”以及部分商品的进口数量限额。

5

零售商品

不执行首次

进口审批备案要求

六部委《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作为一个常规政策,是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重大利好。

以“首次进口化妆品”为例,2016年4月6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首次进口化妆品”被排除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范围外,即首次进口化妆品需要提供许可批件;2016年5月24日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化妆品等商品“暂不执行首次进口的许可要求”,并作为过渡期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但是毕竟“暂不执行”仅作为一个过渡期的政策,并不利于众多跨境电商企业对化妆品进口业务的长期商业布局和规划。本次的2018年《清单》在备注中明确,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六部委《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至此,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明确下来不需要提交首次进口批件。

相比之下,以一般贸易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虽然已于11月10日起对许可由“审批转为备案”,大大简化了许可要求,但以一般贸易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仍然需要漫长的许可审批,因此总体而言,2019新政继续保障了跨境电商零售首次进口化妆品的通关优势。

6

紧密结合

《电子商务法》

细化权利义务责任

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商适用”规定而的跨境电商监管新规,六部委《通知》将监管内容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结合,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及准入资质

跨境电商平台和平台服务商均应办理境内工商登记,并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该条规定落实了监管部门对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手段。

对于平台服务商,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作为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与第五十八条的细化,六部委《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充分履行包括商品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提供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消费者权益损害赔付等消费者保障义务。亮点例如:详细列举了消费者的风险告知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标准要求与存在差异、中文标签查询、仅限个人自用提醒;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自国外起运地至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等。

细化电商平台权利义务

六部委《通知》对平台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赋予平台处罚违反召回制度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及时关闭违规信息页面等权利。

7

打击及

二次销售行为

加强监管责任

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因为海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整、原始地获取跨境电商平上的相关数据,跨境电商通过伪造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单”的全部或者部分信息,通过冒用海淘个人用户进行限额内,将一般贸易货物“化整为零”完成进口,或是“低报价格”,对平台上的订单价格进行造假以偷逃关税,一直是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难题。

为解决这一监管难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规范和阳光化,六部委《通知》明确了以下监管手段: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境内注册的委托主体)、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均需要在海关注册,并且实时传输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如果涉嫌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还应当开放全部的原始记录数据;

各参与主体传输的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等数据应当“施加电子签名”。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这要求各参与主体在向海关提供三单数据之前应自身核查数据真实性,强化三方事前监管的责任;

各参与主体承担“三单”信息的核查义务。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物流企业“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向海关报告”;

对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的企业,如构成违规将按照规定处理,对不构成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作为加强实时数据监管的措施,海关总署在11月8日先行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供海关验核。”

该《获取方案》的关键在于跨境电商平台将平台内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开放给海关,海关可进行实时抓取与验核,“三单一致”不再仅仅依赖于备案企业上报的数据,而是由海关依职权进行原始数据的交叉验证,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更为积极主动。基于跨境电商平台开放的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海关更容易发现订单交易、资金支付中存在的异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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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

海关企业认证新标准

六部委《通知》强调“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结合海关总署在11月22日的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应当重视以下方面:

充分重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优势

海关信用管理从信用等级上将企业分为三类,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和认证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区别监管。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一般信用企业的20%以下,还享有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等一系列“高级待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机构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并入海关,海关总署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也增加了对企业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的监管并作为海关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此外,针对认证企业,该公告新增了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大幅降低、优先办理企业海关注册等优惠管理措施。

本次六部委《通知》提出“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全国共享”便于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向社会公示”更是激活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为企业敲响警钟,引导企业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注重信用通关。

申请认证企业的合规指引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规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应注意:

企业主动申请:不同于需要海关“依职权认定”的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的最突出特点是“依申请认证”,只有在企业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海关才会依据对应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认证;

认证标准“通用+特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将企业依照业务类型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启用有针对性的新标准。海关认证企业将以企业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为通过条件。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若要申请高级认证,在《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的“业务类型”处勾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在申请栏勾选“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首先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各省市公开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中,确认企业进入名单后,海关将同时适用《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和《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企业满足以上两个标准后,才能通过认证,成为高级认证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重新认证:《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关于一般认证企业的不定期重新认证的间隔期,各海关依据本地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例如广州海关通常每隔3-5年重新认证一次。如果企业在新标准之前已经取得了一般认证,则继续沿用原标准作出的认证,直至新标准后的第一次重新认证再采用新标准。

9

结语

在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近期密集的一系列重磅政策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发展的重视与决心。面对合规大势和广阔商机,企业既要充分利用海关通关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企业诚信与企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跨境电商业务领域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有哪些好的创业项目推荐?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OECD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生活垃圾产量保持5%左右的增长,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15亿吨,位居全球第二。在过去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始终高于无害化处理量,大量城市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堆放。

放眼全国,每年产生的城市废品堆放总量高达80多亿吨,并且该数据还以每年约8%的增速,但与此同时,国内的废品回收率却不足50%。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回收更加规范、合理、高效的互联网+回收,俨然成为了值得去开发探索的行业,这也是一个能够通过“互联网+”去提升与优化的行业。

这意味着国家开始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工作。

“互联网+回收”的便利服务助力城市垃圾分类,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可再生资源回收是比环卫更大的市场,如果能切到一部分回收的活,也是门大生意。如果把厨余、旧物、废品、废纸算进来,可再生资源回收在环保行业里面也是一个百亿级生意。

所有的创业机会加起来,相当于把整个链条重新做一遍。以前创业者没行动力的原因是因为第一不知道该怎么做,第二是身边没有渠道,做了也赚不到钱。收大大回收的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两个问题。

收大大回收是一家从事“互联网+回收”的创新型企业,公司凭借创新的互联网思维对传统废品回收行业进行了升级与改造,致力打通线上与线下的服务链接,将“手机点一点·废品上门收”的服务理念传递到每一名人的身边。

9610报关是什么意思?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以“9610”海关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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