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沙特投资100亿美元建厂最终敲定?
且不从深层次角度去考量,能吸引百亿美元的外资,我们肯定是受益的;且不说项目本身带来的经济价值,单是外资对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提振作用,都不是能用具体数字来衡量的。
当然,说“沙特投资100亿美元建厂”有点言过其实了,投资金额应该是达不到百亿的,我们看中的是源源不断的石油供给。
这个项目最早见诸报端是在2017年,作为全球最大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初步决定联合我们兵器集团旗下的北方华锦化工集团和盘锦鑫诚实业两家中资在我国设厂,主营炼油、化工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计划是100亿美元,上述三家公司各占股份35%、36%、29%,原本计划2024年运营投产。
不过到了2020年,受的影响,原油价格大跌,以原油开采、销售为主业的沙特阿美在这一年的盈利并不理想,出于“削减成本支出”的考量,该项目一度搁置了。
时间来到今年3月份,好事多磨,3月8日该项目终于签订了备忘录,计划选址在辽宁盘锦,预计日炼油产出30万桶/天,同时年产乙烯100万吨。
项目总投入约在百亿美元左右,如果按照三家占股35%、36%、29%的比例,预计沙特阿美的出资在35亿美元左右,这对于年净利润6000亿的沙特阿美来说,不足为道。
谁是该项目的最大赢家?
毋庸置疑,百亿大项目落地,想必各方都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调研,双方都有有利可图才能推动项目的落地,因此我国和沙特都是赢家。
从我方层面来讲,受益最大的莫过于辽宁、盘锦,一个百亿的大项目从建设到投产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项目投产运营之后,不仅能提供就业,上下游产业链也会从中受益,同时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地区GDP的加持作用、对地区税收的提升作用可不是一星半点的。从这方面来说,该项目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显然意义深远。
从中资企业的角度来讲,两家中资合计占股75%,充分掌握了话语权,更重要的是每年都可以从中分红,加持企业利润。
更重要的是我国长期依赖原油进口,此项目一落地,按照协议,沙特阿美每天供应原油21万桶,大大缓解了原油短缺的问题,一些炼油项目、乙烯提炼项目等再也不用担心“没油可用”的问题了。
从沙特层面来说,沙特同样受益,尤其是沙特阿美这家石油公司,在每年能获得分红的同时,该项目可以极大地保障其原油的销售:
该大型炼油项目预计日消耗30万桶原油,其中70%也就是21万桶由沙特阿美负责提供,虽然21万桶对比沙特阿美1300万桶的日产量并不大,只占产量的1.62%,但沙特阿美在经历了2020年原油价格暴跌行情之后想必明白了一个道理:若想把原油价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降到最低,签订长期协议价格才是解决之道。
虽然该项目中,沙特阿美日提供30万桶原油的价格我们不得而知,但想必价格一定是中长期的、一定是诱人的,能在很大程度上撇开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把利润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此外,我国是沙特原油最大进口国,2021年平均每天进口沙特原油176万桶,任何一个原油出口国想必都明白我国市场的重要性,沙特阿美最终同意该项目落地必然是出于长期考虑,把我国市场纳为全球主要市场,以该项目为跳板,最大程度上打开市场。
换一个角度想,倘若沙特阿美不能从中受益,那么想必它也不会同意项目落地,毕竟沙特阿美在不是第一次谋求合作,此前沙特阿美就有中石化森美22.5%的股份,有福建联合石化25%的股份,市场有多大、在市场能不能赚钱,它是最清楚的。
综上,百亿炼油项目在东北落地,对于我国、对于中资、对于沙特、对于沙特阿美来说,均是受益的,不存在“谁是最大赢家”的问题,只能说是“互惠互利”,也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项目才能长久运转起来,才能同时为中方、沙方带来经济效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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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怎么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重组税收筹划需要考虑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使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在重组交易时需按公允价值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重组各方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重组所涉及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及《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企业发生涉及境内及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外,还须同时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方可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矩管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部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②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③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税务筹划?
刷到这的朋友别滑了!什么是税务筹划?看我这篇就够了!
税筹行业十年老炮,全文15000字,耗时半个月。
用最通俗的话告诉你什么是税筹。
纳税,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谈情说爱,不能那样敷衍搪塞,不能异想天开,不能有商有量。
纳税是一项义务,公民依法应尽的义务。
国家制定税法的时候,一定是希望所有人守法自觉地纳税。
但是很多老板、会计有时一通算下来,发现税负很高,不想交。
人不甘心了,自然有胆大的去偷去逃。
X晓庆,X冰冰,X爽,有人虚开千亿发票,把造假当了吃饭的营生;也有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堂而皇之地收钱。
偷税逃税,再把钱变干净,是门技术。
这里面的法子无奇不有,我干这行十几年,接触过几百家企业,见过了太多。
和客户见面,我经常说:“在不犯法的条件下,节税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我国光企业所得税一项平均税率就在25%-40%,部分大中型国企甚至高达55%。
而再加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消费税等等,综合税率基本都在30%、40%。
这个比例说不高是假的。
我有不少做企业的朋友,辛苦干一年,吃得苦不比打工少,还要承担风险、顶着压力,好不容易赚个百十来万,却要把一半、甚至一大半的钱拿去缴税,很难不肉疼。
无奈,即便坚决不违法,不偷逃税,要想依法筹划节税,难度也很大。
税法的专业知识太多、太杂。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一共有25种税。分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农业税、关税。
每类又有很多具体税种,比如所得税分企业、个人、外商投资、外国企业、几种,每个税种可能还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的类目。
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有11个类目…
这还只是最基础的税种而已。像什么核定征收、递延纳税,涉及的概念、计算更复杂。
可想而知,没个几年苦功,连门都入不了。绝大多数普通人没时间没精力学,更别提应用了。
老话说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就行了。
在这篇文章里,我会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对于想要在“开办一家公司/企业”或是“做点生意”的人最实用的税务知识介绍清楚。
不管你是企业老板还是公司会计,如果你愿意花上30分钟看看这篇文章,对你们一定都有所帮助。
让大家明白,合法合规地做税务筹划,完全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这,就是我今天想跟大家讲的第一件事。
目录
本文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行安排阅读顺序:一、 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1. X晓庆、X冰冰、X爽偷税案件分析2. 金税三期、四期等深化税收改革的政策以及提示二、 合理税筹也能省这么多钱?1. “合理税筹”的真正定义2. 华为与某小公司的税筹真实案例3. 税交得多,不是政策不好,是你没筹划到位三、 税筹全攻略1. 增值税1) 定义2) 攻略2. 个人所得税1) 定义、我国现状2) 攻略3. 企业所得税1) 定义2) 特殊政策、征收
一、 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
关于什么算偷税,什么才是税筹。
去问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也能说上两句;
但问一个从业十几年的老会计,他反而才知道,话不能说得太满。
网上相关内容数不胜数,看起来很重视税务知识的科普,以及税务筹划的普及,
但点开看看,就会发现里面专业错漏百出,语言逻辑矛盾,有些说的都不是人话,没准是拙劣的软件生成的垃圾内容;
偶尔有人稍微懂了点脑子写了篇勉强能读的玩意,也会被人复制几万遍到处贴。
最夸张的是有一次,我读到一个问题下,几十条回答都是复制粘贴的,一字不差,这整得连换马甲都换不利索。
这一切,是我写这篇文章最初的冲动。
我想彻底终结那些乱七八糟、鱼龙混杂的税务知识内容,做点像样的分享。
至于为何用偷逃税开篇,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这无可厚非。
先说好处才讲惩罚,有讨好的意思,
但先立规矩说惩罚,再谈依法税筹的好处,才能好好交流。
1. X晓庆、X冰冰、X爽,明星偷税案
2002年7月24日,X晓庆被正式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X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万元,除追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当年这起国民演员锒铛入狱的大案,恐怕也比吴签入狱还要轰动。
X晓庆用的方法比较粗暴,就是在某地买个东西,回去把发票金额改大10倍申报成本。这种手段属于非常纯粹的造假虚报。
虽然一时瞒过了税务稽查,但专案组轻易就找到了当年发票的另一联。
这里要提一下我国国情。
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制度。
一个公司、单位(法人)或者个人(自然人)赚了钱(发生应税行为),国家就会要求他交税,他也就成了纳税人。
交多少税,总的来说是看赚了多少钱。
那怎么计算纳税人的收入?
发达国家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因为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瞒税、少报很难,处罚也重。
此外,不少国家有“吹哨人制度”,举报”奖励非常高:
比如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而我国国情不一样。
全凭自觉申报,可能不少人不会如实报。依赖纳税人的自觉行不通。
而举报奖励虽然也有,但从1998年起,到2007、2017执行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里,乃至今天,举报奖励都是10万元封顶。
比例从0.1%~1%不等。
就是说,起码要举报一个逃了1000万、1亿税的单位或个人,才能领到这10万。
1998年10万块能在北京买套房。
但放现在,又丢饭碗又,估计除了私人恩怨没人想赚这10万。
靠自觉不行,靠内部举报不行,那就得有一个有效来全程把控纳税人收入。
“以票控税”制度就这么诞生了。
平时老看见“开发票”的小广告、每年某个时候都有朋友来问有没有发票…
从法律到,发票都处在极高的位置。
法律条文上,有一整套《发票管理办法》。
有了法律条文,还要有相应的执行手段,否则制度也落不到实处。
这个执行手段大家肯定都有体会,最典型的就是出去吃饭打车大保健时候的那句“开张发票”。
不过之所以大家现在有这种直观感受,也是多年推进的结果。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大家都有使用、索要发票的需求。
对于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相对好推进。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可以直接审核、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开支和相应的发票;
而对于其他企业,是由税务局、会计事务所监督的,“发票”对于他们来说,又能抵扣税款,还能充作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索要发票是很自然的事。
最后对个人来说是最难办的。
因为买东西或者消费,要了发票也不能抵税或者报销,要发票的动力在哪呢?
主要还是靠奖励和处罚。
最基本的就是发票是消费者售后的重要凭证。退货维权等等都要用到。
不过这一点效果甚微。
再有就是发票刮奖,在餐饮、零售行业一度很流行,有的是现场刮奖,有的是后期摇号。“谢谢参与”估计是不少人的回忆。
还有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商户,发票管理部门会给予处罚,举报者还有奖励。
商户有开票需求,客户有索取发票的需求,这个事才能逐步推行下去。
因此,发票,就是税务部门计算一家单位收支的重要凭证。
X晓庆把发票上4块一毛钱的改锥改成了41万,多消费了,在发票体系里企业的收入就变少了。
应纳税所得额少了,需要交的税也就少了。
是纯纯的违法。
2. X冰冰 X爽,从顶流到典型
这两位逃税界的顶流,用了同一个手段——阴阳合同。
X冰冰主要靠工作室给自己打掩护。
原理就是,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之后(比如一部戏3000万),要交大量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用“工作室”的形式来收钱就不一样了。
首先工作室是企业,不过是“个人独资企业”。
具体算法很复杂,涉及到核定征收、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地方园区等政策优惠(比如X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无锡,为发展影视业,给出了减免租金、税收的大力度优惠)等因素,信息量很大。
如果大家对其中细节感兴趣,留言告诉我,我下次可以单独开一篇文章扒一扒。
总结一下,一通操作下来,总体税率只有0.5%-3.16%。
如果老老实实按政策筹划税务,不至于闹出丑闻。
X冰冰错就错在过于贪心,在已经享受了大幅优惠的基础上,还进行了一堆违法操作:
用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利用公司隐匿个人报酬的性质,让公司做假账,作为公司法人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只是她运气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把逃税罪的处罚放轻了,5年内初犯只要补缴且受过行政处罚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免不了像X晓庆一样身陷囹圄。
相比之下,我们爽子的操作小聪明就更多了。
虽然也是用阴阳合同谎报真是收入,但那份阴合同不是直接“”,而是让给钱的人用“注资”的输送到自己母亲名下的公司。
这里面有几个技术难点:
这笔交易被查到爽子是关联方咋办?
大额增资稀释公司股份咋办?
增资被工商登记信息记录咋办?
股权转让所得也是要交税的,咋办?
等等…
不过爽子团队凭借聪明才智一一攻克了,要不是内部人(张先生)自爆,恐怕很难把一次股权变动和爽子的演出劳务联系起来,更别说把这笔看似合理合法的增资认定为劳务收入了。
再挖个坑,有人想看我下回也说一说,我甚至能想出这套操作里的一些小漏洞,和一堆类似现象:
看似人傻钱多,实则都是一场场大戏。
不过再聪明也没用,这对难姐难妹虽然免了牢狱之灾,但加倍罚款+事业完蛋,绝对让她们得不偿失,连本带利把非法所得吐了出来。
品一品几期案子,结论如下:
只要违法,早晚被查;
哪怕表面运作得合法合理,但只要有“偷逃税”的实质,就是违法;
作假、隐瞒,叫偷逃税;
表里如一,依法享受政策优惠,叫节税;
提前规划、如实申报、合理地进行业务配合、做到四流合一,才叫真正的税务筹划。
一切侥幸心理都是纸老虎,被戳破只是时间问题,
这条红线必须谨记。
况且,金税三期和今年要落实的金税四期也会让违法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
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意思。
金税三期和四期都是国家税务局搭建的信息系统工程,并且越来越完善。
运用网络把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质监局、国家统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打通。
更多“非税业务”也被纳入了系统。
在金税三期时期,全国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社保入税工作,
接下来的金税四期时代,企业信息也将联网核查,像爽子的操作,放到现在也过时了。
更何况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税务局紧跟着也强调督查八种行业的5类涉税违法行为:
直接精准制导“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和“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行为。
比方说,某公司明明是做江浙沪本地业务的,跑到西部某地注册空壳公司,单纯为了避税。这就不行。
某公司看到西部某地税收优惠好,认为适合自己拓展新业务,于是把分公司开到西部,既拉动了当地经济,又提供了税收和就业机会,自己赚了利润,也省了税收,一举三得。但其实就是恶意利用“税收洼地”的行为。
总结一下:“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如果说金税三期是把“以票管税”变得电子化,那金税四期就是要把“以票控税”进一步推向“以数治税”。
税收漏洞慢慢都被堵上,想高枕无忧,合法税收筹划才是唯一的、长久的出路。
反正明确一点:守法纳税,哪怕金税一百期,也是给你服务的,但动了歪心思,监管虽迟但到。
从“以票控税”到金税四期,都是国家发展当中为了方便征税而实行的信息收集、监管工具。从“有据可依”,到现在“滴水不漏”对信息详尽、准确的要求越来越高,意味着我国税收体系多年来确实在逐步完善。
一切漏洞都会被慢慢补上,偷税漏税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只有税务筹划,才是“一劳永逸”的出路。
二、 合理税筹也能省这么多钱?
搞这么多辣眼睛的骚操作,无非是想省两个钱,实在可笑。
省税什么时候和犯法挂钩了?
明明依法纳税,合理筹划能省的钱就不比这些违法行为少,干嘛非要违法犯罪?
如果只考虑“少交点税”这个目标,方法很多。
像前面三位女明星干的,起码也是达到了这个目标的。
只不过她们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市面上,那些经常主动联系你、劝你做他们的业务的,包括网上能搜到的80%左右的所谓的“税筹”。
只是,也只是勉强做到暂时“合法”,未来合不合法不知道,而且也不合理,这种最多叫“避税”。
而真正四流合一,表里一致,遵循政法法规,结合企业业务实质,达到“少缴税”这个目标,才能叫“税收筹划”。
不信我举两个例子。
先说个最有名的——华为公司。
作为国产之光、远销欧美的顶尖科技跨国公司,华为2020年营收8914亿,净利润646亿。
但是华为的负税率只有不到15%。
这个数字什么概念呢,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便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也有15%,而除了企业所得税还有个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等…
很明显,华为的整套全球布局税筹方案做得很好。
首先,华为在、新加坡、印尼、荷兰、日本设立子公司,承担一部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投资等业务。
这些国家比如荷兰,与多国有税收协定,能享受欧盟法令优惠,有的对股息预提、资本利得等类目免税。
其次,按我国税法,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后扣除,而股息只能完税后再分配。
所以华为借款给海外子公司,这样海外子公司又可以享受利息的扣除,从而降低税负。
最后,因为不同国家政策各有不同,合理地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再把税前所得分配到低税率管辖地区,通过股权架构,整体统筹降低综合税率。
妙啊。
一套操作下来,最后结果就是这个国内首屈一指的民族之光,庞然大物的税负率可能比有些中小企业还低。
可能有些朋友认为,华为是因为体量大,能利用全球布局筹划,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这就有些片面了。
所以税筹这件事,我还是开头那句话:
在不犯法的条件下,节税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鼓足勇气用积蓄和贷款白手起家,顶住压力兢兢业业干一年,好不容易赚个100万,一算税得交三四十万,肉疼是可以理解的。
但前提是一定要合法。
税务筹划,不是说下个月要交税 了,这个月我感觉去想想办法。
而应该事前做规划。那才叫“税筹”,一切税务上的操作都应该提前规划。
从创业伊始,就全面结合整个企业的运营流程,全盘布局,充分利用各类政策,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让收益最大化。
必须先有这个思想觉悟,才可以聊后面的事。
三、 税筹全攻略
税收的条款法律既多又杂,税务师考试5门大课,往往要花上几年时间。
除了业内人士和常年和税务打交道的人,税务知识对多数人很不友好。
不过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本来就不是让所有人速成为专业税务师,而是对税务有个大致的知识框架、以及法律意识。
有合理节税空间的时候,能意识到机会的存在;
面对不入流的节税建议,有正确的判断,该拒绝要拒绝,这两条就够了。
既然是从实用出发,那我们重点了解大家普遍会遇到的税收问题即可。
往大了说,多数工薪阶层乃至中小企业主主要缴纳的税就3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我们从这三大税种出发,不管下面拖着多少小鱼小虾,都跑不出我这张知识的渔网。
1. 增值税
1)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最早1954年在法国被首次引入国家税收,经过“流转税”等变体,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行。
以防万一,先解释一下增值税是个什么东西,征收增值税的逻辑的什么。
通俗地说:商品或服务流转的时候会“变贵”,增值税就是专门对这个“变贵”的部分征收的间接税。
以前服务行业征的是营业税,
几年前国家“营改增”之后,服务行业也统一征增值税了。
“变贵的部分”,专业上叫增值额,是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
比如我买某个商品,增值税税率是13%,原价100块,我买的时候要付113块给商家,13块是增值税。
我如果要转手再卖出去,为了赚点钱我定价(不含税定价)200块,税率还是13%,要交200×13%=26块税,所以我的最终定价(含税定价)就是226块。
在我这个环节,增值额是200—100=100块,税务机关实际净征收的就是这100×13%=13块。
你可能会问,你200块乘税率算出来是税不是26块吗?最后怎么才能只交13块税?
这就涉及另一个概念“进项”、“销项”了。
我进货的时候,商家会把那张100块、13%的增值税发票开给我,这属于我的“进项”。
我可以用来申报给税务机关,用来抵扣那26块的销项。
销项—进项,才是我实际要交的增值税。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到每年某个时间就开始到处“找发票”的原因。就是想给自己增加进项,抵扣增值税。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一下,自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发布之后,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都变得“无罪化”。具体就是5年内初犯,只要受过行政处罚且补缴了税款,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
但和增值税有关的违法行为,不受这条修正案保护。
时至今日,增值税依旧是涉税行为中,最为危险的雷区!
说一个例子。
甲物流公司是某地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税。
2015年11月到2016年10月期间,甲公司法人唐某在中间人葛某等人的介绍下,通过收取票面价税合计3%-5%的“开票费”的,为乙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具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税额总计416.95万元。
乙公司等单位虽然有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但业务发生想对方却并非甲物流公司。
葛某等介绍人各收取0.2%-0.3%的好处费。
结果,税务机关稽查后,移送法院。
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罚金25万元;甲公司法人唐某背叛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乙公司判罚10万元,主管孟某有期徒刑3年,唤醒5年;
中间人葛某、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万元。
爽子逃税2亿,也没进去蹲号子,只是罚款。
犯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谁都救不了他!
等到被判了刑,就不会嫌税交的多了,到时候才意识到:能老实地做生意、依法纳税,已经很幸福了。
除了有意偷逃,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风险——零申报。
这也是我职业生涯里发现的一个,挑战常识的事:
2012-2015年间,据北京朝阳区税务局统计,长期零申报户(连续12个月无税申报的企业)分别有:
24934、39557、58466、72982户,
2015年零申报户占总纳税户数的26.19%%,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
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纳税额为0,我们排除真的不赚钱,或者几乎半停业状态的企业,还是有相当多的企业,真的以为不申报就不用交税。
这真是“避”税避到家了,彻底避而不见了都。
我认为我有必要说一下,“不申报”、“零申报”这种“淳朴”的“避”税行为的后果。
最好的下场: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名3年内不得使用,担任违法公司法人的,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人、监事、经理。
还要依法履行组织清算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法律后果。
被吊销的企业,要把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缴回登记机关,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执照、严重违法的企业及其法人,不良信息会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
比较坏的下场:被查出偷逃税,加倍罚款并交纳滞纳金。
最坏的下场:偷逃增值税,直接进号子跟Mr.凡先生击剑。
我是怎么也想不通会有这么多朋友勇于零申报的。
哪怕花点钱呢,不丢人。
先把这个天真的念头打消了,再来说正常的节税思路。
2) 具体操作
增值税是管得最严的口子之一,但不代表没有筹划空间。
首先一点,纳税人身份就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还记得我前面强调过的吗,税筹要提前规划。
一家公司能“提前”的极限,就是初创的时候。
很多人可能忽略了,选择纳税人身份,其实就是税筹里很重要的一步。
只看第一行就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税率远远低于一般纳税人。
那是不是注册公司的时候无脑选小规模纳税人就好了?
也不是。
再往下看,一般纳税人收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而小规模只能计入成本。
营业额小的时候可能没感觉,但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影响就大了。
很多企业每月增值税几百万来去,如果不能抵扣,会成为很大的负担。
不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低的税率是最直观、最划算的。
但可能有些朋友刚创业的时候不知道这回事,稀里糊涂直接注册成了一般纳税人。这倒没关系,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就可以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公司做大,不再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财税模式的,首先恭喜你们生意兴隆,其次,只要符合条件(年销售额>500万),就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直接转换。
还有一点。除了依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之类14个行业),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也就是说注册一家公司其实门槛不高。
很多人也就随意起来了,认为注册资本选多少都无所谓。
但其实不是的,我再举两个例子。
张三从良之后也开始创业,注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互联网行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时候,要求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张三觉得自己好歹曾经是叱咤风云的人物,100万太寒酸了,于是填了认缴1000万。张三占70%股份,他的好朋友窃格瓦拉·周占30%。
结果后来经营不善,公司破产还欠了1000万外债,张三因为是大股东,出资额有700万,所以这笔债务都得他来负担。
但如果当时注册资本只写100万,张三就只需要用他的70万出资额来承担责任就可以了。
第二个例子,印花税。
几位有志青年想改变世界,几人一合计一起创业了。
既然是要改变世界的,办的公司肯定也不能小,于是直接写了50000亿元,不多,也就3个腾讯的估值。
如果他们几个真的实缴了这5万亿,光印花税这一项就要交12.5亿。当然了,跟5万亿比,12亿多倒是不算什么。
但如果他们稍微低调点,注册资本认缴100万的话,印花税只有250块钱,可能也就哥几个一顿饭钱。
当然创业初期需要注意的事还不止这两件,这里就不展开了。后续我会专门写一篇好好聊这个事,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留言,呼声高就先安排。
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980年由人大直接立法,至今40多年只微调过几次。
根据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税有九大类,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等。
上到股东分红,下到每月工资,乃至滴滴司机、外卖小哥这些被企业排除在外的“非员工”,都要缴个税。
2020年我国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有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微不足道。
其中将近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
2021年金税四期的推进、国务院提出“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的政策,都有个税改革的影子。
这些措施会造成什么影响,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我也会及时和大家分享。
个税的算法其实很简单,可以用一个公式简单明了地说明:
(应纳税额—税前扣除)×税率
复杂的是这3个组成部分的计量。
应纳税额前面已经说了有11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可以扣除20%的收入,剩下的才是收入额。其中稿酬的应纳税额还要按70%算。
特别要提的是利息、股息、红利,包括财产租赁、财产转让适用的是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而税前扣除,除了每年6万的固定额度,还有专项扣除、转向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包括五险一金,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等。
至于税率,我国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见下表:
大家比较感兴趣的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稍有不同:
了解了个税的计算逻辑,就该说说在法律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怎么减免纳税数额了。
最直接的减免项目里,普通人可以利用的不多。
像是国家级奖项、科研奖励、特殊身份(军人转业、复原)等等,都有着比较高的门槛。
想要在个税上节省,除了依法扣除,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里我就不说什么通用的方法了,意义不大。
不过省不了也比违法好,我举两个2个反例,让大家引以为戒:
某地一家中外合资的汽车制造企业有不少日本籍技术专家。
月薪30万左右,正常需要缴纳15万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高额的税率让这几位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日本专家倍感头痛。
几人聘请一家税务事务所后,兴奋不已,认为找到了一个“好办法”。
他们找到远在日本老家的亲友,在我国当地成立了一家公司。这样,这家公司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了。
几人作为该新公司的成员,与原本的汽车制造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把本来的薪资通过交易的输送到新公司。
而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主体,只需交少量企业所得税。
钱进来之后,再用体现的返还给几位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日本人。
这样,几人的总体税率就从45%降到了25%。
真是“天才”。
第二个案例,也是来自国内的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一名高管受公司委托,到欧洲几国进行学习培训,历时1年多,在不少外企工作过。
期间薪资报酬则由国内企业正常发放。
不过此人回国后,拿着几张英国、德国的完税证明,到地税局申报,生成自己出国期间已经在这几家欧洲公司工作时,已经在当地缴纳过个税,要用这些完税证明抵扣我国的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二条规定,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纳税凭证确实能抵免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时间,用这些国外的“完税证明”抵扣完,算下来1分钱税都不用再交。
税务机关人员在与这家公司的其他员工交谈里得知,此人所有的所谓“完税证明”都是伪造的,实际上他在欧洲也1分钱税都没有交过。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的地方税务机关,除了这些口头证词,该怎么证明这些完税证明是假的?
是发送邮件给此人在欧洲工作过的企业?还是上报国家税务部门,由他们出面与欧洲国家的税务机关联合协办,还是请求我国的外交部门发出协商函?
显然,不论哪一种难度都不小。
但不管他们能瞒多久,这些人的操作绝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说这两个例子,主要是想告诉大家,明明不适用的减免政策,通过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的去利用,不会有好下场。
犯了法就算说“我不知道”,也不会得到原谅。
一定要找专业靠谱的人协助规划。
3.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几个税种里,被欺负得最多的冤大头。
操作空间最多。
对于纳税长期、稳定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税务局一般会要求他们办理税务登记证。
这代表着,今后纳税人(这家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都会被税务部门纳入系统,征税有关的税种、税目乃至征收也都包含在内。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征收。
征收代表着税务机关怎么计算纳税人该交多少税。
这个一般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还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和“定率核定征收”。
1) 先说查账征收,这也是多数人印象里收税的。
查账征收,顾名思义,公司里要有个财务,要有一本账。
不是说税务局没事就会去单位里查账,而是纳税人得有这个东西,并且要符合财政、税务上的会计制度。
执行查账征收这套模式的纳税人,每到规定的纳税期限(比如每月、每季度),都要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依照公司里的“账本”,也就是财务报表,申报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和其他计税依据,还有对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款、已纳税款。
税务局审核申报表后,会把表录入系统,再通过现金、刷卡、缴款书、TIPS 扣款或者其他把税款征收,最后转入国库。
如果本期纳税人没有收入,也得申报。
这种情况进行的叫“零申报”,在申报表“计税依据”一栏填“0”。
所以,没有收入也不代表“不用申报”,申报是每期必须做的。
查账征收比较适合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完善、能够通过核算,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的纳税人。
一般来说,企业绝大多数是查账征收,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较少。
2) 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核定又称双定,
那么自然就是适用那些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如实核算,不能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比方说我在小区门口开个小铺,卖鸡蛋饼油条,我就很难做到查账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行业、规模、地点等因素,估算出一个收入额度和税款,替代申报。纳税人按照这个核定的数字,同样定期缴纳税款。
双定里还有几个点值得一提:
① 要是纳税人认为定额太高(或者太低,虽然比较罕见),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的。当然,批不批是另一回事。
哪怕纳税人实际收入低于定额,在批准调整之前都得先按照定额缴税。
而要是纳税人实际收入比定额高,就得跟税务机关补税。补报久了,税务机关就会如愿帮你提高定额。
②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实际收入高于定额,却没有补报补税,在掌握确凿证据之后,会要求纳税人补税,还会处以罚款。
不过有一种情况可以不交税,那就是申请停业。在期限里不营业,没有收入,也就不用交税。但如果停业、不申报,税要照缴。
3) 定率核定征收
定率核定比较复杂,就不展开说了,简单讲一下结论。
这种核定一般用于计量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偶尔也用。
因为这三种税的常规计算方法都可以用“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概括,
同样是无法执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只能确定收入,成本、进项等等就难以核准,才使用定率征收。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企业所得税放到“税款=(收入额-成本额)×税率”的万能公式里的话,收入—成本就是利润,那也就是“利润×税率”。
A企业账目健全,可以用查账征收,100万收入扣掉85万成本额,利润15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需要缴税:(100万—85万)×25%=37500元。
B企业财务、账目不完善,因此采用定率征收。当年收入(毛利)也是100万,但由于无账可查,核算不了成本,于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同行业(比如A企业)的状况,调查认定B企业利润率15%,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所以B企业需要缴税:100万×15%×25%=37500元。
则乙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 万×15%×25%=100 万×3.75%=37500 元】。
补充一个小插曲:“核定征收”的“核”和“定”是什么意思?
虽然介绍了具体做法,这个词很多人可能也不陌生,但这个问题估计大多数人答不上来。
“核”:(税务机关)先考察;
“定”:(税务机关)后决定。
那怎么考察?换句话说怎么“核”?
有两种“查定”和“查验”。
【查定】: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数量。
【查验】: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实物以外的信息,再比照实物。
从【核】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
从【定】的角度对【核定征收】进行分类,就是【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咯。前文已经介绍了。
不过,【查定】和【查验】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税务机关已经不怎么提了。
好了,纳税人完成了【税种鉴定】并确认了【征收】,可以准备开发票了。
再等一下!开什么发票呢?可以去看看第一章,不赘述了。
现在应用最广泛的还应该属于税控发票。
想要开具税控发票,纳税人就要买一台【税控发票机】或者【税控器】了。它们合称【税控装置】。
这是个什么玩意呢?【税控装置】有这么几个特点。一讲就清楚了。
使用专用的发票机或者办公电脑连接上税控器和针式打印机录入打印发票信息。
● 通过密钥、IC 卡等认证开票方的信息。
● 定期或者实时通过网络或者使用 U 盘、软盘、IC 卡等设备将发票信息汇总报告给税务局。
● 税务局获取上期发票信息后进行票表比对,通过后向税控设备写入当期允许开具的发票限额等信息。
这年头谁都不容易。
赶上这2年全球性的yi情,很多小企业关门了。全球有名的500强,也有不少关店、停产、倒闭。这是客观因素,我们为力。
即便不是灾年,在我们未曾留意的地方,无数个挂着“旺铺转让”的门面,每年也有数十万家餐饮店倒闭;可与此同时,每个月又有超过100万家新单位注册成立…
无数人在浮沉之间周而复始。
税务筹划可以帮我们省钱,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依法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可以帮我们规范经营,优化业务,积累信用。
作为纳税人,我们要守法,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作为公民,我们要为国家出一份力;
而作为个人,我们也要依法为自己争取到更多国家本就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这三句话,我一直谨记,也是对待“纳税”这件事,最好的态度。
做跨境电商的公司多久能注册?
跨境电商公司多久可以注册好,首先我们要知道几个问题,我们注册跨境电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赚钱,那么如果找一个对跨境电商行业有税收优惠减免的地区来注册跨境电商公司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坐标:深圳前海自贸区,这个是我国改革开放著名的蛇口自贸区,在贸易方面优惠政策一直是全国都著名的税收洼地,其中今天我们要讲的跨境电商行业就属于前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之中,直接享受企业所得减免10%的优惠政策,按照15%收,如果年利润是200W就直接少缴了20W,想想都开心。
那么在前海自贸区注册跨境电商公司是什么流程呢?
1、公司名称:一般准备3到5个防止不能通过后还有备用的,提高通过率。
2、确定股东结构(法人独资还是有多个股东)
3、注册资本:前海这边注册资本最低填500w,但是不需要实际出资到位,出一元-几万都行。
4、注册地址:前海这边统一挂靠到提供的商务秘书公司,这个是免费挂靠的,只需要提供深圳的房屋租赁凭证(没有的我司可提供解决方案)。
5、经营范围:经营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等,更多可找前海百科咨询。
跨境电商公司注册的实际大概多久呢,按照我的注册经验,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出执照了,这个相比于其他地区来说还是比较快的呢。
如果有进出口业务的话,还需要办理进出口权才能正常经营。
进出口权限备案:
(1)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2)检验检疫局备案
(3)海关备案
(4)电子口岸备案
种种操作方案是真正合法节税?
有不少企业问我,搞税筹是省下钱了,但有没有风险?
我初听还是一脸问号,
税筹 为什么 会有 风险?
后来听习惯了,才知道根源在于大多数人并不清楚税筹指的是什么。
我们先科普一组概念:逃税、避税、税筹。
一个是逃税,逃税指的是通过违法手段让该交的税不交了,比如X爽X冰冰,
这种情况不仅要罚款,严重的屡犯的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是避税,避税指的是国家税法可能有某个空子,你钻了,它不违法,但不合理不公平,
这种情况会让你补缴税款,加银行同期的利息,加一点罚息,就行了。
国家空子补上,也不会追究你更多的责任。
而税筹不同于它们,税筹定义里包括三点:
1、合法合规
2、规避涉税风险
3、能省钱。
你看定义里是不是有个规避涉税风险,通过合理税筹,可能不仅不让你的企业风险变大,而且通过合理规划让你风险变小。
所以正经税筹,国家不仅不会罚,甚至税务人员还会向你宣传。
清楚了这个,我们再回来看这个问题:
你问税筹有没有风险,就好比问:
吃降压药会不会导致高血压?
上班摸鱼是不是有助于涨薪?
追女孩子说“多喝热水”会不会让她爱上我?
空腹吃饭会不会不健康?
你搁这搁这呢?
总结两个字:
离谱。
但也不怪大家,
这年头挂羊头卖狗肉的人太多了,以至于你看到真羊的时候,觉得它狗味不够。
你把虚开发票、虚增成本也叫税筹?
在这个年代,你还把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叫税筹?
还学着假的“阿米巴”模式,强行业务分拆,把这个也要税筹?
好嘛,税筹是个筐,你就硬往里面装呗.......
那可不就是风险大了吗?
如果你说税筹有风险,那么我所能认同的是一个打过引号的“税筹”。
(1)别再被“假税筹”坑了。
我不夸张的说,100家企业里,80家企业没有税筹意识,70家存在涉税风险,60家用着过期的政策,20家做了税筹,但其中有一半企业找到的是“假税筹”。
我就遇到一个假税筹的例子。
今年某个从事保险中介的小企业主找上我,他苦兮兮的跟我说,因为税务违法,被罚了大几十万。
他一直找邻居做税务规划,而所谓的税务规划无非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然后用发篇骗当地的增值税返还。
我说,你是不是有点傻,你个做保险咨询的需开增值税发票?然后他这么搞你竟然没发现?(还是你故意不发现呢?)
他说,别提了,以后可不敢这么干了,现在卖发票这小子人早跑了,房子也不要了,跑国外了。
假税筹的情况其实非常普遍,去年山东就破获了两个大案,涉案企业74家,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
做的也是我上文提到的营生。
在犯罪窝点里,警方查获作案用手机46部、假1891枚、各类空白和虚开的发票14515份,以及工商注册资料一大批,查获的涉案物品摆满了一整个篮球场。
社会很单纯,复杂的人啊.......
而且这群人什么火用什么概念,像是这两年国家鼓励灵活用工平台,
灵活用工平台本来是个好东西,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按照其劳务报酬20%预扣预缴个税,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纳3%的增值税;对于企业,由于劳动者一般不愿意提供发票缴纳增值税,无法获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会更高。
但是呢,这就给很多假税筹公司空间了。
说什么“已发生交易支付的劳务类灵活用工场景”的发票;以及什么“不方便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再由第三方分包的场景”的发票。
说到底,不就是卖发票,发票吗?
宇宙尽头是啥咱不知道,反正“假税筹”的终点是发票业务。
2020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开始针对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协议开始进行稽查,单单是海南一省就取缔了100多家灵活用工平台;
而且去年的时候,上海某知名人力资源公司被查,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带走(这位爷咱也认识,人脉和政商背景不可谓不深厚)。
从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湖南、青岛有不少业内小有名气的企业被查了。
为啥?做的都是假税筹呗。
你说这种情况,你企业也不太能分辨出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吧。
这叫什么,这叫你永远省不下认知之外的钱。
(2)天时地利的变化
除了这个风险外,可能还有一点风险,
那就是税法税制一直处在不断变化中。
几年前找税筹公司做的业务,但政策风向一变,你不知道,你还在继续做。
今年爽子妈在我们税务圈留了句名言:那是gj耍无赖。(至于是谁耍无赖,有机会可以给大家剖析)
讲真,这不是我今年第一次听这话。
今年各地开始陆续取消了个独的核定征收政策,
什么是个独的核定征收呢?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户与有限公司之间的企业形式,没有企业所得税,企业只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而在税收洼地个税又可以核定征收,这样就可以降低整体的税负。
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和主体有限公司合作,开取相关的发票,就能把利润转移出来,将利润成本化,个独企业在缴税完税后就可以了,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
但是郭嘉一寻思,不对啊,
个独设立本来的目的是觉得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可你们咋都用它避税啊......
所以今年以来,江苏、北京、上海陆续取消了个独的核定征收。
反正今年我是听了不少抱怨了......
但是呢,这个逻辑就好像你一直用某平台的bu0元外卖,现在bug修复了,过去的钱也不让你补,但你就骂外卖平台,这合理吗?
朋友,时代变了,大清亡了。
留发不留头只适用于清初,现在连辫子都没了!
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之前很多流行的避税方法都不再适用了。
公转私的问题啊(当然这个之前就不让做),业务分拆的问题啊,都会变得异常敏感,风险会高出很多。
当然,我入行将近十年了,政策变了几茬,节税的方法依然不少,而且从事税筹这行的正经人也越来越多。
我们跟着郭嘉政策走,该省的钱的省,不该省的不省,未来肯定不会亏待你的。
这也告诉我们,税筹是个持续的过程,好的税筹人员也要起到提醒政策变化的作用。
才能让税筹这件事情,彻底没风险。
你看别的很多自媒体号,他们喜欢说国家“鼓励"税筹。
郭嘉有毛病啊?鼓励大家薅社X主X羊毛?
所以,“鼓励”不可能,最多也就算是个允许。
而且这个允许也带有强烈目标和目的性的。
比如某地需要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为了吸引企业进来,进行税收返还,返还比例高达30%-90%(但这个行为可能也在被监管边缘,涉及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但目前风险不大)
比如某个产业需要扶持,国家针对“高新技术”可以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的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注册登记的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更重要的是,能够税筹的前提是足够了解我国的税法税制,也足够了解国家的长远规划,在政策的扶持下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转型和升级。
就像追女孩子,追到之前要足够的了解ta,税筹也一样,只有足够了解才能实现节税目标。
在不断的博弈过程中,郭嘉也更多了解你这家企业和产品,方便未来的布局。
而且我们认为央企或国资单位,为国家纳税是义务,
但是他们其实也搞税筹。
根据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研发加计扣除税务顾问项目招标标包1公告:
你看,这种级别的央企都在找四大做税筹,搞节税。
国内著名的私营企业就更不例外了,像是华为就用了一系列税筹方案:
首先,华为在、新加坡、印尼、荷兰、日本设立子公司,承担一部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投资等业务。
这些国家比如荷兰,与多国有税收协定,能享受欧盟法令优惠,有的对股息预提、资本利得等类目免税。
其次,按我国税法,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后扣除,而股息只能完税后再分配。
所以华为借款给海外子公司,这样海外子公司又可以享受利息的扣除,从而降低税负。
最后,因为不同国家政策各有不同,合理地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再把税前所得分配到低税率管辖地区,通过股权架构,整体统筹降低综合税率。
一套操作下来,最后结果就是这个国内首屈一指的民族之光,庞然大物的税负率可能比有些中小企业还低。
你还在怀疑是不是税筹是不是合法?
我只想说一句话:
还是那句话,只要你做的是税筹,而不是“税筹”,那么它本来就是合理合法,国家允许的。
判断是否真的在税筹,有几个标准:
1、事前规划
记住一句话,只有事前规划的才叫税筹,事后的都可能是偷税漏税。
所有的规划一定要在企业经营行为之前进行,
企业经营行为一旦发生,那么相应的纳税义务就随之产生了。
别等了到年终汇算的时候,发现,woc,为什么税这么高?
汽车撞墙了,你知道拐了;股票上涨了,你知道买了
犯错误判刑了,你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里,你想起来甩了。
这时候你无论想什么方法,基本都是逃不过金税三(四)期的慧眼的。
你如果非得省这笔钱,谁说ta可以帮你,那么请去找ta。
税务的规划一定要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以前进行,这是前提。
2、如实申报
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
我统计了近百个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案例,其中有将近9成跟虚开发票相关。
如果你妄图成立多个皮包公司进行违法开票行为,那么我告诉你,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注销公司需要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查,不注销则会非正常户,严重营销个人征信、
如果你想要如果你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进行抵扣,风险极大!
金税三期会比对你的进项销项,进项发票的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不匹配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如果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金额与经营业务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肯定会被重点监控的。
就像文章前面提到的从事保险业务的例子,发现是分分钟的事情,
随着四期到来,预警系统会更为严密,你可能斗得过人类,你斗得过阿尔法狗吗?
3、四流合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文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总结下来,就是四流合一,也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要相统一相对应。
这个东西,是税务部门判断是否偷税漏税重要依据,
不一致就可能会被税务稽查。
但在实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四流不一致的情况,
首先要保证业务真实,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通过合同或补充材料补充约定,并做好存档。
正如我们说的,只有事前才叫税筹,而在事前就要提前做好四流一致的规划工作。
4、合理进行业务配合
“阿米巴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很火,所谓“阿米巴模式”,简单理解就是把业务分拆,起到节税的目的。
但是分拆可以,但拆的得合理合法合逻辑啊。
比如我就知道有些企业,他们在某个税收洼地注册某个贸易公司甲,然后乙公司负责产品生产。
由甲公司进行销售,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企业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贸易公司。
原先需要根据全部100%利润缴纳税款的乙公司,现在只需要缴纳30%-50%,剩下的部分由甲公司缴纳,然甲公司是在税收洼地注册的,通过返税,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很少。
这种手法看起来很完美,在税收优惠地注册的甲公司并没有商业实体,就是一家空壳。
而判断企业避税是否违法要以有无商业实体为出发点。
企业的产品研发、制作和销售实际都是由乙公司完成的,一旦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审查,也是逃不过被追缴税款和罚款的命运的。
是不是听过我的说法,感觉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
可能我讲的,更接近税筹原本的形态,也才是真正的合理合法无风险。
关于一些常用的税筹方法,我会在后续的文章里跟大家分享。
合理税筹,才无需税愁。
这里是Carl,
瑞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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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减轻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税负压力真的这么重吗?
之前有接触过一个做贸易生意的老板,做了有四五年,一年下来平均营业额大概有2500万左右!在他们这个行业里 ,应该是收入比较少的了 。
有一次跟他聊天,他说做的很心累,不想再干这行了,感觉干了这么多年也没挣到什么钱。我很奇怪,明明一年收入很高了,为什么还是说自己没赚多少钱,开始还这只是大佬的谦虚,但是,后面他又跟我说到“我们这个行业的毛利大概20%左右,也就是说一年2500万左右的营业额一年账面上看是可以挣到400多万。我当初想反正有这么多利润,我不能让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所有的账我都按照国家规定的做。但是年底结算的时候发现干了一年等于白干,因为各种税就交了300多万,再加上各种请客吃饭,送礼又花去了100多万。年份好的时候还能赚点,年份不好不就亏了。”这样说来,我感到更奇怪了,按理说贸易行业进项比较多,成本、费用类可抵扣的也多,为什么会交这么多税呢?
经过查账后发现,这个企业的运营费用特别低,就一辆车子两个员工加一个老板,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公司账面最大的开支除了进货之外,就是业务招待费达到80多万,只能有很少的部分做费用。(业务招待费必须低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发生额的60%)还有就是这个企业进货的时候一部分拿不到发票的,不能入账做成本,所以这个企业的账面利润达到700多万。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这个企业为什么要交300多万的税了。
一个企业税前利润1000万,首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扣去250万;然后在分红到个人需要扣除(1000万-250万)*20% = 150万,应缴所得税总计400万。所以税前利润的税负为40%。
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这一块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成本和费用往往不能入账,比如一些商业回扣或返利,还有供应商开不了票、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只能部分入账、或是发票丢失或损坏,这一系列问题都会造成利润虚高。
当然利润虚高有一部分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是因为企业省税造成的。比如公司在购买原材料的时候,开票一个价,不开票一个价,不开票就要优惠一些,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不开票,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企业没有进项抵扣,税负压力变重。
明明这些钱都花出去了,为什么不能作为成本或者费用呢?还要交那么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为了降低企业的虚高利润,我们的老板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些老板在降低虚高利润的同时还顺便把真实利润给弄没了,这值得吗?
严格说起来商贸行业的税负压力并不算太大,如果供应商愿意开票的话,那么在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企业的一部分税负压力,再加上企业平时就做好财务管理,也可以减轻税负压力。
比起商贸行业,像一些设计、咨询等行业更容易利润虚高,例如咨询行业,因为他们主要成本在人工上,这时候可以通过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直接核定一个行业利润率,如服务行业是核定的10%,企业收入400万,就用400*10%=40万,这40万算作企业的利润进行纳税,算出来个税只需要缴纳7.6万,也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税了,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总共也才10几万。所以那么多网红和明星喜欢注册工作室就是这个原因,交税少,注册和注销也简单。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这家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征收的,这样缴纳的税更低。但是现在还能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少数,要想核定征收可以找一些经济开发区,比如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就可以核定征收,并且还有增值税税收奖励。
像建筑设计行业可以成立XX建筑设计工作室,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可以成立XX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室,工程管理咨询行业可以成立XX工程管理咨询。
可惜又不会做跨境电商?
亲,这个其实不是你最该考虑的问题,我的朋友圈子里有很多很多的朋友,同样不同英语,但是人家的跨境店铺收入十分的不错。所以说,只要你想要做这个事情,不懂英语这个困难或许真的不是什么大的问题。
记得我自己有一个朋友,女孩子,做虾皮平台,一个人干七个店铺,同样做得十分的不错,如果按照你讲的这个逻辑,她是不是需要懂泰语、越南语、马来西亚语、新加坡语、印度尼西亚语、菲律宾语呢,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她就跟我们一样只是懂中文,稍稍的懂一点点英语,然后她更擅长使用软件,比如翻译软件等等,当你使用了之后,你才知道现在的翻译软件有多强。
所以,就我们做跨境的一些经验来看,我个人认为你是不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
首先,第一步就是我们需要动起来,那么我们干这个事情的步骤是这样的,首先要把店铺开起来,那么我们就需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一是你自己需要有企业营业执照、二是银行流水、三是可以兑换外币的信用卡,执照和流水是平台需要的,而你的信用卡则是用来验证店铺的。
当然了,有很多朋友一定会问到,想要做跨境,那么我们的货源从哪里来,这里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记得很早之前,我们就玩过一些方法,就是从东莞虎门拿货到深圳去卖,当然做得十分的辛苦,如果我们理解了这个方法的话,那么从线上来讲,全网都是我们的货源,比如说,我们之前做过就是在1688上进货,在淘宝上销售,后来拼多多起来以后,我们又在拼多多上拿货,在淘宝上销售,当然也可以在1688拿货在拼多多上销售,在小红书上销售,更不比用在虾皮、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lazada等等的平台上销售了。而现在的这种方法被很多业内的人称之为无货源,这个无货源不是说不用找货源,而是不用仓库,不用进货,不用囤货,不用美工,只需要有客服就可以了,所有的问题都由上家来一一处理,你要做的就是只管好好的推广,好好的卖货就是。
那么,这里问题又来了,网上那么多的货源,我做啥比较合适呢,或许这是我们很多人在店铺开起来以后,十分焦虑的问题,那就是选品,这个就是需要不断学的技术了,选品这个事情是做任台都需要精通的技术,当然这里面的技巧在于了解平台的调性,了解买家的调性,了解店铺的调性,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比如东南亚有些国家是禁止卖宗教相关产品的,那如果你不懂这个,你上架了以后,平台肯定是要处罚你的;这个就是平台的调性,再比如,你开的是一家泰国店铺,那么如果你卖的是羽绒服、毛衣、等等比较厚的衣服,那指定是卖不出去的,那么这个就是买家的调性了;再比如说,你的店铺里又有衣服、又有生活用品,还有电器、儿童玩具之类的东西,你认为卖家会来下单吗,肯定不会,原因很简单,大家都会以为你不专业嘛,这也是为什么淘宝许许多多大而全的店铺做不起来的原因之一。再加上这样的店铺,即便是平台想要给你推荐流量,都不知道如何给你推荐啊,那这个就是店铺的调性。
第三,说完选品以后,就是标题了,这个的话,需要注意三个点,一是标题和介绍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二是标题本身一定要符合平台的一些规则和要求,三是尽量能够通顺,能够让买读懂,我之前就犯过一些错误,过多的堆积一些热门的关键词,然后整个标题没有任何的连贯性,这都是不利于销售的问题。
第四,就是主图和详情页,这个的话,一般情况下能够体现出来产品的卖点,能够表达清楚产品的信息就好。当然这个里面的学问很深,这也是我自己的短板,所以就没有太多的经验表达出来。
第五,就是售后,处理好售后需要注意的方法也有很多,具体的内容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所以,等到你操作到了这一步, 有很多东西自然而然就会明白了。
OK。基本上就这些内容吧,最重要的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干起来,先干起来,先干起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只有你在不断干的过程中你才能够不断地进步,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我们的老师说,想出来的全是问题,干出来的全是办法,可能他的精髓就在这里了。现在的学习机会和渠道十分的多,如果你真的想做这个事情,下定决心要做这个事情,相信你一定有办法解决所有的问题,最后祝你早日实现你的跨境电商梦。